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主任秘書蔡淑鈴昨天透露,現有重大傷病卡的核發機制及有效期限,將在明年底會有重大改變。
未來將根據重大傷病嚴重度,依臨床實證重新分類,並縮短有效期限,即使是罹患惡性腫瘤,只要證明已痊癒而無復發之虞,不會再給五年效期。
國內符合健保重大傷病資格有卅項疾病,截至去年底統計,健保署核發重大傷病卡有九十六萬多張,較民國一百年增加四萬兩千張。其中以罹患癌症領證數四十六萬張最多,占四成八;其次是慢性精神病有廿萬張,占兩成一。
重大傷病卡有效期分三個月、半年、一至五年及永久有效。蔡淑鈴說,以癌症重大傷病卡為例,現在效期五年,但大多數醫師經病人請託後,會再代為申請展延,如同終身有效,這是健保署首要改革之處。
健保署表示,根據健保相關規定,患者持有效期間內的重大傷病卡,只要是卡片載明的相關疾病,其門、住診的費用可免部分負擔,如果是癌症病人回診,即使有傷風感冒症狀,但由同一醫師開藥,仍然可免部分負擔。但為避免浮濫,近來屢有醫界人士建議,應適度限縮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的範圍及期限。
==>又要醫生揹黑鍋了,真是萬惡G8G!
明年變革 重大傷病卡將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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