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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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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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主機後台 »

請此次網路攻擊本論壇者就此罷手
否則法院見

你自己心知肚明,這次連串的攻擊已經留下了很明顯的證據
就此罷手才是明智之舉!切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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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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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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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lupin »

(GOODJOB)
如果是十年前來侵門踏戶,本人一定會「禮尚往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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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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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auricle »

硬起來 ! (GOODJOB)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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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228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13, 2012 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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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min »

為何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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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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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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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sucker »

到底是誰? 很好奇 (賊)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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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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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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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lupin »

這麼厲害的駭客,應該趕快來註冊一個帳號,公開詳述如何打敗本論壇的過程,指導一下各位醫師,保證揚名駭客界!
真的,躲在幕後不爽啦,接受所有醫師會員的掌聲和讚美絕對讓你飄上九霄雲 (cheer) (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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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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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kwojohn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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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auricle »

sucker 寫:到底是誰? 很好奇 (賊)
背後應該有很大的陰~ 毛~ (賊)
Dr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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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44
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28, 2008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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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DrHead »

直接法院見吧!!

丟給檢察官,
讓我們出錢養的公僕幫我做點事吧!

直接告比較好
不要姑息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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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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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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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MK »

找電信警察處理,不告不理,告下去就對了~~~

損害?!

找主機商開證明,證明硬碟or網路連線設備受損就有了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093

(一)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10、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0、網路駭客: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
    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列入處罰
    (刑法第358、359、360條)。

  11、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
    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
    責任。

----------------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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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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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shuhuez5460 »

MK 寫:找電信警察處理,不告不理,告下去就對了~~~

損害?!

找主機商開證明,證明硬碟or網路連線設備受損就有了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093

(一)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10、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0、網路駭客: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
    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列入處罰
    (刑法第358、359、360條)。

  11、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
    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
    責任。

----------------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10000000000000000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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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49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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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newshine »

論壇加油
(cheer) (cheer) (cheer)

各位園丁還是長工們
辛苦囉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eciltcy
V3
V3
文章: 3355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3:50 pm
來自: 他鄉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ceciltcy »

MK 寫:找電信警察處理,不告不理,告下去就對了~~~

損害?!

找主機商開證明,證明硬碟or網路連線設備受損就有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圖檔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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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jeffery »

(咦) 幕後黑手為何要如此做呢?
如可透過法律 還原真相 就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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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
Angel
Angel
文章: 1580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2, 2008 7:35 pm
來自: 自由廣闊的台灣荒野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梅花鹿 »

newshine 寫:論壇加油
(cheer) (cheer) (cheer)

各位園丁還是長工們
辛苦囉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1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陳暘
CR
CR
文章: 940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陳暘 »

+1000000000
一定要告! 不可姑息養奸!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TC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243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TC »

先刑事後民事...
cpl116
V2
V2
文章: 2275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19, 2011 12:31 p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cpl116 »

今天好像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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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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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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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MK »

如果是健保局派打手...

適用下面法條...

(先丟刑法出來,因為這是公家機關需要主動調查的

**網路時代,就算用爬牆軟體,一樣抓得出來**
  ->這我知道有實例,別以為這類爬牆軟體很安全~~~

**如果是健保局或其他公務機關派打手,那還有其他法條可以適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限。
 ->故站長去告,絕對告得成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太多了,不po了------
auricle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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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auricle »

cpl116 寫:今天好像順多了??!!
用了通腸劑 ? (貴夫人a) (貴夫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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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on1031
V4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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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07, 2010 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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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jameson1031 »

是的
合理推測攻擊者是吃公家飯的⋯
Find the joy in your life.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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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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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shuhuez5460 »

不必那麼累
也不用搬法條
直接去警察局或地檢署報案
他們自然會查
現在的問題是
1.要當鷹或鴿?
2壇裡派誰去才是當事人適格?
3.抓到對方要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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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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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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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lupin »

通常駭客會找所謂的「跳板」「肉雞」當替死鬼,防追蹤,但即使是多重跳躍,一步一步還是可以追出源頭,只是時間的問題。用僵屍網路進行 DDOS攻擊,源頭拿下僵屍就全死光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monet763
R1
R1
文章: 150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07, 2008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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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monet763 »

MK 寫:找電信警察處理,不告不理,告下去就對了~~~

損害?!

找主機商開證明,證明硬碟or網路連線設備受損就有了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093

(一)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10、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0、網路駭客: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
    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列入處罰
    (刑法第358、359、360條)。

  11、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
    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
    責任。

----------------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GOODJOB)好像又再攻擊了, 剛剛電腦又顯示出有些異常
最後由 monet763 於 週三 3月 27, 2013 9:3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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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jeffery »

jameson1031 寫:是的
合理推測攻擊者是吃公家飯的⋯
(打小人) 更可惡 告吧 偶想知道整個來龍去沒
暗地被捅的感覺 足不爽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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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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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級
文章: 12527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8, 2007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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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amigo »

建議網管資料跟文件準備好,隨時就可以提告了 (打小人)
oldma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848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2, 2008 3:46 pm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oldman »

shuhuez5460 寫:不必那麼累
也不用搬法條
直接去警察局或地檢署報案
他們自然會查
現在的問題是
1.要當鷹或鴿?
2壇裡派誰去才是當事人適格?
3.抓到對方要怎麼處置?
男的直接阿魯巴
女的就交給摳摳大!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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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49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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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newshine »

amigo 寫:建議網管資料跟文件準備好,隨時就可以提告了 (打小人)
這倒是真的
先把證據抓好
甚至先跟警察備案

這幾天害死我們這些宅醫
這些精神損失可大的呢
(壓力) (壓力) (壓力)
DR.5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3154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22, 2006 2:11 pm
來自: Tainan

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DR.5 »

告吧

律師費用大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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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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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49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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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文章 newshine »

DR.5 寫:告吧

律師費用大家出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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