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刪除兩個月費用- 中醫師控告健保局
發表於 : 週五 5月 17, 2013 7:40 pm
http://betablog.udn.com/lintc253/7175974
為健保局的違法濫權,訴求大眾公評!
2012/12/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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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02年1月1日起,全民二代健保即將上路。
光是收補充保費房租這一項,就足以天下大亂了。
12/19我去台北健保局,參加二代健保的說明會。
現行二代健保的規定:
房屋租給個人(自然人),房東不需繳補充保費;
租給公司行號(法人),房東則需繳交補充保費2%。
而扣繳義務人卻是房客(開設的公司-法人)。
當天,我提了一個問題:
假設某甲(女、自然人)向某乙(自然人)租屋,1-5樓,月租5萬元,租期5年,不限房屋用途,有法院公證。半年後,甲女之丈夫某丙退休,在一樓開起雜貨店,2-5樓仍為住家,則:
甲女(自然人)是否要扣某乙(自然人)之房租2%做補充保費?
即:房屋算是租給個人(自然人)還是公司行號(法人)?
若要扣,是扣2%或是2%的1/5(因為商店只用到1樓,2-5樓仍為住家),
房租如何認定?
如果某乙不同意繳這2%健保費,而沒繳,要罰甲女?某乙?還是雜貨店(某丙)?
這個問題,健保局的說明人員當場就啞口。
下面這篇文章,是我寫給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全體醫師會員的一封信,說明我與健保局之間的爭執,由此事件再加上二代健保的混亂,令人感受到健保局行政能力的腐敗。
因此,
我要說,健保局才是一個需要被「提報」「加強審核」的「異常」單位。
各位台北市中醫師公會的會員先進:大家好!
我是台北市中醫師公會的會員-林燦城醫師,現在台北市中正區開業「站前恩加中醫診所」。
我因遭到台北健保局違法濫權「逕行刪除」今年7-8月份之申報費用,已準備對健保局提告,我相信中醫同道一定也有人受害,所以寄信給您,請有相同受害經驗的同道與我聯絡。我的聯絡地址是: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8F-38「站前恩加中醫診所」,電話:02-2361000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事件大略如下:
1. 我於民國99年至101年間在內湖執業「恩加中醫診所」,有健保,執業期間從無違規、記點情事,一向病歷抽審的被刪除率是「零」,算是非常守規矩的診所,依照「抽審辦法」,除非是隨機中籤,否則我已無被抽審的理由。
2. 今(2012)年8月15日我的診所辦歇業,遷移至台北車站對面(中正區)開設「站前恩加中醫診所」,但卻在8/17、8/24分別接獲健保局要求抽審7月份與8月份已歇業診所的病歷。抽審指標代碼為A13,而A13指標名稱為:「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核之異常名單」。
3. 我與健保局承辦小姐溝通,原來是台北健保局對所有當月歇業診所,一律抽審。換言之,在健保局的眼中,所有「歇業診所」都是「異常」,都應「提報」加強審查。
4. 9/25我以存証信函五頁,發文給健保局,聲明自己權益與立場,同時副本寄「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及中保會」。
5. 在與台北健保局公文一來一往當中,健保局自露馬腳,原來在民國92年9月30日健保局與中醫師公會共同制定的抽審實施方案,當時「A13指標」原名稱為「A13其他(停止特約、查處或輔導中……)」,而99年7月27日已修訂為「A13、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查之異常名單」。
6. 診所歇業,原因可能是遷移、轉受聘、退休甚或不幸「過勞死」……等,但與「異常」則完全扯不上邊,健保局卻將所有歇業診所「當成異常、當成賊」來防患。民國92年至99年實施7年,顯然已發現不妥,才修訂為「A13、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查之異常名單」,以為亡羊補牢。
7. 雖然辦法已改,但台北健保局無視新規定,還是循前例對歇業診所一律抽審,公務員之不用功、尸位素餐,浪費行政資源,莫此為甚,若非此次被我踢爆,此種不公不義之事不知還要延續多久?
