也許這篇比較能知道考選部為何轉彎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7, 2009 3:11 pm
聯合筆記/出爾反爾的精算
【李光儀】 2009/07/23
波蘭醫學生報考國考的爭議,最後,以考選部自打嘴巴、有條件允其報考收場。考選部看似出爾反爾,毫無原則,其實這個決定卻經過一番精算。
波蘭醫學生並非今年獨有,從九十五年起就有波蘭醫學生報考國考,當時從衛生署、教育部到考選部,都允其報考。如今,不少考生已是合法的執業醫生。這也是近幾年考生前仆後繼前往波蘭學醫的主因。
以波蘭醫學文憑報考國考之爭,關鍵在於「實習」的認定。醫師法只規定「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可以報考,但「醫師法施行細則」卻沒有定義何謂「實習」和「成績及格」。因此,在相關法令未修正前,考選部最初決議不讓波蘭醫學生報考,等於在引火自焚。
理由是,第一,波蘭醫學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基於「迫切需要」,准許他們報考。若高等行政法院在考後才判決考選部敗訴,考選部將面臨國家賠償的後果;若考選部勝訴,則可據此主張「九十五年起波蘭醫學生參與國考都非法」。考選部如堅持首次決議,相當不智。
此外,監委和司法都已開始調查此案,並約談考選部相關官員。在難以拿捏如何才能免責的情況下,「蕭規曹隨」是最聰明的作法,至少就算有責任,也是沿續前朝舊規,與己無關。更何況,學歷認證責任在教育部,實習認定責任在衛生署,考選部若為此遭到懲處,才是冤枉。
儘管出爾反爾會面對責難,但比起未來要負擔國賠、遭到彈劾甚至吃上官司,輿論批評其實還是相對無關緊要。此一決策影響人數不多,卻透露行政機關的施政邏輯:解不解決問題在其次,自保才重要。考選部的作為很難被苛責,但當然也難得到掌聲。
【2009/07/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李光儀】 2009/07/23
波蘭醫學生報考國考的爭議,最後,以考選部自打嘴巴、有條件允其報考收場。考選部看似出爾反爾,毫無原則,其實這個決定卻經過一番精算。
波蘭醫學生並非今年獨有,從九十五年起就有波蘭醫學生報考國考,當時從衛生署、教育部到考選部,都允其報考。如今,不少考生已是合法的執業醫生。這也是近幾年考生前仆後繼前往波蘭學醫的主因。
以波蘭醫學文憑報考國考之爭,關鍵在於「實習」的認定。醫師法只規定「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可以報考,但「醫師法施行細則」卻沒有定義何謂「實習」和「成績及格」。因此,在相關法令未修正前,考選部最初決議不讓波蘭醫學生報考,等於在引火自焚。
理由是,第一,波蘭醫學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基於「迫切需要」,准許他們報考。若高等行政法院在考後才判決考選部敗訴,考選部將面臨國家賠償的後果;若考選部勝訴,則可據此主張「九十五年起波蘭醫學生參與國考都非法」。考選部如堅持首次決議,相當不智。
此外,監委和司法都已開始調查此案,並約談考選部相關官員。在難以拿捏如何才能免責的情況下,「蕭規曹隨」是最聰明的作法,至少就算有責任,也是沿續前朝舊規,與己無關。更何況,學歷認證責任在教育部,實習認定責任在衛生署,考選部若為此遭到懲處,才是冤枉。
儘管出爾反爾會面對責難,但比起未來要負擔國賠、遭到彈劾甚至吃上官司,輿論批評其實還是相對無關緊要。此一決策影響人數不多,卻透露行政機關的施政邏輯:解不解決問題在其次,自保才重要。考選部的作為很難被苛責,但當然也難得到掌聲。
【2009/07/2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