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58165.shtml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1.08.30 03:54 am
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病患器官,健保卡是否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愛滋團體提醒,醫療作業疏失才是問題的癥結,曝光愛滋感染者身分,恐讓感染者陷困境,無助於保障醫護人員權益。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說,保障醫護及病人權益安全,不是把感染者「凸顯出來」,而是應「把所有人當感染源」,採全面防護措施,特別是在侵入性醫療時;畢竟並非所有愛滋感染者皆已通報列管,醫護人員面對檢驗空窗期或高危險群者,「難道就不須防護」?
「我們醫療體系準備好了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最新調查顯示,一至四成感染者曾因身分揭露而就醫被拒,不少感染者告知醫師愛滋病史後,本來建議動手術的醫療處置,被改為「吃藥就好」;去年一位感染者,更是在手術前告知醫護人員時,被「請」下手術台。
徐森杰說,醫護都曾承諾穿上白袍的那一刻,不因病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不計成本地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減少工作風險,才能真正減少醫護對部分疾病的歧視。近年亞洲國家中,被公認對愛滋感染者最沒有歧視的是香港醫療體系,香港醫院標準防護措施「到位」,普遍認為「當醫師排斥病人,是很丟臉的」。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在通用醫療紀錄或健保卡特別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國外並無前例,將徵詢法界、權益促進團體意見後,若有必要才研議修法。
【2011/08/30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1.08.30 03:54 am
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病患器官,健保卡是否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愛滋團體提醒,醫療作業疏失才是問題的癥結,曝光愛滋感染者身分,恐讓感染者陷困境,無助於保障醫護人員權益。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說,保障醫護及病人權益安全,不是把感染者「凸顯出來」,而是應「把所有人當感染源」,採全面防護措施,特別是在侵入性醫療時;畢竟並非所有愛滋感染者皆已通報列管,醫護人員面對檢驗空窗期或高危險群者,「難道就不須防護」?
「我們醫療體系準備好了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最新調查顯示,一至四成感染者曾因身分揭露而就醫被拒,不少感染者告知醫師愛滋病史後,本來建議動手術的醫療處置,被改為「吃藥就好」;去年一位感染者,更是在手術前告知醫護人員時,被「請」下手術台。
徐森杰說,醫護都曾承諾穿上白袍的那一刻,不因病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不計成本地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減少工作風險,才能真正減少醫護對部分疾病的歧視。近年亞洲國家中,被公認對愛滋感染者最沒有歧視的是香港醫療體系,香港醫院標準防護措施「到位」,普遍認為「當醫師排斥病人,是很丟臉的」。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在通用醫療紀錄或健保卡特別註記愛滋感染者身分,國外並無前例,將徵詢法界、權益促進團體意見後,若有必要才研議修法。
【2011/08/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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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醫療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L0020021
第七十三條(轉診及急救處置)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對於HIV患者的進階治療(侵入性治療,如手術、胃鏡...等),需有特殊設備
在設備不足以處理並保障下一位患者時,依法轉診才是王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L0020021
第七十三條(轉診及急救處置)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對於HIV患者的進階治療(侵入性治療,如手術、胃鏡...等),需有特殊設備
在設備不足以處理並保障下一位患者時,依法轉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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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以後要abuse 一個行業,都叫他要先來一段" XX誓辭" ,然後就可無止盡的Abuse.MK 寫: 醫護都曾承諾穿上白袍的那一刻,不因病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我可不記得當初有承諾過啥誓辭, 那是校長帶頭唸的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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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1.明知可能感染愛滋,卻為了某因素不進行安全性行為者當醫師排斥病人,是很丟臉的
2.明知可能感染愛滋,卻和其他人共用注射針頭
因以上兩種原因感染愛滋者,除了丟臉以外,更必須負擔刑責和嚴密監控列管,還有臉大聲疾呼要保障隱私?明知酒後開車容易肇事的人,仍然酗酒並開車,他們有人說要尊重他們的隱私不能在刑事記錄中紀錄讓其他警察無法查詢到他們前科嗎?