8. 台北健保局為了掩飾其錯誤,回覆我公文,竟然可以在全條文僅17字之A13,另添加文字「……,並適用於全體終止合約院所」,所以「本局依上開規定辦理醫療費用抽審並無不妥」。白紙黑字,法條沒有的,健保局都可以自創,他自以為是兼任立法委員與大法官了?若放任健保局這樣予取予求,下次,他要修理醫師,抓任一條文,都可以添加文字、擴張解釋,加註「並適用於………」。
9. 我與健保局的抗爭,在附件「申覆書」裡有詳細的描述,有關的資料及往來公文,我會公佈在我個人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lintc253,歡迎各位先進瀏覽,並提供意見。
10. 事件發展至今,我對北市中醫師公會是「略有微詞」,當初(9/25)我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時,副本也給了公會與中保會,公會一直無人聞問,至11月底(此時,健保局似乎自知理虧了),公會的三長(理事長、監事長、及中保會執行長)倒是來電話、甚至登門拜訪了,說的話大約是希望我息事寧人之類(是關心、關切?還是關說、施壓?),敏感時刻才出現,難免讓人聯想。
11. 目前我與健保局的抗爭仍在持續。像這麼明確的行政疏失,健保局都敢如此硬ㄠ,遑論其它。醫界若一直無人願挺身而出,健保局會更加囂張。這場爭戰,我為個人、也為全體醫界的尊嚴而戰。這應該也會是一場持久戰,我需要各位醫師的協助與精神支援。
感謝您,花了寶貴的時間閱讀此信。
台北市中醫師公會會員 林燦城敬上
2012/12/26
電話:02-23610003,[email protected]
以下是與健保局往來的公文
1-通知抽審7月正面
1-1-抽審理由A13
2-1存證信函p1
2-2存證信函p2
2-3存證信函p3
2-4存證信函p4
2-5存證信函p5
3-1-2012-9-26寄存證信後健保局回函-正面
3-2-2012-9-26寄存證信後健保局回函-背面
4-健保局函李應元
5-1林燦城醫師的申覆書
6-1申覆仍退件正面
6-2申覆仍退件反面
為健保局的違法濫權,訴求大眾公評!
2012/12/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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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1日起,全民二代健保即將上路。
光是收補充保費房租這一項,就足以天下大亂了。
12/19我去台北健保局,參加二代健保的說明會。
現行二代健保的規定:
房屋租給個人(自然人),房東不需繳補充保費;
租給公司行號(法人),房東則需繳交補充保費2%。
而扣繳義務人卻是房客(開設的公司-法人)。
當天,我提了一個問題:
假設某甲(女、自然人)向某乙(自然人)租屋,1-5樓,月租5萬元,租期5年,不限房屋用途,有法院公證。半年後,甲女之丈夫某丙退休,在一樓開起雜貨店,2-5樓仍為住家,則:
甲女(自然人)是否要扣某乙(自然人)之房租2%做補充保費?
即:房屋算是租給個人(自然人)還是公司行號(法人)?
若要扣,是扣2%或是2%的1/5(因為商店只用到1樓,2-5樓仍為住家),
房租如何認定?
如果某乙不同意繳這2%健保費,而沒繳,要罰甲女?某乙?還是雜貨店(某丙)?
這個問題,健保局的說明人員當場就啞口。
下面這篇文章,是我寫給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全體醫師會員的一封信,說明我與健保局之間的爭執,由此事件再加上二代健保的混亂,令人感受到健保局行政能力的腐敗。
因此,
我要說,健保局才是一個需要被「提報」「加強審核」的「異常」單位。
各位台北市中醫師公會的會員先進:大家好!
