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責任險:承保範圍擴大-涵蓋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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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e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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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ra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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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21, 2012 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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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責任險:承保範圍擴大-涵蓋醫療糾紛

文章 Debra Huang »

全程參與醫療糾紛處理,尊重被保險人意見
專業處理過程客觀理賠處理
免費律師顧問服務
診所醫療責任險還可含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下內容轉載自富邦保險公司網站】
Q1.醫療責任保險在保什麼?
A1.醫療責任保險有二種,一為醫師責任險,一為診所綜合責任險,二者之差別在於,前者以受僱醫為承保對象,承保個人之專業責任風險,後者則以開業醫為對象,除承保個人之專業責任風險外,尚包括其他受僱醫或護士所致開業醫之專業責任風險,此外,開業醫之公共安全責任亦一併承保在內。本公司之醫療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醫師)執業時發生之醫療糾紛(如為開業醫,尚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糾紛),您一旦遇有醫療糾紛,本公司即會協助您處理並解決該等醫療糾紛,其過程所發生之各項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用)及賠償金,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此外,為協助您處理日常執業上、生活上所面臨之各項法律問題,本公司 特替您支付專業律師顧問費,讓您免費擁有自己的律師顧問,您不僅會得到法律顧問證書及精美掛框,更可得到實質之法律顧問服務。
Q2. 貴公司經營醫療責任保險有多久?曾處理過多少賠案?為何有能力處理賠案?
A2.本公司開辦醫療責任保險距今至少十年以上,當初因委由保險經紀人經營,行銷通路受限,致經營積效不彰、知曉本公司醫療責任保險僅局限少部分醫師,惟自八十五年起,鑑於台灣醫病關係逐漸惡化、醫師對本保險需求提升,本公司始大力推廣醫療責任保險。本公司自開 辦醫療責任保險以來曾處理過上百件醫療糾紛案件,從診斷、治療、注射、投藥、副作用、輸血、手術、麻醉、護理、特殊體質、輻射至特殊體質等醫療行為所引起之醫療糾紛類型都曾遇過,在專業能力及經驗上可謂相當足夠。本公司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搭配有醫療顧問、法律顧問及專業理賠人員等醫療糾紛處理上不可或缺的各類專業人,因此有充分的能力處理醫療糾紛,且最為被保險人所稱道者,被保險人之專業意見一向是本公司處理醫療糾紛的最高指導原則,因為我們以為對事件始末最為清楚、最具利害關係者就是被保險人,而保護被保險人、幫助被保險人解決糾紛為醫療責任保險的目的。
Q3.有無其他保險公司亦經營醫療責任保險?
A3.理論上,每家產險公司都能經營醫療責任保險,但以目前而言,其他產險公司概因專業能力及經驗不足,不敢承作此項業務,即便有之,如從專業角度、處理經驗、理賠服務之能力與品質等實質方面分析,相信身為專家的醫師們應不致認為這樣的保險商品是可信賴的、可託付的。
Q4.曾聽說有其他保險公司經營醫療責任保險,且保險費比較低?
A4.我們不敢說本公司的醫療責任保險在保險費方面是最低廉的,但以下所述其他公司的作法卻是我們相當確定的:
無理賠經驗。
不承接糾紛、不處理糾紛,亦不給付處理費用。
不請律師、不支付訴訟費用。
所用保單條款與本公司不同,不利於被保險人。
以法院之判決或鑑定報告作為賠付之依據,不賠償道義賠償部分。
未提供律師顧問服務。試問:這樣的保單即使保費再低廉,您敢買嗎?
Q5.醫療顧問是誰?
A5.為經營醫療責任保險,本公司聘有多位各大醫院之專業醫師(因醫療 顧問要求身份保密,故不便提供名單),專責處理醫療糾紛,提供醫療專業知識,協助律師及專業理賠人員與被保險人達成共識,妥適解決醫療糾紛。
Q6.有關賠案處理的問題?
A6.
承保那些部分(處理對象):
本公司之醫療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您(醫師)執業時所遭遇的所有涉及病人體傷或死亡之醫療糾紛,如您自行開業時,則尚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糾紛,以下所列者為醫療業務中常見的糾紛,當然為本公司醫療責任保險承保:跌倒、招牌、冷氣等墜落物之墜落、火災、爆炸、醫療設備維護不周或管理不善、猝死、診斷治療、注射、投藥、調劑副作用、輸\血手術、護理、特殊體質、輻射
由誰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時,本公司之專業理賠人員、醫療顧問及法律顧問會協同被保險人(醫師)處理糾紛。雖然被保險人(醫師)總是希望自己不用出面而由本公司全面接手處理醫療糾紛,但遺憾的是病人  或其家屬是不願在醫師未出面的情況下,試談和解。
如何處理:

