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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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我認為全民不只是醫護都應該站出來捍衛自己的人權!我認為病人當然要有人權和隱私,健保卡註記跟病人的人權和隱私完全不違背!我相信會選擇醫護為畢生志業的人,怎會拒絕病人!會拒絕病人的人應該不會選擇這消耗自己生命的工作吧!更何況全民消費意識抬頭,如果有這種醫護不會被告死嗎?更別提維護病人隱私!這些若違反都是可以處罰的!不是嗎 ?!但是,此次台大和成大器捐的移植醫護人員和其家屬,接受器捐的無辜病人和其家屬,不知情的捐贈器官的家屬,甚至是往生者!他們何其無辜!這是可以避免得的嚴重該死錯誤!健保局和衛生署甚至立委只簡短的一句:維護病人隱私和人權!可以交代的!讓醫護人員知道,只是提醒他們可以更加警覺保護自己甚至是病人!為何要阻止!扣上無法承受的大帽子:害怕醫生會拒絕病人!如何說服現仍服務於愛滋病業務的醫護人員,如何說服現仍服務於結核病業務的醫護人員!有拒絕病人的嗎?!請這些支持拒絕於健保卡註記的人們,告訴我們,未來該如何百分百避免下一個悲劇再次發生!我們能再次承受嗎?!我們該繼續保持沉默嗎?!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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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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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如果健保IC卡有註記... 法律保護愛滋病人的隱私,但更應該設法保護其他人的安全
◎ 王宏育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檢討之聲四起,台灣露德協會亦發表聲明,希望不致影響愛滋病人的(隱私)權益。只是,其他人的安全呢?
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資料,目前台灣感染愛滋病人數大約一萬八千人,實際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站在人道立場,吾人當然得保護其隱私,但這種「保護」會不會過度往愛滋病人端傾斜,置醫護人員安危,乃至其他國民風險於不顧?
以目前法規,愛滋病人健保IC卡不能註記,醫護人員,乃至醫學中心亦無法得知,萬一愛滋病人車禍,外科團隊處理傷口血水,渾然不知,危險至極,並不合乎醫學倫理。再如愛滋患者做胃鏡檢查,並且切片,切片一定會流血,對做胃鏡的醫師、護理師、清洗消毒切片裝置的人員,公平嗎?尤其胃鏡無法高溫消毒,若你是下一個做胃鏡切片的病人,暴露此高風險,你願意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除了保障不得歧視愛滋病人,第十二條亦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免蔓延。但若感染者已經昏迷或蓄意欺瞞,並無補救措施。故宜建立嚴謹的愛滋查詢制度,讓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保護自己,同時保護其他病人。(作者為高雄開業醫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day-o4.htm
◎ 王宏育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檢討之聲四起,台灣露德協會亦發表聲明,希望不致影響愛滋病人的(隱私)權益。只是,其他人的安全呢?
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資料,目前台灣感染愛滋病人數大約一萬八千人,實際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站在人道立場,吾人當然得保護其隱私,但這種「保護」會不會過度往愛滋病人端傾斜,置醫護人員安危,乃至其他國民風險於不顧?
