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連處第二次和第三次領藥最短間隔是多久?
發表於 : 週二 6月 19, 2012 6:40 pm
如題
有人說是起碼必須間隔21天(28-7)
假設病患來領第二次時已經超過時間
超過第二次的時間但還沒到第三次的時間
+21天的話會超過第三次可以領的時間
但藥局量大每張都需要過卡的情況下也不能提早給他領第三次
所以這樣的話病患是不是無法領藥
要等第三次領藥間隔才能再來領??
謝謝!
有人說是起碼必須間隔21天(28-7)
假設病患來領第二次時已經超過時間
超過第二次的時間但還沒到第三次的時間
+21天的話會超過第三次可以領的時間
但藥局量大每張都需要過卡的情況下也不能提早給他領第三次
所以這樣的話病患是不是無法領藥
要等第三次領藥間隔才能再來領??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