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 新北市醫誌社論:成健、癌篩、學童健檢後的轉診初診 不應由已捉襟見肘的健保預算埋單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6:08 pm
102年健保臺北分會第二次委員會會議(102.7.5)
案由:成健、癌篩、學童健檢後的轉診初診
不應由已捉襟見肘的健保預算埋單
說明:
健保法 100年新修訂的健保法第一條仍明訂「本保險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其中不包括預防保健及其後續追蹤,其理至明。
2. 癌治篩檢 「癌症防治法」於民國92年實施後,馬總統於96年競選時提出「4年降低癌症死亡率10%」為其政見。政府遂於98年提出「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99~102年)」。為提升癌篩率,其目標為
(1) 30-69歲婦女近3年內接受子宮頸癌篩檢率提升至70%。
(2) 45-69 歲婦女2 年內曾接受乳癌篩檢率提升至30%,終身乳癌篩檢率提升至55%。
(3) 30 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者2 年內曾接受口腔癌篩檢率提升至50%,終身口腔癌篩檢率提升至70%。
(4) 50-69 歲民眾2 年內曾接受結直腸癌篩檢率提升至50%,終身篩檢率提升至70%。
圖1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書―癌症篩檢(99~102年)
但其編列預算(見圖1)僅補助主動提供民眾癌篩醫院及陽性個案追縱管理(即有轉出者),卻不含初步陽性者的到院健保門診及其進一步篩檢的費用(注意此時尚非疾病)。
3.國健局吃定健保局 依今年4月間國健局局長邱淑媞召開的「政府不滿意、民間太客氣、病患不捧場」記者會公布,以大腸癌篩檢為例指出:
若以國內50-69歲人口550萬人計算,去年(101年)僅約103萬(1033648)人接受免費大腸癌篩,利用率不到20%;陽性個案數75425人(7.3%),完成後續大腸鏡人數為50,599人,其中發現大腸瘜肉者23700人(46.80%),但FOBT陽性個案每22名才有一人確診為大腸癌(約2096人),佔全部受檢FOBT者的0.20278%,有做大腸鏡者的4.14%。
4. 荒謬政策 估不論大費周章,全國動員,真正陽性率僅0.20278%是否符合篩檢效益。
但在健保資源有限,醫療點值載沈載浮,健保一代再一代,仍難掩若為民間保險公司早就倒閉再倒閉情況下,國健局卻菸捐用不完,花錢計劃拼命推。偏偏大量的癌篩計畫卻是始亂終棄,讓5萬多名因此做大腸鏡者中的96%的進階檢查(含大腸鏡費用+CEA+健保門診2次共約至少3000點 X50599X95.86%約1.5億點)由健保總額給付。
另民國99年大腸癌有14040人,但即使至101年的103萬人接受FOBT(約20%),亦只篩出2096名大腸癌患者(約15%),(即未受檢的80%人口反佔85%大腸癌病患)讓人不禁懷疑此浩大工程之效益何在!癌症篩檢耗費巨大的成本,但效果卻只淪為主管機關自吹自擂。試問現今的開發國家,有那個國家的癌症篩檢症策像台灣這樣?