只有因醫療意外感染愛滋者,才符合其隱私必須被高度保密的要件。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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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又是篇只要醫德,不盡義務文章,你得愛滋是醫師的錯 (咦)
別人的話要聽:
拒絕毒品、安全性行為,杜絕愛滋感染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2152 ... 069&mp=220
別人的話要聽:
拒絕毒品、安全性行為,杜絕愛滋感染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2152 ... 069&mp=220
台灣是個寶島
- Dia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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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這些躲在背後較別人去送死的才丟臉,Vivian 寫:做好防護措施是尊重生命 不叫丟臉
希望別人冒生命危險救自己才是丟臉吧
本來還挺覺得愛滋病患處境堪憐,經此一役,真是打從心底XXOO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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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於是乎........
隱瞞病情,讓他人暴露於感染風險,不丟臉 (挖鼻孔)
知道受污染器械可能被用於下一位病人,卻不提醒注意,不丟臉 (挖鼻孔)
偉哉,自己的人權 (樂奔)
隱瞞病情,讓他人暴露於感染風險,不丟臉 (挖鼻孔)
知道受污染器械可能被用於下一位病人,卻不提醒注意,不丟臉 (挖鼻孔)
偉哉,自己的人權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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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alexhuang1961 寫:當醫師排斥病人,是很丟臉的.........應該由論壇辦個投票.......表決一下......丟臉 還是 命重要?
贊成贊成,有一個數據,讓社會知道我們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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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民眾要入住安養中心時
政府規定要驗HIV
但住院時不能驗 不能查
難道住安養中心不會被歧視嗎?
不會被拒絕入住嗎?
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
是甚麼原因?
(露德要不要去抗議一下)
政府規定要驗HIV
但住院時不能驗 不能查
難道住安養中心不會被歧視嗎?
不會被拒絕入住嗎?
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
是甚麼原因?
(露德要不要去抗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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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由 匿名者 在 五, 04/09/2010 - 03:40 發表
因為我有包皮過長問題,
剛好這陣子工作有空閒想去割包皮,
卻連續遭兩家醫院以容易感染與不易復原為由拒絕,
我有至醫院網站投訴。
信件內容如下:
因傷口可能難癒合,較不適宜手術,如真要手術,建議可考慮至HIV專責醫院詢問。本院目前不適合處理。
那請問文中所謂HIV專門負責醫院在哪?
HIV感染者就不能割包皮?
真的容易感染不易復原?
還是像衛生所小姐講的,
患者有隱私權可以善意謊言說有B肝?
HIV指定醫院有
北部: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和平院區、疾病管制即昆明院區)、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新竹馬偕醫院、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亞東紀念醫院。
中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童綜合醫院、衛生署台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衛生署豐原醫院、衛生署南投醫院、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
南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財團法人義大醫院、高雄市立民生醫院、台南奇美醫院、屏東安泰醫院、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東港安泰醫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東部:衛生署宜蘭醫院、佛教慈濟醫院、花蓮門諾會醫院、馬偕台東分院。
若您有需要割包皮的手術,建議您可以請您的感染科醫師介紹割包皮的醫師,通常感染科醫師會推薦您適合的醫師。
我們希望每個感染者都能受到很好的醫療照顧,目前有些醫院仍有不正確的觀念,這也是我們正在努力的部分。但因醫院並非使用您是HIV感染者而不對您進行該項醫療的立場,所以基本上投訴是比較難成立的,我們的經驗類似的醫療問題,若走上申訴或法律的途徑,不一定能有滿意的結果。建議您未來若有醫療相關的手術需要,可以優先請您的感染科醫師介紹適合的醫師。
因為我有包皮過長問題,
剛好這陣子工作有空閒想去割包皮,
卻連續遭兩家醫院以容易感染與不易復原為由拒絕,
我有至醫院網站投訴。
信件內容如下:
因傷口可能難癒合,較不適宜手術,如真要手術,建議可考慮至HIV專責醫院詢問。本院目前不適合處理。
那請問文中所謂HIV專門負責醫院在哪?
