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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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831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這個呼籲就好像要穆斯林放棄石刑或擁抱以色列......粉難喔 !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831
2011年 08月31日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
(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
(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
(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
(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
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
(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
(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
(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2011年 08月31日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
(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
(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
(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
(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
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
(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
(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
(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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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長級
- 文章: 14294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24, 2006 9:04 pm
- 來自: 山水之地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依現行法律而言
要輕輕放過台大醫院
很難
能做的
就是推動修法
這個更難
政府必須依法行事
法律沒修改,就要依法裁罰
===========================================
立委、官員、社會各界賢達人等 出國要坐飛機
您們可知道飛安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把犯錯的飛安相關人員抓起來關並處以天價賠償,就能建立世界第一的飛安嗎?
要輕輕放過台大醫院
很難
能做的
就是推動修法
這個更難
政府必須依法行事
法律沒修改,就要依法裁罰
===========================================
立委、官員、社會各界賢達人等 出國要坐飛機
您們可知道飛安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把犯錯的飛安相關人員抓起來關並處以天價賠償,就能建立世界第一的飛安嗎?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這麼比較下來空空空 寫:依現行法律而言
要輕輕放過台大醫院
很難
能做的
就是推動修法
這個更難
政府必須依法行事
法律沒修改,就要依法裁罰
===========================================
立委、官員、社會各界賢達人等 出國要坐飛機
您們可知道飛安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把犯錯的飛安相關人員抓起來關並處以天價賠償,就能建立世界第一的飛安嗎?
我情願當機師也不願當醫師
乘客出事機師也一起陪葬~但機師的家人還是有保險可領
病人出事醫師也一起陪葬~但醫師的家人會身無分文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照立委法官判醫師邏輯空空空 寫:依現行法律而言
要輕輕放過台大醫院
很難
能做的
就是推動修法
這個更難
政府必須依法行事
法律沒修改,就要依法裁罰
===========================================
立委、官員、社會各界賢達人等 出國要坐飛機
您們可知道飛安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把犯錯的飛安相關人員抓起來關並處以天價賠償,就能建立世界第一的飛安嗎?
911事件是機場海關疏失
沒有查出恐怖份子
通通應該判業務過失致死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上星期與林醫師在生產風險補償會議中見面熊哥 寫:這個呼籲就好像要穆斯林放棄石刑或擁抱以色列......粉難喔 !
特別跟他提起 " 依法看病 "
以及手術說明書採 " 具體病人說 "
會比醫療刑責去刑有效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林萍章)
林教授是好人施肇榮 寫:上星期與林醫師在生產風險補償會議中見面熊哥 寫:這個呼籲就好像要穆斯林放棄石刑或擁抱以色列......粉難喔 !
特別跟他提起 " 依法看病 "
以及手術說明書採 " 具體病人說 "
會比醫療刑責去刑有效
荷蘭有個童話故事,荷蘭低於海平面
堤防很重要
有個小朋友在堤防旁玩,看到堤防有個小洞
如果不馬上堵起來,小洞會變大洞
所以他站在那裡,從白天到晚,成為英雄
台灣的醫師如果做一樣的事
老百姓會認為「都是醫師把堤防挖壞的」
醫師不但當不了英雄,
還會被政府官員當成代罪羔羊
就退開吧!!「依法行醫」
建好自己的方舟,帶著相信自己的朋友和家人
就讓洪水淹過該淹過的地方
讓洪水洗滌大家的業障 (挖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