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裡除了用刑法對付醫師是舉世無雙外 大家可能也注意到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的方式也是舉世罕見吧
舉辦記者會的立委本人及所屬政黨可以得到幫助弱勢及伸張正義的美名 代價是被點名醫師的名譽受損及人格謀殺 以及整個醫界的名聲再一次受損 造成大家以後行醫的路更加艱困
我贊成立委可以幫助受害病家討公道 但是方式有很多種 但絕不贊成以這種民粹的方式
相關文章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12&t=67758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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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不反對您做這個題目決定答案的問題(連我都投1 (挖鼻孔) ) 不過 如果您是著眼於我們的爭執 題目請改一下 您可以問 這個個案裡 兩位醫師要坐牢 讓醫師個人去承受血汗後果的聯醫 諸葛醫審會要不要負很大的責任 OK?
我是提醒您 每個個案不同(這個個案 我認為護士獨立插管獨立處理一個病患十幾個小時而沒上報 是真的有疏失的 不過也可能是被醫院制度逼得) 不要把一個因同事疏忽 制度殺人 跟醫審會大老背後捅一刀的醫師罪犯 單純歸責為某個市議員的記者會
而且 譴責這個殺人的制度 據此要求當時的和平院長跟衛生局長下台負責 (和平以後也不敢讓一個醫師值兩棟病房了) 所以我說 市議員有功也有過 把同時譴責制度(這是市議員的職責)的記者會 當成這兩位醫師被判刑的最大原因 對嗎?
我是提醒您 每個個案不同(這個個案 我認為護士獨立插管獨立處理一個病患十幾個小時而沒上報 是真的有疏失的 不過也可能是被醫院制度逼得) 不要把一個因同事疏忽 制度殺人 跟醫審會大老背後捅一刀的醫師罪犯 單純歸責為某個市議員的記者會
而且 譴責這個殺人的制度 據此要求當時的和平院長跟衛生局長下台負責 (和平以後也不敢讓一個醫師值兩棟病房了) 所以我說 市議員有功也有過 把同時譴責制度(這是市議員的職責)的記者會 當成這兩位醫師被判刑的最大原因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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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有很多人造成醫師護士『受害』(?幾乎是一定會敗訴的案件) 但絕不是簡單的歸責於幫忙開記者會的議員bryan 寫:有很多種方式幫助受害病家討公道, 但絕不是這種!
我只是提醒您這一點 不要簡單的歸因於議員 沒有鼓勵的意思 雖然 找不到議員 可以找立委 找不到立委 可以找一改會...
誰都找不到 最簡單的 直接跟蘋果投訴上頭條 結果會不一樣嗎?(判刑確定時也一樣會報 變成罪犯了) 最大的差別大概是......院長跟局長不用負責 可能也不用改變讓一個醫師值兩棟病房 包括一個重症病房的制度~~單靠家屬 只知道護士不找醫師來 怎麼會知道這位醫師值班的範圍 以及制度合理與否?
最後由 image 於 週一 12月 26, 2011 4:1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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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開記者會本身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正反雙方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控訴/辯解佔據同樣的新聞篇幅及新聞時間
(請參考宋候選人的遭遇)
而這正是目前的媒體及記者會所缺乏的
因此我不贊成開記者會的方式
但是正反雙方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控訴/辯解佔據同樣的新聞篇幅及新聞時間
(請參考宋候選人的遭遇)
而這正是目前的媒體及記者會所缺乏的
因此我不贊成開記者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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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這是媒體的問題 記者會是開了 照說應該訪問到另一方及其他中立醫師的說法才適合報出來(如果有報導價值的話)阿寬 寫:開記者會本身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正反雙方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控訴/辯解佔據同樣的新聞篇幅及新聞時間
(請參考宋候選人的遭遇)
而這正是目前的媒體及記者會所缺乏的
因此我不贊成開記者會的方式
(當然也有可能訪問到一些假厲害的醫師落井下石 (挖鼻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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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就算是有這種待遇 試想以下場景阿寬 寫:開記者會本身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正反雙方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控訴/辯解佔據同樣的新聞篇幅及新聞時間
(請參考宋候選人的遭遇)
而這正是目前的媒體及記者會所缺乏的
因此我不贊成開記者會的方式
a. 醫師默不作聲---> 媒體標題 醫師默認有錯.
b. 醫師義正辭嚴答辯 ---> 媒體標題 醫師死不悔改 堅持不認錯
再怎麼作 贏家永遠是搏版面的民代立委 及搧風點火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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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您贊成立委用開記者會方式 公佈醫療糾紛嗎
這兩個情形 罪魁禍首還是偏聽不專業的媒體 不能記者會照登 應該尋求第三位公正醫師的意見(醫師公會也可以建立起一個容易讓記者諮詢的窗口)bryan 寫:就算是有這種待遇 試想以下場景阿寬 寫:開記者會本身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正反雙方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控訴/辯解佔據同樣的新聞篇幅及新聞時間
(請參考宋候選人的遭遇)
而這正是目前的媒體及記者會所缺乏的
因此我不贊成開記者會的方式
a. 醫師默不作聲---> 媒體標題 醫師默認有錯.
b. 醫師義正辭嚴答辯 ---> 媒體標題 醫師死不悔改 堅持不認錯
再怎麼作 贏家永遠是搏版面的民代立委 及搧風點火的媒體
如果最終無罪 任何人也可以反過來告媒體或家屬或政客毀謗(不過 您說的這個例子 應該是告不成的 無論是家長 記者 媒體 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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