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905
2011年 09月05日
【許佳惠╱台北報導】為防止愛滋器捐事件重演,衛生署修正《器官捐贈前置作業流程》,新增電話複誦與原始檢驗報告傳真或掃描兩道關卡,此外,也要求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官捐贈登錄中心存查。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此做法上周三已先上路,會盡速修法。
修法改重複確認
石崇良說,愛滋器捐案發生後外界認為器捐中心應先審查病歷,但因器捐中心不具醫療院所資格,法律不允許非醫療機構接收病歷,因此要靠器捐中心作重複確認只能修法解套,為順應民意,修法未通過前,衛署上周三已發文各醫療院所,日後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捐中心存查。
應發揮協調功能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供病歷給器捐中心的做法只是應付輿論,沒抓到重點,器捐中心要檢討的是角色定位。他建議應由器捐中心扮演聯繫協調角色,直接面對捐贈和受贈醫院確認贈者健康狀態,而不只是單純的「登錄平台」。
石崇良說,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確有須改善處,近期內將加開董事會檢討改進。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早就該做的事MK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905
2011年 09月05日
【許佳惠╱台北報導】為防止愛滋器捐事件重演,衛生署修正《器官捐贈前置作業流程》,新增電話複誦與原始檢驗報告傳真或掃描兩道關卡,此外,也要求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官捐贈登錄中心存查。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此做法上周三已先上路,會盡速修法。
修法改重複確認
石崇良說,愛滋器捐案發生後外界認為器捐中心應先審查病歷,但因器捐中心不具醫療院所資格,法律不允許非醫療機構接收病歷,因此要靠器捐中心作重複確認只能修法解套,為順應民意,修法未通過前,衛署上周三已發文各醫療院所,日後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捐中心存查。
應發揮協調功能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供病歷給器捐中心的做法只是應付輿論,沒抓到重點,器捐中心要檢討的是角色定位。他建議應由器捐中心扮演聯繫協調角色,直接面對捐贈和受贈醫院確認贈者健康狀態,而不只是單純的「登錄平台」。
石崇良說,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確有須改善處,近期內將加開董事會檢討改進。
而且法源原本就有了
要修哪裡?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衛生機關、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受委託之機構、團體及其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移植者之姓名及病歷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第 11 條
醫師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建立完整醫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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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楊志良要出來負責任
醫師兩年前就懇請他這樣做了
如果兩年前他聽得進醫師的話 今天根本沒有這個悲劇
(我猜 全世界只有台灣不准移植醫師看器捐者的病歷吧 (挖鼻孔) )
醫師兩年前就懇請他這樣做了
如果兩年前他聽得進醫師的話 今天根本沒有這個悲劇
(我猜 全世界只有台灣不准移植醫師看器捐者的病歷吧 (挖鼻孔) )
MK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
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何謂"完整病歷"?
從過去到捐贈前
所有看過病的紀錄嗎?
還是捐贈前最後一次的?
一個車禍意外到院腦死的病患
完整病歷只有急診一張而已吧
哪些資料該齊備?
AIDS?
性病?
癌症?
免疫系統疾病?
(咦) (咦) (咦)
從過去到捐贈前
所有看過病的紀錄嗎?
還是捐贈前最後一次的?
一個車禍意外到院腦死的病患
完整病歷只有急診一張而已吧
哪些資料該齊備?
AIDS?
性病?
癌症?
免疫系統疾病?
(咦) (咦) (咦)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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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哪有每次改革 都是以病人的血淚為代價的 政府這個怪獸 事前專業的話不理睬 等出事不得已才勉強照醫師的話改一下的?.....(一開始還狡辯 力陳這個不可 那個妨礙隱私...)stockk 寫:修法是用來當做不好的遮羞布用的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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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這間接證實了 以前根本沒付病歷 因為衛生署不聽移植團隊的建議 規定要維護患者隱私 病歷 愛滋 都要維護
請很多信衛生署的話 責怪醫師沒看病歷的記者道歉 ~至少更正一下 有點基本風度吧..... (挖鼻孔)
請很多信衛生署的話 責怪醫師沒看病歷的記者道歉 ~至少更正一下 有點基本風度吧..... (挖鼻孔)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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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如果他們能「記得」自己說過什麼image 寫:這間接證實了 以前根本沒付病歷 因為衛生署不聽移植團隊的建議 規定要維護患者隱私 病歷 愛滋 都要維護
請很多信衛生署的話 責怪醫師沒看病歷的記者道歉 ~至少更正一下 有點基本風度吧..... (挖鼻孔)
就不會淪為「記者」了……
冷 (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