我是台北市中醫師公會的會員-林燦城醫師,現在台北市中正區開業「站前恩加中醫診所」。
我因遭到台北健保局違法濫權「逕行刪除」今年7-8月份之申報費用,已準備對健保局提告,我相信中醫同道一定也有人受害,所以寄信給您,請有相同受害經驗的同道與我聯絡。我的聯絡地址是: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8F-38「站前恩加中醫診所」,電話:02-2361000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事件大略如下:
1. 我於民國99年至101年間在內湖執業「恩加中醫診所」,有健保,執業期間從無違規、記點情事,一向病歷抽審的被刪除率是「零」,算是非常守規矩的診所,依照「抽審辦法」,除非是隨機中籤,否則我已無被抽審的理由。
2. 今(2012)年8月15日我的診所辦歇業,遷移至台北車站對面(中正區)開設「站前恩加中醫診所」,但卻在8/17、8/24分別接獲健保局要求抽審7月份與8月份已歇業診所的病歷。抽審指標代碼為A13,而A13指標名稱為:「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核之異常名單」。
3. 我與健保局承辦小姐溝通,原來是台北健保局對所有當月歇業診所,一律抽審。換言之,在健保局的眼中,所有「歇業診所」都是「異常」,都應「提報」加強審查。
4. 9/25我以存証信函五頁,發文給健保局,聲明自己權益與立場,同時副本寄「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及中保會」。
5. 在與台北健保局公文一來一往當中,健保局自露馬腳,原來在民國92年9月30日健保局與中醫師公會共同制定的抽審實施方案,當時「A13指標」原名稱為「A13其他(停止特約、查處或輔導中……)」,而99年7月27日已修訂為「A13、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查之異常名單」。
6. 診所歇業,原因可能是遷移、轉受聘、退休甚或不幸「過勞死」……等,但與「異常」則完全扯不上邊,健保局卻將所有歇業診所「當成異常、當成賊」來防患。民國92年至99年實施7年,顯然已發現不妥,才修訂為「A13、台北業務組提報應加強審查之異常名單」,以為亡羊補牢。
7. 雖然辦法已改,但台北健保局無視新規定,還是循前例對歇業診所一律抽審,公務員之不用功、尸位素餐,浪費行政資源,莫此為甚,若非此次被我踢爆,此種不公不義之事不知還要延續多久?
8. 台北健保局為了掩飾其錯誤,回覆我公文,竟然可以在全條文僅17字之A13,另添加文字「……,並適用於全體終止合約院所」,所以「本局依上開規定辦理醫療費用抽審並無不妥」。白紙黑字,法條沒有的,健保局都可以自創,他自以為是兼任立法委員與大法官了?若放任健保局這樣予取予求,下次,他要修理醫師,抓任一條文,都可以添加文字、擴張解釋,加註「並適用於………」。
9. 我與健保局的抗爭,在附件「申覆書」裡有詳細的描述,有關的資料及往來公文,我會公佈在我個人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lintc253,歡迎各位先進瀏覽,並提供意見。
10. 事件發展至今,我對北市中醫師公會是「略有微詞」,當初(9/25)我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時,副本也給了公會與中保會,公會一直無人聞問,至11月底(此時,健保局似乎自知理虧了),公會的三長(理事長、監事長、及中保會執行長)倒是來電話、甚至登門拜訪了,說的話大約是希望我息事寧人之類(是關心、關切?還是關說、施壓?),敏感時刻才出現,難免讓人聯想。
11. 目前我與健保局的抗爭仍在持續。像這麼明確的行政疏失,健保局都敢如此硬ㄠ,遑論其它。醫界若一直無人願挺身而出,健保局會更加囂張。這場爭戰,我為個人、也為全體醫界的尊嚴而戰。這應該也會是一場持久戰,我需要各位醫師的協助與精神支援。
感謝您,花了寶貴的時間閱讀此信。
台北市中醫師公會會員 林燦城敬上
2012/12/26
電話:02-23610003,[email protected]
以下是與健保局往來的公文
1-通知抽審7月正面
1-1-抽審理由A13
2-1存證信函p1
2-2存證信函p2
2-3存證信函p3
2-4存證信函p4
2-5存證信函p5
3-1-2012-9-26寄存證信後健保局回函-正面
3-2-2012-9-26寄存證信後健保局回函-背面
4-健保局函李應元
5-1林燦城醫師的申覆書
6-1申覆仍退件正面
6-2申覆仍退件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