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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5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發表於 : 週三 1月 15, 2014 5:37 pm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


「醫療零暴力」不僅是病人就醫權益的核心價值,更是本會一貫的堅定主張。醫療暴力的發生,非僅現場醫事人員受到身心傷害,而且影響醫療機構內就醫病人及家屬的權益,除了打擊整體醫療士氣,更會加速醫事人力流失,深化醫療五大皆空,最終減損醫療品質,影響全體國民就醫權益。昨日(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對執行醫療業務中之醫事人員有毆打、言語脅迫等醫療暴力,警察機關將可依規定主動介入調查,經判決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藉以遏止日益猖獗的醫療暴力事件。

對此層出不窮的醫療暴力事件,本人及本會多次發表聲明呼籲立法院應立即修法,將此行為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並建議於《醫療法》第24條增列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確保醫療暴力事件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清泉於立法院亦提出多項修法提案,強調「醫療暴力零容忍」的堅定立場。本草案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讀審查後,本人在審查會中強力主張修法之迫切性與重要性,力陳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遏止醫療暴力,於審查通過後持續督促修法,經立法院黨團協商終於在103年1月9日就修正條文達成共識。清泉親自將協商後版本送各黨團會簽,才能趕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二、三讀修法。

本次修法意旨在保障全民擁有安定有序之健康醫療權利,對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療業務者,於《醫療法》中訂定其刑責,由檢警機關主動偵辦後提起公訴,也明定警察機關除在醫療機構通報後應立即趕往處理外,應就事件中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主動移送檢察官偵辦,而非由受害者或醫療機構提出告訴。

清泉對於本修正草案能在短時間內順利三讀通過,除要感謝所有關心此議題之朝野立委支持外,更深切期待透過此次《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的修正,確立「醫療暴力零容忍」之法律規範,還給醫事人員執業安全及全民安心就醫的醫療環境。醫療資源是全民共同財產,需要社會大眾珍惜利用。清泉期許醫事人員能加強專業職能與醫病溝通技巧,也希望民眾能更加體恤醫事人員的辛勞.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 103年1月15日 17 時30分

附件:《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條文

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 103.1.15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發表於 : 週三 1月 15, 2014 5:51 pm
desktop
不是白目才被打 (咦)

Re: 103.1.15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發表於 : 週三 1月 15, 2014 6:10 pm
mowball
能通過還是值得慶幸 (GOODJOB)

Re: 103.1.15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發表於 : 週三 1月 15, 2014 9:25 pm
hjh
desktop 寫:不是白目才被打 (咦)
這句是別人講的
他只是轉述


還是要感謝理事長這部分的出力
不過...據說 修的不太好
(無力感)

Re: 103.1.15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權益 共創醫療零暴力環境

發表於 : 週四 1月 16, 2014 9:05 am
gary
(GOODJOB) (GOODJOB)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