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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3:47 pm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重新檢討指示用藥分類、分項,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中央健保署擬在年底前取消指示用藥給付,本會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於4月3日,假立法院召開「指示藥品健保給付協調會」,邀請中央健保署李丞華副署長、醫審及藥材小組施如亮組長、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劉麗玲組長、兒科、耳鼻喉科、家醫科、內科、皮膚科等專科醫學會就臨床需求照護端提供專業意見,討論指示用藥現況與問題及未來管理措施。是日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如下:(一) 中央健康保險署調查各專科醫學會意見,對現行1,125項給付之指示用藥進行評估,依其臨床治療之必要性分類,作為給付政策的參考依據。而與會代表對「療效不明」之指示藥品,優先檢討列為健保不給付項目,有高度共識。(二) 指示用藥為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4款明定之健保不給付範圍,但醫界代表表達部分指示藥品具有療效,且價格較同類處方藥品低,可以做為第一線的治療用藥,對於民眾照護權益及健保財務有正面助益,未來修法方向之評估,蘇立法委員再與健保署研商。
有鑑於此改變涉及民眾權益、醫療院所作業及醫師開藥習慣,其中感冒常用藥物,對基層診所及民眾影響最大,本會建議如下:
壹、 指示用藥雖「相對安全」,醫師診斷衛教治療不可或缺
以常見的普拿疼為例,若大量長期服用恐導致藥物性肝炎,且民眾若一昧自行退燒而未就醫去探查原因,恐讓小病變大病,國家健保支出更多。又如臨床常用的咳嗽藥水,雖然安全性高,但若氣喘病患不根本處理氣道發炎反應,只喝鎮咳藥物,長期而言恐導致便秘及氣管纖維化,更將造成肺功能嚴重受損,不可不慎。爰此,經由醫師診斷、衛教後開給指示用藥,能有效降低小病變大病之機率,對國家整體醫療支出仍是有節約的功效。
貳、 健保藥費有效管控,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102年起實施二代健保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已於今年5月及7月分批調整近一萬一干種藥價。去年訂定的藥費支出目標是1,380億元,但實際支付1436.7億元,需依法調降藥價56.7億元,顯見藥費的管控已有極大的成效。
健保收載指示用藥,主要以止咳、化痰、抗過敏、止痛退燒、腸胃、眼與皮膚外用藥膏為主,影響兒科、耳鼻喉科、內科、家醫科、皮膚科與眼科等科別甚鉅。
參、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與便利性,重新檢討指示用藥分類、分項,分階段實施
目前健保收載指示用藥合計1,125品項,規劃不給付項目如銀杏製劑、鎮咳祛痰製劑、抗組織胺劑、腸胃道藥物、葡萄糖胺及部分解熱鎮痛劑等,其中感冒常用藥物,對民眾權益、醫療院所作業及醫師開藥習慣影響最大,建議健保署及食藥署邀請各專科醫學會,重新檢討指示用藥品項,以療效不明者優先提列為不給付項目,分類、分項、分階段實施,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與便利性。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3年4月11日15 時30分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3:59 pm
jy5358
重點就是暫緩實施..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4:40 pm
newshine
如果所有的藥物都不給付的話
不知道會怎樣呢
(咦) (咦)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4:56 pm
lupin
newshine 寫:如果所有的藥物都不給付的話
不知道會怎樣呢
(咦) (咦)
當然是要放鞭炮了 (cheer)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10:51 pm
月妃
推一下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1, 2014 11:10 pm
newshine
全聯會先擋下來是正確的
但是其實最需要改的不是擋下來的問題
而是健保署的心態

啥事都是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向來都不管醫界的死活
這才是最糟糕與最基本的問題點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2, 2014 9:01 am
gary

有做事的全聯會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2, 2014 9:11 am
pipo
只是「建議」目前不是健保署的決議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2, 2014 9:42 am
Thanatos
所以後續會是?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2, 2014 10:34 am
Nicholas
取消給付
好處是診所幾乎不必請藥師了

壞處是不給付容易被病人罵
找不到藥申報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2, 2014 11:05 am
min
[quote="Nicholas"]取消給付
好處是診所幾乎不必請藥師了

壞處是不給付容易被病人罵
找不到藥申報[/quote]
真的可以不請藥師?
那要大肆慶祝囉!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9:54 am
施肇榮
min 寫:
Nicholas 寫:取消給付
好處是診所幾乎不必請藥師了

壞處是不給付容易被病人罵
找不到藥申報
真的可以不請藥師?
那要大肆慶祝囉!

請不要亂衍伸解釋....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12:24 pm
hjh
指示藥的設計本身就有圖利X師的效果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12:32 pm
施肇榮
hjh 寫:指示藥的設計本身就有圖利X師的效果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照這樣的道理衍伸

<<掛號費>>也是醫療費用的一部

健保應該給付、內含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7:06 pm
施肇榮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
務及藥物。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7:11 pm
desktop
標題是"建議"而已吧?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7:12 pm
hjh
施肇榮 寫:
hjh 寫:指示藥的設計本身就有圖利X師的效果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照這樣的道理衍伸
<<掛號費>>也是醫療費用的一部
健保應該給付、內含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在下僅指指示藥本身
非指健保問題
即便健保關門
指示藥的設計本身有圖利X師的效果
依然存在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7:56 pm
施肇榮
hjh 寫:
施肇榮 寫:
hjh 寫:指示藥的設計本身就有圖利X師的效果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照這樣的道理衍伸
<<掛號費>>也是醫療費用的一部
健保應該給付、內含
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在下僅指指示藥本身
非指健保問題
即便健保關門
指示藥的設計本身有圖利X師的效果
依然存在


指示用藥的申請
基本上與藥廠有關
是藥廠希望她的藥品PO的點以及銷售量增加
就好像乙級成藥可以無需藥師就可以販賣一般
其設計還是以藥廠銷售的方便性為最大考量
醫師、藥師都是他們的賺錢工具而已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7:58 pm
施肇榮
desktop 寫:標題是"建議"而已吧?
本來就是應該<<依法執行>>

目前全聯會是建議<<暫緩實施>>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4, 2014 8:59 pm
jy5358
施肇榮 寫:
desktop 寫:標題是"建議"而已吧?
本來就是應該<<依法執行>>

目前全聯會是建議<<暫緩實施>>
照以往經驗
全聯會所建議的事項
成功率似乎不高...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5, 2014 11:42 am
施肇榮
羨慕中醫有自費空間,必先要有契約約定不予給付支項目
牙醫,亦同

西醫想要自費空間
請多研讀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的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適用)
~~
第 四 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辦理中醫業務者,應依規定提供保險對象中醫診療、中藥或治療材料。
前項規定之中藥,應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濃縮複方製劑為限。若病情確有需要,得以單味之中藥濃縮製劑處方投藥。高價藥及療補並效之藥物不予給付
~~~

Re: 103.4.1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建議「取消指示用藥健保給付政策」暫緩實施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5, 2014 11:44 am
docs
施肇榮 寫:羨慕中醫有自費空間,必先要有不予給付支項目
牙醫,亦同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適用)
~~
第 四 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辦理中醫業務者,應依規定提供保險對象中醫診療、中藥或治療材料。
前項規定之中藥,應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濃縮複方製劑為限。若病情確有需要,得以單味之中藥濃縮製劑處方投藥。高價藥及療補並效之藥物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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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