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放風箏割頸 婦告老師過失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6日 下午2:37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26日電)一名10歲男童今年7月參加安親班戶外教學,放風箏時不慎把線纏到路過婦人,造成她頸部割傷,婦人認為老師監督不周,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老師無過失,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當時安親班多名老師帶著50餘名學童到中正紀念堂舉辦戶外教學,其中一名男童在午餐時間自行脫隊,在廣場旁的小路試放風箏,卻不小心把風箏線纏到路過的婦人,造成她頸部被割破皮,有一道10公分長的細痕。
婦人認為黃姓女老師未管好學童,應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控告老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黃女則表示,當天她負責照顧16名小朋友,事發當時忙著看顧其他學童用餐,事前已告知學童不可脫隊私自行動;闖禍男童也證稱,出發前老師的確有對他叮嚀再三。
檢方認為,黃女身為安親班老師,應避免學童受到危害,當時看顧學童用餐,未違背監督義務,難以要求老師全程隨時留意每名學童舉動,「否則若學生翹課發生意外,難不成也要老師負責」,因此處分黃姓老師不起訴。1001226
醫院管理有疏失/病患跳樓 長庚判賠18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女精神病患自高雄長庚醫院十樓護士長室窗戶跳樓自殺,家屬認為醫院管理有疏失,請求損害賠償六百多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醫院要賠償近兩百萬元。
高雄長庚表示,現代化精神醫療設施並非監獄或看守所,精神科的治療以人性化和顧及病人活動的權益,不宜以「監禁」的態度來對待。對此判決,院方更希望能有獨立的精神科醫學會或其他專家學者的專業意見。
被害人家屬指出,前年五月十四日晚上,被害人企圖跳樓自殺,家屬帶到高雄長庚醫院急診住院後,在十七日晚上推開護士長室窗戶跳樓自殺,家屬認為醫院有明顯行政疏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六百五十萬元。
法官指出,長庚疏於注意被害人有自殺傾向,又未能提供安全無虞住院環境,確有疏失,並審酌家屬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賠償一百八十萬元比較合理。
檢方認為 V.S. 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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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 V.S. 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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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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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方認為 V.S. 法官指出
某G8局狂人曾說:"有種可以退出健保看自費啊"
看到這篇文章狂人一定會說:「有種可以游過台灣海峽去對岸住啊,阿某哩洗妹安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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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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