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國內要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WW
V1
V1
文章: 1758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8, 2006 7:17 pm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國內要

文章 WW »

病患多繳交幾百元,就能「插隊」先看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衛署去年十月已公告,「提前看診費」屬擅立名目收費,不論醫院、診所是否在收費項目中明列提前看診費,都是衛署不容許的行為。

石崇良說,若醫療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至於指定剖腹時辰費,因與指定醫師費意思相同,一樣不能收。

他強調,去年十月衛署就公告,各醫療院所不得向民眾收取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九項目費用,但可能有部分院所不知道該項規定。

若醫療院所規避「提前看診費」,私下以「急診」等名目收費,石崇良指出,按醫療法第廿一、廿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因此,各醫療院所收費及項目,均應先經地方衛生主管核備,並明列在收據裡。

至於醫療院所也出現排隊黃牛,石崇良表示,如同戲院、演唱會有黃牛,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衛署管不著。

不過,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黃經祥表示,該會常會接到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收費的投訴電話,像「提前看診費」只是其中一種。

黃經祥說,衛署去年十月發一只公文下去,卻疏於落實及追蹤,難怪還有宜蘭、台南等地有診所再犯,連地方衛生局都以為「無法可管」。

黃經祥表示,各醫院、診所要民眾自費的情形愈來愈多,各地方衛生局對自費項目查處及管理,不但沒有標準作業流程,甚至流於形式,導致收費亂象頻生,連監察院上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都認定衛署需負監督不周之責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7755 ... z1gHwvJrIW
Power By udn.com
頭像
hsu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9 次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hsu »

施大名言

依法看病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施肇榮 »

hsu 寫:施大名言

依法看病

立法院依法律制定之授權,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不得逾越

各地方有其特性,民眾也有其需要,衛生署不應越俎代庖


醫師法【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 修正】

第 20 條 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醫療法【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 修正】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第 9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依其任務分別設置各種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醫療制度之改進。
二、醫療技術之審議。
三、人體試驗之審議。
四、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
五、專科醫師制度之改進。
六、醫德之促進。
七、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設立或擴充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
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
二、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
三、醫療爭議之調處。
四、醫德之促進。
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
前項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會議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hsu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9 次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hsu »

剛剛找了一些地方政府制訂的醫療收費標準
發現有些地方政府根本就不規定掛號費用
如苗栗縣衛生局http://www.mlshb.gov.tw/_admin/_upload/ ... %BA%96.doc
或是明文說掛號費用不屬醫療費用
如南投縣衛生局
http://www.ntshb.gov.tw/inc/dl.asp?f=.. ... 990525.xls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頭像
mowball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1763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表達感謝: 12 次
擁有感謝: 21 次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mowball »

掛急診一定要有生命危險嗎??

那醫院急診第3,4類輕症病患是否不能看??
頭像
hsu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9 次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hsu »

mowball 寫:掛急診一定要有生命危險嗎??

那醫院急診第3,4類輕症病患是否不能看??
那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嚴格限制的話

所有醫院急診大概業績少一半以上

那些醫院資方可要跳腳了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施肇榮 »

聽衛生署在放屁

衛署去年十月的公告是違法的

沒有被法律授權所制定出來的行政規則

最終的命運必然是無法律效果


WW 寫:病患多繳交幾百元,就能「插隊」先看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衛署去年十月已公告,「提前看診費」屬擅立名目收費,不論醫院、診所是否在收費項目中明列提前看診費,都是衛署不容許的行為。

石崇良說,若醫療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至於指定剖腹時辰費,因與指定醫師費意思相同,一樣不能收。

他強調,去年十月衛署就公告,各醫療院所不得向民眾收取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九項目費用,但可能有部分院所不知道該項規定。

若醫療院所規避「提前看診費」,私下以「急診」等名目收費,石崇良指出,按醫療法第廿一、廿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因此,各醫療院所收費及項目,均應先經地方衛生主管核備,並明列在收據裡。

至於醫療院所也出現排隊黃牛,石崇良表示,如同戲院、演唱會有黃牛,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衛署管不著。

不過,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黃經祥表示,該會常會接到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收費的投訴電話,像「提前看診費」只是其中一種。

黃經祥說,衛署去年十月發一只公文下去,卻疏於落實及追蹤,難怪還有宜蘭、台南等地有診所再犯,連地方衛生局都以為「無法可管」。

黃經祥表示,各醫院、診所要民眾自費的情形愈來愈多,各地方衛生局對自費項目查處及管理,不但沒有標準作業流程,甚至流於形式,導致收費亂象頻生,連監察院上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都認定衛署需負監督不周之責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7755 ... z1gHwvJrIW
Power By udn.com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hsu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3126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9 次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hsu »

施肇榮 寫:聽衛生署在放屁

衛署去年十月的公告是違法的

沒有被法律授權所制定出來的行政規則

最終的命運必然是無法律效果
查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公告
有的是無明文規定掛號費
有的是寫僅供參考
還有把衛生署公文抬出來的
真是符合公務員的想法與做法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jackson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36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04, 2006 5:57 pm

Re: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文章 jackson »

罵得好!大快人心!

就看看喜歡放屁的人,敢不敢回應?

[color=#FF0000][施肇榮]

衛署去年十月的公告是違法的

沒有被法律授權所制定出來的行政規則

最終的命運必然是無法律效果[/color]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