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公會全聯會有在做事喔 !! 反對法定傳染病狂犬病由健保給付注射費用!!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7, 2013 6:45 pm
近來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國內野生鼬獾檢出狂犬病毒,並將南投縣魚池鄉及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列為狂犬病首要及次要風險地區。狂犬病再度引起注意,狂犬病屬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其預防性接種或被咬傷而有感染狂犬病之虞者疫苗接種衍生費用,究由公務預算或健保支應,引起高度關切,為避免對總額預算帶來衝擊,本會蔡秘書長明忠及蔣副秘書長世中於7月22日中午特地前往疾病管制局拜會張局長峰義,就狂犬病疫苗之接種及相關費用問題進行溝通。
本會蔡秘書長明忠開宗明義表示,無論預防性接種費用或遭動物咬傷而有感染狂犬病之虞者,其暴露後之預防性治療疫苗費用,在目前個案仍少數情況,若能由公務預算支應,不但可以表達政府的關心,且在費用不多情況下,必能營造多贏,使防疫工作更加緊密扎實。
蔣副秘書長世中亦表示三點,(1)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預防接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另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即任何預防性接種疫苗之經費,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之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不得由全民健保保險費支付,至為明確。(2)已遭動物咬傷且已確定感染狂犬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依法施行隔離治療應以公務預算支應相關治療費用。(3)對遭動物咬傷而有感染狂犬病之虞者,其暴露後之預防性治療疫苗費用,因其仍屬預防性措施,而非疾病治療,完全合乎傳染病防治法第1條規定,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立法意旨之目的,理應由公務預算支應無庸置疑。
張峰義局長回應,就狂犬病純粹預防性接種多為自費,至於暴露後之預防性疫苗接種,其相關費用參酌美國、澳洲及日本等國家資料,多由保險支付;惟因台灣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特殊性,應朝將健保總額大餅做大的方向發展,相關疫苗接種財源將由公費支出,至於由公務預算或健保支付,公會建議會列入考量,將繼續溝通爭取。
基於防疫如作戰,為加強提升醫事人員尤其是醫師,對狂犬病的認識及相關醫療處置繼續教育問題,本會蔡秘書長明忠當場邀請張署長出席本會7月27日舉辦全國視訊連線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作一簡短扼要介紹,張署長立刻答應親自出席擔任當日「因應國內發生動物狂犬病疫情防疫政策說明」特別講座講者;另本會訂於8月10日加辦一場狂犬病防治研討會,藉由臨床實務、實證醫學、案例剖析等面向之探討,強化醫事人員對狂犬病之智識,建構堅強防疫網絡,以維病人安全,全面提升醫療品質,屆時請留意本會網站訊息,踴躍報名參加。同時本會網站蒐集或連結相關資訊設置「狂犬病防疫專區」方便會員快速瀏覽掌握最新訊息與新知。
本會蔡秘書長明忠開宗明義表示,無論預防性接種費用或遭動物咬傷而有感染狂犬病之虞者,其暴露後之預防性治療疫苗費用,在目前個案仍少數情況,若能由公務預算支應,不但可以表達政府的關心,且在費用不多情況下,必能營造多贏,使防疫工作更加緊密扎實。
蔣副秘書長世中亦表示三點,(1)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預防接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另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即任何預防性接種疫苗之經費,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之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不得由全民健保保險費支付,至為明確。(2)已遭動物咬傷且已確定感染狂犬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依法施行隔離治療應以公務預算支應相關治療費用。(3)對遭動物咬傷而有感染狂犬病之虞者,其暴露後之預防性治療疫苗費用,因其仍屬預防性措施,而非疾病治療,完全合乎傳染病防治法第1條規定,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立法意旨之目的,理應由公務預算支應無庸置疑。
張峰義局長回應,就狂犬病純粹預防性接種多為自費,至於暴露後之預防性疫苗接種,其相關費用參酌美國、澳洲及日本等國家資料,多由保險支付;惟因台灣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特殊性,應朝將健保總額大餅做大的方向發展,相關疫苗接種財源將由公費支出,至於由公務預算或健保支付,公會建議會列入考量,將繼續溝通爭取。
基於防疫如作戰,為加強提升醫事人員尤其是醫師,對狂犬病的認識及相關醫療處置繼續教育問題,本會蔡秘書長明忠當場邀請張署長出席本會7月27日舉辦全國視訊連線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作一簡短扼要介紹,張署長立刻答應親自出席擔任當日「因應國內發生動物狂犬病疫情防疫政策說明」特別講座講者;另本會訂於8月10日加辦一場狂犬病防治研討會,藉由臨床實務、實證醫學、案例剖析等面向之探討,強化醫事人員對狂犬病之智識,建構堅強防疫網絡,以維病人安全,全面提升醫療品質,屆時請留意本會網站訊息,踴躍報名參加。同時本會網站蒐集或連結相關資訊設置「狂犬病防疫專區」方便會員快速瀏覽掌握最新訊息與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