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醫療之九---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你應該要有覺悟
發表於 : 週三 8月 15, 2012 11:36 pm
自從醫界是「台灣最大黑幫」的說法流行以後
就有人說「當醫師和混黑道一樣…」
我說這只對一半
以人次來算,真正的黑道,他們被告的機率「比醫師還低」
私下和解的件數和金額,醫師更遠勝黑道
醫師的「法律智能」LQ,遠遠不如黑道!!
什麼?? 我在胡扯??
話說在前面,以下內容法界一律不承認,
照這樣去考律師必定零分
但是,是不是事實,看完這篇,你就知道了!!
首先,談談「傷害罪」
對法界來說,有破皮、流血,都是傷害!!
不論你是「暴力討債、逼良為娼」的故意傷害
還是「一時晃神A到人」的過失傷害
甚至「緊急開刀的救人」,只要有破皮流血,就是傷害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法界說的,不信自己去打聽)
但醫師雖然「傷害了病人」,但因為
業務上正當行為、得到病人同意,「所以不罰」
對!! 是「所以不罰」!!
你醫師每天救人,「都是犯法的,只是他大發慈悲不罰你而已」
這是最重要的觀念之一
也是「醫學院從來沒有教」的
你以為你是第一志願,是天之驕子,
你以為盲腸炎緊急開刀,半夜沒睡是在救人
但從你到醫學系報到起,就是在訓練「犯法,但不罰」的事
歡迎加入黑道!!
但醫師遠不如黑道
這是重要觀念之二
黑幫份子知道自己「作奸犯科」,常常得和法院打交道
所以行事低調,熟悉法律和法院運作
常常會留下保護自己的證據
但醫師「這群白痴」,一直被洗腦自已「在救人」
一直被洗腦「要有醫德」,以為自己「心存善念,就不會觸法」
不但法律一竅不通,還行事高調,以為「救人了不起」
結果當然被人看雖小
隨便抓個辮子,告上法院,以刑逼民
白話文說:
「法庭上,黑袍打白袍,就像石頭打豆腐……」
所以「醫事專庭法官」說,台灣法界已經對醫界很好了……
也算沒錯,身為「白痴黑幫」,真要認真起來
把一半醫師關起來大概沒什麼問題!!
土城監獄改成「土城醫學中心」只是剛剛好!!
重要觀念之三
無罪推定在醫師身上是不適用的
法官一向認為「兩方專業知識差距太大」
( 廢話,一般人敢找個專業知識和自己差不多的來治病嗎??
專業知識差愈大不是愈好)
所以病人無法舉證,而且「傷害是存在的事實」( 你看!!)
法官當然要醫師「證明自己是業務正當行為」,還得「沒有過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咦!! 不是很多被判無罪嗎??
刑事無罪,民事要你賠個幾百萬,能叫「無罪」嗎?? 別傻了!!
光是跑法院就夠「教訓」你了,這可是「某知名檢察官親口說的」
怎麼辦??
不怎麼辦!! 你就是「準業務過失傷害犯」,
你每天過的生活,和那些討債圍事、逼良為娼的沒什麼兩樣
唯一讓你還能走在陽光下的,是刑法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不罰」的恩賜
但是
你有沒有「業務過失」?? 法官自由心證,主觀認定 (詳見第八篇文字獄)
病人有沒有「知情同意」?? 法官要求的「充分了解」是不可能的任務( 參見第五篇充分告知)
這兩把刀,配合了民法的「損害賠償」,
隨時可以拿走這個「恩賜」
動不動割你幾百萬、幾千萬,不死也半條命沒了……
除非你逃離這個行業,或是逃離這座島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成員,你應該要有覺悟!!
除了尊嚴,你還要「隨時準備舉證自己無罪」!!
最後,我一直很喜歡惠妮休斯頓的這首歌「Greatest Love of All」
獻給一起吠火車的狗狗們!!
I decided long ago
我在很久以前就決定了
Never to walk in anyone's shadows
絕不依賴別人,要靠自己的力量站起來
If I fail, if I succeed
不論我成功或者失敗
At least I lived as I believe
至少我是活在自己的信念下
No matter what they take from me
不論誰拿走我所擁有的一切
They can't take away my dignity
但絕對沒有人能夠傷害我的尊嚴
防衛醫療之一--依法截肢談「防衛性醫療」,民眾無感?? 截了當然無感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防衛醫療之三-----乾隆花瓶不要碰- 身份歧視
防衛醫療之四--熟能生巧變成多作多錯,醫療重建將是條非常漫長而必需付出更多人命的路
防衛醫療之五: 「充分告知」?? 你要的是醫療,還是恐懼??
