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頁 (共 2 頁)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1:45 pm
施肇榮
wipten 寫:
kwojohn 寫:還有ICU靠呼吸器維生的
連屍斑都出來了
還等不到後代子孫的一個決定
沒健保時代
一天兩萬ICU...住到沒錢就會有決定了
現在呢!? (打小人)
住到不得好死吧
好不好死並不重要

只要牽扯到遺產分配等問題

其他的問題都是小問題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1:08 am
dcwin
blackwell 寫:inform consent其實同時保護醫護人員及病人,讓做決定的人負責任
不只防那10%的不肖醫護人員,
也防那10%的不良病人及家屬日後亂咬人時,在法律有憑證保護90%的好的醫護人員
但難免有漏洞,例如: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看到這個,想到人其實是健忘的,
蔽院就是那個東部方圓百里只有一個婦產科醫師的那一個醫院,
主角也是同一個人,
只是他又大發慈悲心了。
有一個剖腹產的病人在Table上口頭說想要結紮,
可是找不到她老公,
結果他還是同意幫她結紮了,
原因是不想她多挨一刀,
不知道有沒有他的同學勸勸他。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2:51 am
施肇榮
dcwin 寫:
blackwell 寫:inform consent其實同時保護醫護人員及病人,讓做決定的人負責任
不只防那10%的不肖醫護人員,
也防那10%的不良病人及家屬日後亂咬人時,在法律有憑證保護90%的好的醫護人員
但難免有漏洞,例如: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看到這個,想到人其實是健忘的,
蔽院就是那個東部方圓百里只有一個婦產科醫師的那一個醫院,
主角也是同一個人,
只是他又大發慈悲心了。
有一個剖腹產的病人在Table上口頭說想要結紮,
可是找不到她老公,
結果他還是同意幫她結紮了,
原因是不想她多挨一刀,
不知道有沒有他的同學勸勸他
有些人勸也是沒用的啦

這就好像小孩學走路一樣

沒摔過是不會知道痛

只要被告過一次

就會永遠記得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9:46 am
hitachi
施肇榮 寫:
dcwin 寫:
blackwell 寫:inform consent其實同時保護醫護人員及病人,讓做決定的人負責任
不只防那10%的不肖醫護人員,
也防那10%的不良病人及家屬日後亂咬人時,在法律有憑證保護90%的好的醫護人員
但難免有漏洞,例如: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看到這個,想到人其實是健忘的,
蔽院就是那個東部方圓百里只有一個婦產科醫師的那一個醫院,
主角也是同一個人,
只是他又大發慈悲心了。
有一個剖腹產的病人在Table上口頭說想要結紮,
可是找不到她老公,
結果他還是同意幫她結紮了,
原因是不想她多挨一刀,
不知道有沒有他的同學勸勸他
有些人勸也是沒用的啦

這就好像小孩學走路一樣

沒摔過是不會知道痛

只要被告過一次

就會永遠記得
他的面相就是會做這種事的人
50歲之前還好,50歲之後就知道了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1:11 pm
wipten
dcwin 寫:
blackwell 寫:inform consent其實同時保護醫護人員及病人,讓做決定的人負責任
不只防那10%的不肖醫護人員,
也防那10%的不良病人及家屬日後亂咬人時,在法律有憑證保護90%的好的醫護人員
但難免有漏洞,例如: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看到這個,想到人其實是健忘的,
蔽院就是那個東部方圓百里只有一個婦產科醫師的那一個醫院,
主角也是同一個人,
只是他又大發慈悲心了。
有一個剖腹產的病人在Table上口頭說想要結紮,
可是找不到她老公,
結果他還是同意幫她結紮了,
原因是不想她多挨一刀,
不知道有沒有他的同學勸勸他。

他錢太多花不完 你就讓她拿去付誠意 反正這種事若是提告 也只是為了錢而已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1:40 pm
b8702030
在這樣下去,保守性醫療已經勢在必行了
當醫師的第一堂課就是教你怎麼保護自己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1:59 pm
施肇榮
b8702030 寫:在這樣下去,保守性醫療已經勢在必行了
當醫師的第一堂課就是教你怎麼保護自己
當醫師不只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同時也要懂得保護病人
其中所謂的保護
不僅是生命、健康的安全
也包括其他憲法上的權利

醫師的法定義務是病人生命危急時
醫師在具有<保證人地位>下
醫師在有限的人力,能力,設施下應盡力救人
如果能力不怠時,應向外求救,或病情稍穩定時,
即應建議轉到比較有能力的醫院繼續救治

當病人沒有生命危急時,醫師盡量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
然後,病人有選擇治療或不治療的權利
醫師是沒有權利替病人做任何的決定

當法律與道德衝突時
在完全了解的情況下
醫師可以依其自由意願
選擇遵守法律或遵守醫德
只不過對於最後結果的發生
醫師要自負其責
但不得怨天尤人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2:10 pm
macmay
chienchun 寫:(GOODJOB) (GOODJOB)
不知道該說什麼,給日立大無數的讚與謝謝!
+10000, (GOODJOB) (GOODJOB)
我還要多加一句: 一語道盡醫師心中的無奈與感傷。

(阿飄) (阿飄)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6, 2012 2:20 pm
施肇榮
macmay 寫:
chienchun 寫:(GOODJOB) (GOODJOB)
不知道該說什麼,給日立大無數的讚與謝謝!
+10000, (GOODJOB) (GOODJOB)
我還要多加一句: 一語道盡醫師心中的無奈與感傷。

(阿飄) (阿飄)
我倒不覺得醫師心中有甚麼好無奈及感傷的

自己的權利、義務搞清楚

其他的屁話就當作狗吠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