以目前法規,愛滋病人健保IC卡不能註記,醫護人員,乃至醫學中心亦無法得知,萬一愛滋病人車禍,外科團隊處理傷口血水,渾然不知,危險至極,並不合乎醫學倫理。再如愛滋患者做胃鏡檢查,並且切片,切片一定會流血,對做胃鏡的醫師、護理師、清洗消毒切片裝置的人員,公平嗎?尤其胃鏡無法高溫消毒,若你是下一個做胃鏡切片的病人,暴露此高風險,你願意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除了保障不得歧視愛滋病人,第十二條亦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免蔓延。但若感染者已經昏迷或蓄意欺瞞,並無補救措施。故宜建立嚴謹的愛滋查詢制度,讓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保護自己,同時保護其他病人。(作者為高雄開業醫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day-o4.htm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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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不用全民
受害的那幾位站出來爭取就可拯救未來更多無辜的民眾
醫護有防護工具
民眾沒有
IC卡不能註記
吃虧的就是民眾
曾目睹愛滋發病的婦人(7年前的事了)
她渾然不知丈夫已染愛滋多年
丈夫不告訴她而傳給她而導致她病死 (怒火中燒)
受害的那幾位站出來爭取就可拯救未來更多無辜的民眾
醫護有防護工具
民眾沒有
IC卡不能註記
吃虧的就是民眾
曾目睹愛滋發病的婦人(7年前的事了)
她渾然不知丈夫已染愛滋多年
丈夫不告訴她而傳給她而導致她病死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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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vsdog 寫:不用全民
受害的那幾位站出來爭取就可拯救未來更多無辜的民眾
醫護有防護工具
民眾沒有
IC卡不能註記
吃虧的就是民眾
曾目睹愛滋發病的婦人(7年前的事了)
她渾然不知丈夫已染愛滋多年
丈夫不告訴她而傳給她而導致她病死 (怒火中燒)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醫師應有知道自己病患病史的權利
但醫師也應保守病人的疾病秘密
兩者並不衝突
為何不能讓健保IC卡上加註愛滋病史
這也是完整病史一部份
沒有理由不讓治療醫師知道
但醫師也應保守病人的疾病秘密
兩者並不衝突
為何不能讓健保IC卡上加註愛滋病史
這也是完整病史一部份
沒有理由不讓治療醫師知道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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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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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 (他們說...外科醫師應該把每個病人當愛滋病來防護).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所以,我不知道新竹醫院該不該跟台大透露HIV...因為是犯法的...台大應該自己檢測HIV, 問題就出在一個說聽錯,一個說是講錯......(事實上還有第三個可能...如果台大做出假陰性結果,新竹醫院也依法該閉嘴)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所以,我不知道新竹醫院該不該跟台大透露HIV...因為是犯法的...台大應該自己檢測HIV, 問題就出在一個說聽錯,一個說是講錯......(事實上還有第三個可能...如果台大做出假陰性結果,新竹醫院也依法該閉嘴)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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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熊哥 寫: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 (他們說...外科醫師應該把每個病人當愛滋病來防護).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所以,我不知道新竹醫院該不該跟台大透露HIV...因為是犯法的...台大應該自己檢測HIV, 問題就出在一個說聽錯,一個說是講錯......(事實上還有第三個可能...如果台大做出假陰性結果,新竹醫院也依法該閉嘴)
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
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他們真的是這麼說的嗎?
oh,my god!
這不是在製造一個防疫上的漏洞嗎?
適度的資訊揭露不只是保護醫護人員
更重要的是要被醫護人員照護的其他民眾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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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文章: 385
-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01, 2009 11:51 pm
- 來自: 阿猴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有一條莫名其妙的法:
要經過病人同意,才能驗HIV!
而且竟然還包括醫護人員受針扎事件時,也還要徵得病人同意。
倘若這病人是HIV又拒絕受檢,怎辦?
好吧,他拒絕受檢,被扎的醫護,上哪去查這病人是否列管愛滋?
打去疾管局問嗎?若又遇到假日他們又休假,怎辦?
真的把醫護安全都擺一邊,全心照顧愛滋
就像疾管局在「照顧」海洛因成癮者一般,每天只要20塊錢,其餘全民「共享」
搞到最後,這些吸毒者,竟然對我嗆「喝美沙冬是我的人權,本來就應該政府出錢」
聽了真的OOXX,還好我脫離了!
要經過病人同意,才能驗HIV!
而且竟然還包括醫護人員受針扎事件時,也還要徵得病人同意。
倘若這病人是HIV又拒絕受檢,怎辦?
好吧,他拒絕受檢,被扎的醫護,上哪去查這病人是否列管愛滋?
打去疾管局問嗎?若又遇到假日他們又休假,怎辦?
真的把醫護安全都擺一邊,全心照顧愛滋
就像疾管局在「照顧」海洛因成癮者一般,每天只要20塊錢,其餘全民「共享」
搞到最後,這些吸毒者,竟然對我嗆「喝美沙冬是我的人權,本來就應該政府出錢」
聽了真的OOXX,還好我脫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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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醫界自憐自愛沒人理啦~反而應該要推到民眾身上利用民粹才對!