防衛醫療之六---依法冷漠
防衛醫療之七----對病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防衛醫療之八------醫療糾紛審理,已經完全變成文字獄
防衛醫療外傳 --日立大的地獄遊記
就有人說「當醫師和混黑道一樣…」
我說這只對一半
以人次來算,真正的黑道,他們被告的機率「比醫師還低」
私下和解的件數和金額,醫師更遠勝黑道
醫師的「法律智能」LQ,遠遠不如黑道!!
什麼?? 我在胡扯??
話說在前面,以下內容法界一律不承認,
照這樣去考律師必定零分
但是,是不是事實,看完這篇,你就知道了!!
首先,談談「傷害罪」
對法界來說,有破皮、流血,都是傷害!!
不論你是「暴力討債、逼良為娼」的故意傷害
還是「一時晃神A到人」的過失傷害
甚至「緊急開刀的救人」,只要有破皮流血,就是傷害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法界說的,不信自己去打聽)
但醫師雖然「傷害了病人」,但因為
業務上正當行為、得到病人同意,「所以不罰」
對!! 是「所以不罰」!!
你醫師每天救人,「都是犯法的,只是他大發慈悲不罰你而已」
這是最重要的觀念之一
也是「醫學院從來沒有教」的
你以為你是第一志願,是天之驕子,
你以為盲腸炎緊急開刀,半夜沒睡是在救人
但從你到醫學系報到起,就是在訓練「犯法,但不罰」的事
歡迎加入黑道!!
但醫師遠不如黑道
這是重要觀念之二
黑幫份子知道自己「作奸犯科」,常常得和法院打交道
所以行事低調,熟悉法律和法院運作
常常會留下保護自己的證據
但醫師「這群白痴」,一直被洗腦自已「在救人」
一直被洗腦「要有醫德」,以為自己「心存善念,就不會觸法」
不但法律一竅不通,還行事高調,以為「救人了不起」
結果當然被人看雖小
隨便抓個辮子,告上法院,以刑逼民
白話文說:
「法庭上,黑袍打白袍,就像石頭打豆腐……」
所以「醫事專庭法官」說,台灣法界已經對醫界很好了……
也算沒錯,身為「白痴黑幫」,真要認真起來
把一半醫師關起來大概沒什麼問題!!
土城監獄改成「土城醫學中心」只是剛剛好!!
重要觀念之三
無罪推定在醫師身上是不適用的
法官一向認為「兩方專業知識差距太大」
( 廢話,一般人敢找個專業知識和自己差不多的來治病嗎??
專業知識差愈大不是愈好)
所以病人無法舉證,而且「傷害是存在的事實」( 你看!!)
法官當然要醫師「證明自己是業務正當行為」,還得「沒有過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咦!! 不是很多被判無罪嗎??
刑事無罪,民事要你賠個幾百萬,能叫「無罪」嗎?? 別傻了!!
光是跑法院就夠「教訓」你了,這可是「某知名檢察官親口說的」
怎麼辦??
不怎麼辦!! 你就是「準業務過失傷害犯」,
你每天過的生活,和那些討債圍事、逼良為娼的沒什麼兩樣
唯一讓你還能走在陽光下的,是刑法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不罰」的恩賜
但是
你有沒有「業務過失」?? 法官自由心證,主觀認定 (詳見第八篇文字獄)
病人有沒有「知情同意」?? 法官要求的「充分了解」是不可能的任務( 參見第五篇充分告知)
這兩把刀,配合了民法的「損害賠償」,
隨時可以拿走這個「恩賜」
動不動割你幾百萬、幾千萬,不死也半條命沒了……
除非你逃離這個行業,或是逃離這座島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成員,你應該要有覺悟!!
除了尊嚴,你還要「隨時準備舉證自己無罪」!!
最後,我一直很喜歡惠妮休斯頓的這首歌「Greatest Love of All」
獻給一起吠火車的狗狗們!!
I decided long ago
我在很久以前就決定了
Never to walk in anyone's shadows
絕不依賴別人,要靠自己的力量站起來
If I fail, if I succeed
不論我成功或者失敗
At least I lived as I believe
至少我是活在自己的信念下
No matter what they take from me
不論誰拿走我所擁有的一切
They can't take away my dignity
但絕對沒有人能夠傷害我的尊嚴
防衛醫療之一--依法截肢談「防衛性醫療」,民眾無感?? 截了當然無感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防衛醫療之三-----乾隆花瓶不要碰- 身份歧視
防衛醫療之四--熟能生巧變成多作多錯,醫療重建將是條非常漫長而必需付出更多人命的路
防衛醫療之五: 「充分告知」?? 你要的是醫療,還是恐懼??
防衛醫療之六---依法冷漠
防衛醫療之七----對病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防衛醫療之八------醫療糾紛審理,已經完全變成文字獄
防衛醫療外傳 --日立大的地獄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