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Law_D ... in_id=1786
主旨:預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訂定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審及藥材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10樓
(三)電話:(02)27065866轉2664
(四)傳真:(02)27849253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碼: 選擇全部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草案係依據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四條,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前項醫療品質資訊之範圍內容、公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本局經多次邀請消基會、醫改會、醫院協會、西中牙醫師公會全聯會、腎臟醫學會及署內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共同討論醫療品質資訊公開之範圍內容、公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再參照報署初核意見,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草案)」,並提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會召開之「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會第一屆一○二年第三次委員會議」討論達共識,爰配合預告本草案後,報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公告。
條文要點如下:
一、規範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範圍及項目(草案第二條及第三條)。
二、規範應公開醫療品質資訊之評選或檢討方式(草案第四條)。
三、規範應公開醫療品質資訊之公開方式(草案第五條)。
四、規範應公開醫療品質資訊應使民眾易於瞭解及避免爭議(草案第六條)。
五、規範應公開醫療品質資訊之公開期程,得視公開項目之性質及資料產製所須作期程安排(草案第七條)。
六、說明應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得由各總額部門之代表醫事團體或相關醫學會彙整提供(草案第八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草案-Word格式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草案-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