應該在門診與檢查櫃臺外面張貼公告並設立自動販賣機
...因為本院醫療團隊是奉公守法且尊重愛滋病患隱私的團隊,因為愛滋團體反對修法註記且衛生署反對列管連線,所以請大家進入診間之前,自行投幣購買全套高級防護設備,因為我們無法得知上一位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所以進入診間前務必穿好全套防護設備,才可以放心的摸他摸過的門把,坐過的椅子,噴出的口水,咳出的血絲...~如果覺得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佳或不想花錢,請持自動販賣機列印之收據向台灣愛滋團體如露X協會申請費用補助(因為這是他們要求的--把每一個陌生人當成愛滋病患進行針對愛滋病患所需的標準防護裝備喔)
應該在門診與檢查櫃臺外面張貼公告並設立自動販賣機
...因為本院醫療團隊是奉公守法且尊重愛滋病患隱私的團隊,因為愛滋團體反對修法註記且衛生署反對列管連線,所以請大家進入診間之前,自行投幣購買全套高級防護設備,因為我們無法得知上一位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所以進入診間前務必穿好全套防護設備,才可以放心的摸他摸過的門把,坐過的椅子,噴出的口水,咳出的血絲...~如果覺得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佳或不想花錢,請持自動販賣機列印之收據向台灣愛滋團體如露X協會申請費用補助(因為這是他們要求的--把每一個陌生人當成愛滋病患進行針對愛滋病患所需的標準防護裝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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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請問講師是甚麼背景 ??熊哥 寫: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 (他們說...外科醫師應該把每個病人當愛滋病來防護).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所以,我不知道新竹醫院該不該跟台大透露HIV...因為是犯法的...台大應該自己檢測HIV, 問題就出在一個說聽錯,一個說是講錯......(事實上還有第三個可能...如果台大做出假陰性結果,新竹醫院也依法該閉嘴)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我常常聽演講時會舉手吐嘈,這場如果被我聽到,應該還是會舉手.....熊哥 寫: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 (他們說...外科醫師應該把每個病人當愛滋病來防護).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他這樣講,到底是信口開河還是有所本?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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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5, 2011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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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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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有沒有人知道mdma 寫:有一條莫名其妙的法:
要經過病人同意,才能驗HIV!
而且竟然還包括醫護人員受針扎事件時,也還要徵得病人同意。
倘若這病人是HIV又拒絕受檢,怎辦?
好吧,他拒絕受檢,被扎的醫護,上哪去查這病人是否列管愛滋?
打去疾管局問嗎?若又遇到假日他們又休假,怎辦?
真的把醫護安全都擺一邊,全心照顧愛滋
就像疾管局在「照顧」海洛因成癮者一般,每天只要20塊錢,其餘全民「共享」
搞到最後,這些吸毒者,竟然對我嗆「喝美沙冬是我的人權,本來就應該政府出錢」
聽了真的OOXX,還好我脫離了!
這種規定的法律規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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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文章: 390
-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24, 2008 12:13 pm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找到了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去問施文儀就好 !施肇榮 寫:請問講師是甚麼背景 ??熊哥 寫:衛生署安排的醫學倫理課教導我們...如果你的病人有愛滋病,會診外科開刀,你如果告訴外科醫師他有愛滋,你就犯法了 ! (他們說...外科醫師應該把每個病人當愛滋病來防護).
這是他們教導我的事 ! ......
所以,我不知道新竹醫院該不該跟台大透露HIV...因為是犯法的...台大應該自己檢測HIV, 問題就出在一個說聽錯,一個說是講錯......(事實上還有第三個可能...如果台大做出假陰性結果,新竹醫院也依法該閉嘴)
拿同樣問題問他,看他怎麼回答...
p.s.: 用本論壇的公文去問吧! 我們都想知道答案 !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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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就醫權利!!
在辦公室吹冷氣的主管機關才有公權力 直接面對愛滋的醫事人員沒有任何權力pinging 寫:找到了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
為者。
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
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
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
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