HIV感染者就不能割包皮?
真的容易感染不易復原?
還是像衛生所小姐講的,
患者有隱私權可以善意謊言說有B肝?
HIV指定醫院有
北部: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和平院區、疾病管制即昆明院區)、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新竹馬偕醫院、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亞東紀念醫院。
中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童綜合醫院、衛生署台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衛生署豐原醫院、衛生署南投醫院、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
南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財團法人義大醫院、高雄市立民生醫院、台南奇美醫院、屏東安泰醫院、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東港安泰醫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東部:衛生署宜蘭醫院、佛教慈濟醫院、花蓮門諾會醫院、馬偕台東分院。
若您有需要割包皮的手術,建議您可以請您的感染科醫師介紹割包皮的醫師,通常感染科醫師會推薦您適合的醫師。
我們希望每個感染者都能受到很好的醫療照顧,目前有些醫院仍有不正確的觀念,這也是我們正在努力的部分。但因醫院並非使用您是HIV感染者而不對您進行該項醫療的立場,所以基本上投訴是比較難成立的,我們的經驗類似的醫療問題,若走上申訴或法律的途徑,不一定能有滿意的結果。建議您未來若有醫療相關的手術需要,可以優先請您的感染科醫師介紹適合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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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很丟臉啊....怎麼不丟臉....
都不敢站出來說我有AIDS了....
怎麼不丟臉....丟臉死了~~~~
就像我都不太願意告訴別人我是醫師一樣....
當醫師也很丟臉~~~~
搞清楚....
看到AIDS然後拒看....那叫排斥....
看到AIDS然後多做一層防護....一樣繼續看診處置....
這叫排斥....??
身上貼個標籤....說"我有AIDS"....
看看是ㄧ般民眾比較排斥還是醫師比較排斥你們....
難怪Text book上寫說HIV 2-3年後會有HIV Psychosis....
腦袋不清....
都不敢站出來說我有AIDS了....
怎麼不丟臉....丟臉死了~~~~
就像我都不太願意告訴別人我是醫師一樣....
當醫師也很丟臉~~~~
搞清楚....
看到AIDS然後拒看....那叫排斥....
看到AIDS然後多做一層防護....一樣繼續看診處置....
這叫排斥....??
身上貼個標籤....說"我有AIDS"....
看看是ㄧ般民眾比較排斥還是醫師比較排斥你們....
難怪Text book上寫說HIV 2-3年後會有HIV Psychosis....
腦袋不清....
- Dia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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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找到這個
不過看來
醫護人員還是自求多福吧
應該不包括在內
不過看來
醫護人員還是自求多福吧
應該不包括在內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因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致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以下稱致感染者),指配合主管機關執行上述工作之行政機關其任用及聘僱人員或受委託之團體所屬人員,並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稱疾管局)認定者。
所稱「服務機關(構)」之範圍,指配合主管機關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之行政機關(構)或受行政機關(構)委託之團體。
第一項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感染者,應不予補償。
第 3 條
本辦法之補償種類及額度如下:
一、致傷病補償金:包含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需要之費用,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致死亡補償金:包含死亡者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扶養費、非財產上損害之慰藉金及殯葬費,合計新臺幣一千萬元。
因同一原因事實同時或先後申請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補償費用者,應擇其較高之給付金額予以補償;已就較低之補償金額予以補償,應補足其差額;已由政府依其他法律規定發給性質相同之補償金,應予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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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我的牙醫朋友告訴我,他們的器械有些是無法高溫高壓消毒的,只能泡消毒水!所以萬一愛滋感染者看診沒告知,下一位民眾的確有感染危險!而且這些器械沒有拋棄式的可用,如果愛滋感染者用過祇好將整個價值不斐的器械丟掉, 這錢誰付? 所以很多醫師並不是排斥他們,是事實上有困難;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沒錯!
