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4, 2011 8:33 am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 ... in_id=1471
發布日期:100.12.06
健保醫字第1000073998號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及本局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開之一百年度第三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會議結論。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2648
(四)傳真:(02)27069043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布日期:100.12.06
健保醫字第1000073998號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及本局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開之一百年度第三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會議結論。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2648
(四)傳真:(02)27069043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