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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各縣市醫師公會影子內閣與後援會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4, 2012 6:46 pm
Weily
要進行體制內改革,就要先得到醫師公會代表席次,才能經過理監事,進入全聯會,參與決策,對抗各區健保局不合理措施。請各位有志之士依執業登記縣市投票,以組織各縣市醫師公會影子內閣與後援會,平時關心、監督會務,選舉時推代表、親自投票支持,作戰時出錢出力上街頭。

六個分區是根據全聯會的組織章程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四十五人,組織理事會,監事十五人,組織監事會。其產生採分區及醫師公會保障名額方式依台北區(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北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中區(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南區(雲林、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高屏區(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東區(花蓮縣、台東縣)六個區,由全體會員代表於會員代表大會用無記名連記法選出各區及各縣市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名額及理監事選舉不因行政區域重新劃分而改變。
各區及醫師公會理事、監事名額於召開每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六個月前,由理事會依據當時會員人數協商訂定。各區每縣市醫師公會至少應有理事一人,但因行政區域劃分而合併之醫師公會,仍應保障其合併前各公會至少一人之名額。
理事、監事候選人,由各區縣市醫師公會依應選出理監事名額協商推薦參考名單送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印入選舉票,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選。
http://www.tma.tw/about/about_05.asp

想要進行理事長直選或線上投票,都要獲得全體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過半數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支持票,才能更改組織章程。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各類事項章程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外,應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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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成立各縣市醫師公會影子內閣與後援會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4, 2012 6:55 pm
joeyoung
不想被輪姦
就要勇敢站出來

Re: 成立各縣市醫師公會影子內閣與後援會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4, 2012 7:30 pm
jacobs
眾志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