【責任由誰認定】
在責任的認定上,本公司委由專家處理,醫療專業意見由醫療顧問及被保險人(醫師)擔綱,律師顧問則匯整相關資料,從法律的觀點分析案情,出具法律意見書,以為處理醫療糾紛的參考。由於被保險人自始即參與專業意見之凝聚,最後的專業意見結論必定融合被保險人自身的專業意見而不致與被保險人之利益相衝突。雖然責任之釐清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它僅係提供參考、協助擬定處理方案,重點仍在於如何幫助被保險人解決醫療糾紛(本公司依保單條款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義務),蓋糾紛如無法解決,一方面本公司責任未了,一方面即使被保險人(醫師)無任何責任,在糾紛依舊存在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心理的負擔並未稍減,因此,即使在被保險人無任何責任的情況下,本公司仍試圖透過任何可能的途徑(包括合理的道義賠償)解決糾紛。
【是否必須送鑑定】
除了在被保險人(醫師)要求的情況下,本公司不會將全案移送鑑定,且依據實務目前的作法,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及各大醫院只接受司法機關移送的鑑定案件,即使本公司想移送鑑定亦不得其門而入,至於鑑定費用,得由本公司負擔。
【是否必須法院之判決】
處理糾紛的管道一向不少,法院的判決僅為其中之一,在其他管道仍暢通的情況下,實在不必、也不需要以法院的判決作為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事實上,『法院』如運用得宜,不須等到判決即可有效解決紛爭。本公司自經營醫療責任保險以來,僅有極少數的案例須訴諸訴訟途徑,且至今尚無依據法院判決賠付的案例。
【無責任時如何處理?是否賠償道義責任?】
本公司之醫療責任保險重在解決被保險人(醫師)遭遇的醫療糾紛,只要糾紛尚未解決,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之義務即未完結,縱使該案被保險人依法不應負任何責任時,亦同,解決之道,當屬繼續利用各種可能的管道解決糾紛,而合理的道義賠償,通常可有效的解決醫療糾紛。
【抬棺抗議如何處理?】
抬棺抗議為台灣醫療糾紛常見的型態,病人家屬以此手段無非為壓迫醫師賠償,此時,公權力的適當介入,不僅必要而且有效,因此,在作法上我們建議被保險人(醫師)向警方報案,由警察至現場維持秩序,使事態不致擴大,再利用各種管道,處理糾紛以解決糾紛。或許大部分醫師不願案情曝光,怕因此走上訴訟一途,但公權力的介入,並不同等於訴訟,反倒是適當公權力的介入,使和解更易達成,何況如果病患家屬因抬棺抗議即可予取予求,則醫療糾紛  發生的頻率與幅,只會更行惡化,如此惡性循環,應極力避免。
【恐嚇滋擾如何處理?】
醫師遭受不斷地騷擾為台灣醫療糾紛典型的型態,醫師為免於騷擾往往屈服於病人而付出不必要的賠償,為協助被保險人解決該項問題,在作法上,建議並協助被保險人進行搜證的工作(電話錄音或錄影),然後發律師函警告病患或其家屬,如此作法往往能收到一定之效果,而使醫療糾紛迅速於合理之範圍內結案,如仍有案件未順利解決時,本公司即委任律師於法院以強制罪、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等罪起訴,使案情急轉而有利於解決醫療糾紛。
【黑道介入如何處理】
除司法警察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法處理黑道介入的問題,因此,遇此問題,本公司唯有盡力協助被保險人採取司法途徑解決,所幸,除非病患本身為黑道,當不致於尋求黑道協助,因為與其事後為如何擺平黑道傷腦筋,不如尋正常管道求償。
【法院涉訟時,如何處理?是否協助聘請律師?是否給付律師費用、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和解等費用?那些訴訟貴公司會協助處理?是否有審級限制?】
一般而言,醫療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至多僅於被保險人於民事訴訟上受賠償請求時,始有義務協助被保險人委任律師並支付律師費用,且以目前國內其他保險公司而言,甚至連該部分都不願協助,遑論支付費用。本公司之醫療責任保險則大不相同,在本質上,其定位為醫療糾紛處理保險,於被保險人遭遇醫療糾紛時,由本公司承  接糾紛、處理糾紛及解決糾紛,因此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如被保險人於法院涉訟而為原、被告時,本公司依訴訟標的不同而異其處理方式,在被保險人因醫療糾紛而為民、刑事被告時,本公司委任律師協助被保險人應訴,有關民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鑑定費用、和解費用等)由本公司支付,刑事訴訟費用部分,本公司則負擔一半,且無審級之限制。如被保險人因不堪病人或其家屬的恐嚇、騷擾等情事而有必要於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反制時,本公司亦委任律師協助被保險人起訴,有關訴訟費用(含律師費、鑑定費用、和解費用等)由本公司負擔一半,且亦無審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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