愛滋團體只顧自己隱私,置他人暴露感染風險之中,這種自私心態更丟臉!!! (打小人)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沒錯!
愛滋團體只顧自己隱私,置他人暴露感染風險之中,這種自私心態更丟臉!!! (打小人)
- sj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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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image 寫:大部分醫師有排斥嗎?
「把所有人當感染源」,採全面防護措施.....請問要多出幾倍醫療成本?健保出不起的話,你們會幫忙付嗎?
成本。。成本。。
昂首千丘遠,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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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2, 2008 10:22 pm
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我們要求的,是讓最有可能接觸體液的的醫護,
有可行的管道知道病人是否有感染性,
明明問題是出在預防感染的防治需要,
硬要自以為被歧視、被排斥,
這些愛滋團體怎麼不去抗議一下,
整個社會排斥愛滋病人捐器官?
怎麼不去爭取愛滋病人捐器官和捐血的“人權”?
有可行的管道知道病人是否有感染性,
明明問題是出在預防感染的防治需要,
硬要自以為被歧視、被排斥,
這些愛滋團體怎麼不去抗議一下,
整個社會排斥愛滋病人捐器官?
怎麼不去爭取愛滋病人捐器官和捐血的“人權”?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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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愛滋也是一種病,看病時本來就應告知病史,尤其愛滋病患的鑑別診斷跟一般人可能大不相同,如果這些病患因為隱瞞而延誤病情,也是害到自己。台灣有幾間醫院的醫師有處理過愛滋的病人,對於一個不熟悉的病情變化與防護需求的疾病,轉診原本就沒有錯,難道這樣也叫做歧視嗎?
只為了自己的方便隱瞞病情,這樣難道就不可恥嗎?
只為了自己的方便隱瞞病情,這樣難道就不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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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It's right.所以我已經好幾年都不敢去看牙齒了CHIASHUNL 寫:我的牙醫朋友告訴我,他們的器械有些是無法高溫高壓消毒的,只能泡消毒水!所以萬一愛滋感染者看診沒告知,下一位民眾的確有感染危險!而且這些器械沒有拋棄式的可用,如果愛滋感染者用過祇好將整個價值不斐的器械丟掉, 這錢誰付? 所以很多醫師並不是排斥他們,是事實上有困難;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沒錯!
愛滋團體只顧自己隱私,置他人暴露感染風險之中,這種自私心態更丟臉!!!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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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二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依法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是必須向醫護人員告知的。而這個協會卻似乎在鼓勵感染者違法 !!!!
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 也許吧!!! 但誰無家庭子女 ?! 政府願導立一個法,來保障因醫療業務而得的HIV的醫護人員的權益嗎 ?! 大部分的醫生連勞保、退休金都沒有咧 !!!!
愛滋病人,希望沒病的醫生幫他開刀 !! 正常的病人會希望愛滋的醫生幫他開刀嗎 ?!
第十二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依法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是必須向醫護人員告知的。而這個協會卻似乎在鼓勵感染者違法 !!!!
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 也許吧!!! 但誰無家庭子女 ?! 政府願導立一個法,來保障因醫療業務而得的HIV的醫護人員的權益嗎 ?! 大部分的醫生連勞保、退休金都沒有咧 !!!!
愛滋病人,希望沒病的醫生幫他開刀 !! 正常的病人會希望愛滋的醫生幫他開刀嗎 ?!
- azureze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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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879
-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26, 2006 3:45 pm
- 來自: 溼地有花跳魚
Re: 愛滋團體:醫師排斥病人很丟臉
醫師排斥誠實告知自己有愛滋病人是不太好,
但排斥蓄意隱瞞的愛滋病患理所當然,沒告那位病患算客氣了!!
這件事一搞下來,我看愛滋病患就醫的歧視度會大增,幾年不會消退了!!
但排斥蓄意隱瞞的愛滋病患理所當然,沒告那位病患算客氣了!!
這件事一搞下來,我看愛滋病患就醫的歧視度會大增,幾年不會消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