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為因應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引起的重大事件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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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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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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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darkduck 於 週六 1月 28, 2012 7:5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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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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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hitachi »

那要不要也討論一下
在健保註記stilnox是不是歧視
在健保註記schizophrenia是不是歧視
在健保註記DNR是不是歧視
在健保註記高診次是不是歧視
在健保註記重大傷病是不是歧視
在健保註記其他性病是不是歧視

還是只有在健保註記HIV是歧視 (挖鼻孔)

如果決定只有HIV不註記,或許才是最大的歧視

PS:我說註不註記對醫護人員差別不大,
對廣大可能被傳染的就醫老百姓就有差了
不過寫社論的腦袋還是應該清楚一點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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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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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MK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831
2011年 08月31日
台大器官捐贈的醫療疏失,重創台大醫院的金字招牌。昨天爭議的焦點轉至是否應該在有愛滋病患的健保IC卡上註記,以保護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和醫護人員。

贊成註記的理由主要是:憑什麼醫護人員就要暴露在危險之下?就像醉酒開車,因為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應該當街就拉出來酒測,不必考慮到駕駛的隱私問題。愛滋病同樣有公共安全的問題,應該註記以免危害他人。而且,器捐的人都已死亡,還需要護其隱私嗎?

阻礙病患求診權益
反對註記的理由較多元。首先,哪些病需要註記?愛滋、B肝、C肝。那梅毒、淋病、肺結核及其他法定傳染病呢?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再者,愛滋人權組織擔心,註記後會造成歧視,即使看個小感冒都可能遭到拒絕看診的歧視。此外,這次是沒有遵照工作流程的疏失所導致,與註不註記是兩回事。而且,若註記後,難保不會被醫護人員流傳出去,影響病患隱私並遭受歧視。被註記的人看任何病包括小感冒,都會讓隱私暴露,將會阻礙他們得病求診的權益。

最後,很多愛滋「黑數」沒去檢驗,健保局根本不知道,如何註記?有些醫護人員聽到愛滋就像遇到鬼怪,這種態度讓愛滋患者只好隱瞞實情。

人類自遠古開始,就想像出許多疾病的隱喻。例如痲瘋病是魔鬼的進駐與上帝的懲罰、性病是淫蕩墮落的懲罰。尤其無法治癒、造成臭味、人體變形、膿血排泄四溢的病患,格外受到詛咒。

美國著名女作家蘇珊.桑塔格罹患癌症後,親友雖然知道不會傳染,但仍避之唯恐不及,使她深受打擊。她說,疾病的真相不是隱喻,思考疾病必須避開隱喻性的迷思和遁形;「要在未受隱喻污染的疾病之國定居,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的確,愛滋病就被認為是同性雞姦所遭到的天譴。

事實上,也可能得自輸血、器官移植、無意中傷口沾染到病患的血液,並非都是同性戀關係或濫交所致。

隱喻歧視無助治療
隱喻帶來的歧視包括工作、戀愛、親友等生活的所有面向;但隱喻與歧視完全無助於預防和治療愛滋病,反而阻礙了對治療的研究。放棄歧視,面對問題,才是保護所有人的正道。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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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WINDOW »

現在不是都要求醫令要寫入健保卡
AIDS患者因相關問題就醫時不知相關診斷是否會寫入健保卡?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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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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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forester »

WINDOW 寫:現在不是都要求醫令要寫入健保卡
AIDS患者因相關問題就醫時不知相關診斷是否會寫入健保卡? (咦)
取消健保卡寫入吧
為何其他病患都沒有
獨獨愛滋病患有隱私權?

性病患者
去看香港腳
為何要讓診所醫護
讀到她卡內有性病紀錄
反而是可能傳染危害他人的疾病
不用紀錄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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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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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咖大 »

不是醫療人員

對疾病的解讀大不相同

很不幸

疾病不是靠法律與人情來治療

除了少數奇蹟

醫學是科學操刀

絕少例外

愛滋病人本來就會有許多併發症

當他因併發症就醫時

如果隱瞞過去病史

讓醫師以非愛滋病患方式治療

可想而知

註定治療失敗

因為沒有考慮到病人缺乏免疫力

如果不加註愛滋病史

可想見每個進醫院和診所看病的病人

會讓醫生問是否有愛滋

請問這樣會比加註好嗎?

絕對要加註

如果資料洩漏

就依法嚴懲洩密的人

健保IC卡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病史

不了解病史

醫生怎麼治病

法律及社會學天才

醫學白痴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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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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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MK »

蘋果ㄟ態度...

讓偶想起了「剝剝事件」...

(別對號入座,也別告偶...偶啥咪都沒說...)
Bo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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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Boogy »

愛滋病患, 不被註記 !

那就相反過來,
改註記正常人好了,

正常人,註記為沒有愛滋病.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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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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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hsu »

Boogy 寫:愛滋病患, 不被註記 !

