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規費侵公款派出所長裡外通吃重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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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欣男╱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20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前新竹縣竹北警分局湖鏡派出所長潘益成,及前桃園縣楊梅分局警員吳藝堅等六名官警,涉嫌向轄內載運廢鐵的聯結車隊、八大行業業者索取三節規費,換取放水、不取締。潘更惡劣侵占辦公費、收來的賄款,桃園地院昨依貪汙罪重判他廿年徒刑。
涉案的楊梅、竹北分局警員則被判處一至十四年有期徒刑,涉案的官警停職迄今。行賄的司機林榮漂、王雙德等十四人也被依行賄罪,判八月至一年九月有期徒刑訴。
判決書指出,前楊梅分局警備隊員吳藝堅(四十一歲),在九十五年間常開單取締載運廢鐵的聯結車超載,司機林榮漂(卅八歲)不堪罰單堆積成山,遂主動聯絡同行行賄吳藝堅,他們自組「泰山車隊」,擋風玻璃貼有識別字樣,作為員警放水暗號。
起初僅有吳藝堅一人收賄,按三節收取五至七萬元賄款,但吳無法一手遮天,便連同交通隊、派出所員警一起放水。其間,曾有聯結車同行被開單取締,都透過林榮漂打點放水集團,紛紛加入泰山車隊,按時繳納規費。
因地緣關係,泰山車隊經常繞至竹北境內,幾名司機被開單幾次後,便邀約新工、湖鏡派出所警員餐敘,表明楊梅分局有「泰山車隊」的收賄模式,成功跨轄讓竹北警員也加入放水行列。
另外,潘益成在湖鏡所長任內,與所內總務警員許華峻(四十歲)聯手向轄內有女陪侍的酒店索賄,以水電贊助的名目,每月二萬元,共收受數十萬元。
檢方當初在偵辦聯結車賄賂員警的案件,意外查到兩人包庇酒店的情事,更查出潘背著同事侵占公款,以惡行重大為由重判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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