也許單項看起來還不算多,但各種癌篩及B、C肝炎防肝癌追蹤乃至成健中名為「促進健康」的定期追蹤,皆是國健局侵蝕健保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之處。
5. 教育部亦加入 民國99年起,教育部亦開始全面性學童健檢;且成效卓著,意指幾乎學童大部份皆需進一步至一科以上醫療院所複診(含齟齒、近視、高血脂、過胖等),若學童60萬人即浪費60萬人次的健保診資源,而其中大多為無意義或病人本就在就診的學童,卻被要求複診且取回回條。
6. 預防醫學與促進健康當然重要,未經實證醫學檢驗或不符經濟效益的過度篩檢或許是醫療資源豐沛國家的社會福利一環,但依法民眾繳的健保費乃用於「疾病、傷害、生育」,再合理的名目也實不宜濫用。健保一再捉襟見肘,總額點值已常年不保0.9,相關單位實不應見者有份、落井下石。
建議: 本委員強烈主張凡成人健檢、癌症篩檢、學童健檢,被轉診至醫療院所的第一次門診應由國家社會福利部或國健局埋單。
案由:成健、癌篩、學童健檢後的轉診初診
不應由已捉襟見肘的健保預算埋單
說明:
健保法 100年新修訂的健保法第一條仍明訂「本保險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其中不包括預防保健及其後續追蹤,其理至明。
2. 癌治篩檢 「癌症防治法」於民國92年實施後,馬總統於96年競選時提出「4年降低癌症死亡率10%」為其政見。政府遂於98年提出「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99~102年)」。為提升癌篩率,其目標為
(1) 30-69歲婦女近3年內接受子宮頸癌篩檢率提升至70%。
(2) 45-69 歲婦女2 年內曾接受乳癌篩檢率提升至30%,終身乳癌篩檢率提升至55%。
(3) 30 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者2 年內曾接受口腔癌篩檢率提升至50%,終身口腔癌篩檢率提升至70%。
(4) 50-69 歲民眾2 年內曾接受結直腸癌篩檢率提升至50%,終身篩檢率提升至70%。
圖1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書―癌症篩檢(99~102年)
但其編列預算(見圖1)僅補助主動提供民眾癌篩醫院及陽性個案追縱管理(即有轉出者),卻不含初步陽性者的到院健保門診及其進一步篩檢的費用(注意此時尚非疾病)。
3.國健局吃定健保局 依今年4月間國健局局長邱淑媞召開的「政府不滿意、民間太客氣、病患不捧場」記者會公布,以大腸癌篩檢為例指出:
若以國內50-69歲人口550萬人計算,去年(101年)僅約103萬(1033648)人接受免費大腸癌篩,利用率不到20%;陽性個案數75425人(7.3%),完成後續大腸鏡人數為50,599人,其中發現大腸瘜肉者23700人(46.80%),但FOBT陽性個案每22名才有一人確診為大腸癌(約2096人),佔全部受檢FOBT者的0.20278%,有做大腸鏡者的4.14%。
4. 荒謬政策 估不論大費周章,全國動員,真正陽性率僅0.20278%是否符合篩檢效益。
但在健保資源有限,醫療點值載沈載浮,健保一代再一代,仍難掩若為民間保險公司早就倒閉再倒閉情況下,國健局卻菸捐用不完,花錢計劃拼命推。偏偏大量的癌篩計畫卻是始亂終棄,讓5萬多名因此做大腸鏡者中的96%的進階檢查(含大腸鏡費用+CEA+健保門診2次共約至少3000點 X50599X95.86%約1.5億點)由健保總額給付。
另民國99年大腸癌有14040人,但即使至101年的103萬人接受FOBT(約20%),亦只篩出2096名大腸癌患者(約15%),(即未受檢的80%人口反佔85%大腸癌病患)讓人不禁懷疑此浩大工程之效益何在!癌症篩檢耗費巨大的成本,但效果卻只淪為主管機關自吹自擂。試問現今的開發國家,有那個國家的癌症篩檢症策像台灣這樣?
也許單項看起來還不算多,但各種癌篩及B、C肝炎防肝癌追蹤乃至成健中名為「促進健康」的定期追蹤,皆是國健局侵蝕健保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之處。
5. 教育部亦加入 民國99年起,教育部亦開始全面性學童健檢;且成效卓著,意指幾乎學童大部份皆需進一步至一科以上醫療院所複診(含齟齒、近視、高血脂、過胖等),若學童60萬人即浪費60萬人次的健保診資源,而其中大多為無意義或病人本就在就診的學童,卻被要求複診且取回回條。
6. 預防醫學與促進健康當然重要,未經實證醫學檢驗或不符經濟效益的過度篩檢或許是醫療資源豐沛國家的社會福利一環,但依法民眾繳的健保費乃用於「疾病、傷害、生育」,再合理的名目也實不宜濫用。健保一再捉襟見肘,總額點值已常年不保0.9,相關單位實不應見者有份、落井下石。
建議: 本委員強烈主張凡成人健檢、癌症篩檢、學童健檢,被轉診至醫療院所的第一次門診應由國家社會福利部或國健局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