那就相反過來,
改註記正常人好了,

正常人,註記為沒有愛滋病.

(爽)
這是一個好方法

如有問題卻註記正常

剛好可以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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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spring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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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rickspringfield »

我印象中遇到的兩個愛滋病人都是很"嚴肅"問history問出來的
也沒有去注意IC卡記了些什麼
一個看起來病容憔悴 問有無重大傷病
一個是問目前服用那些藥物

還有空窗期問題 其實問題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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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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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hsu »

空窗期是上帝管的

醫師沒這麼大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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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spring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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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rickspringfield »

我的point 是說
對於N倍的HIV + 黑數而言
健保卡又能如何
對臨床執行業務而言
風險能降多少
i do not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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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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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hsu »

平平路都會跌倒了
更何況有坑洞
但是至少把坑洞補一埔
也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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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spring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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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rickspringfield »

照理講
有什麼就記什麼應該確實如此
為什麼HIV就不用記

但回想起來
我也是用很明顯的態度訊息讓病人知道不要再來我這裡
只能說between 感染者與醫者的人權 確實很難拿捏

無奈告訴自己
treat each and every pateint as potential HIV infected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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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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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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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taipeior »

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Bo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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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Boogy »

taipeior 寫: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1

有可能喔.... !

(推眼鏡)
lotu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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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lotusea »

只有愛滋病有人權....其它是次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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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loveTWN »

愛滋病不註記不打緊
現在衛署的規定是要患者同意才能檢驗hiv
豈不是剝奪了醫護人員自我保護的權益
憑甚麼愛滋病人的人權可以無限上綱?
醫護冒風險就自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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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image »

Boogy 寫:
taipeior 寫: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1

有可能喔.... !

(推眼鏡)
(嘆息) 那真的不能註記了 註記就會動搖國本...........
melanch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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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melancholy »

darkduck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831

反對註記的理由較多元。首先,哪些病需要註記?愛滋、B肝、C肝。那梅毒、淋病、肺結核及其他法定傳染病呢?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再者,愛滋人權組織擔心,註記後會造成歧視,即使看個小感冒都可能遭到拒絕看診的歧視。此外,這次是沒有遵照工作流程的疏失所導致,與註不註記是兩回事。而且,若註記後,難保不會被醫護人員流傳出去,影響病患隱私並遭受歧視。被註記的人看任何病包括小感冒,都會讓隱私暴露,將會阻礙他們得病求診的權益。
如果有註記,或是器捐中心與疾管局資料庫有連線,腦死器捐的當下不就被擋下來了,根本沒有後續流程不流程的問題

為啥反對註記的理由都是從根本就自我矛盾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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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spring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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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rickspringfield »

loveTWN 寫:愛滋病不註記不打緊
現在衛署的規定是要患者同意才能檢驗hiv
豈不是剝奪了醫護人員自我保護的權益
憑甚麼愛滋病人的人權可以無限上綱?
醫護冒風險就自己活該?
+1 agree
If you refuse test and we will refuse treatment
Ne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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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Nezard »

darkduck 寫: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那現在不就鬆到有剩了嗎
(挖鼻孔)
死都不進四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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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forester »

image 寫:
Boogy 寫:
taipeior 寫: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1

有可能喔.... !

(推眼鏡)
(嘆息) 那真的不能註記了 註記就會動搖國本...........

明年再推動註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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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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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hitachi »

我只問一句話
我能不能註記「病人拒驗HIV」 (挖鼻孔)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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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o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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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scanol123 »

如果是這樣的邏輯,那不就應該是衛生署、疾管局的重大責任了!醫護人員只要修完關於尊重愛滋病患隱私的"醫學倫理"(它一定有作用,不然就該廢了這門課且永不再提),修完了,若發現也大幅提升了尊重愛滋病患隱私的醫學倫理(前測後測嘛),就該讓愛滋病患和其他重大疾病一視同仁,否則只能期待這一位偉大的諾貝爾醫學獎得主了,搞不好還沒出生。
blanka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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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blanka1231 »

政府規定入住 安養機構都要驗 HIV
安養機構的員工都比醫療人員有人權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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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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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lupin »

blanka1231 寫:政府規定入住 安養機構都要驗 HIV
安養機構的員工都比醫療人員有人權

(怒火中燒)
仇醫仇過了頭,亂七八糟自相矛盾的規定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DXE19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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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DXE19 »

taipeior 寫: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完全同意!(雖然我是扛黃旗的)
關山難越,誰悲失路之人
萍水相逢,盡是他鄉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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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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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文章 MK »

DXE19 寫:
taipeior 寫:可能某位大官HIV reactive
又是同性戀,
所以才不准IC註記,
什麼?...

誰的官最大?...
完全同意!(雖然我是扛黃旗的)
黃旗?!

那是哪一邊的呀?? (咦)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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