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新航桃園空難資料(93-11-9的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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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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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新航桃園空難資料(93-11-9的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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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大紀元1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八十九年新加坡航空班機誤闖中正機場跑道案,造成八十三人死亡,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新航機師未注意跑道指示而誤入封閉中跑道,致毀損機場跑道等設施,判決新航應賠償民航局機場跑道及助航燈具的修復費,共一百卅三萬九千餘元台幣;至於新航認為中正機場設施不足致飛機失事,向民航局求償一百萬美金,台北地院審理中。

八十九年10月31日「象神」颱風夜,自中正機場飛往美國洛杉磯的新航SQ006班機,由封閉中的○五右跑道起飛,撞及跑道上施工機具及護欄,機體立即斷裂成三截,並爆炸起火,導致八十三人死、七十一人輕重傷的重大慘劇。

案發後,正機師方志剛及副機師拉帝夫希諾、黃慶龍三人,立即遭桃園地檢署限制出境,檢方偵查後認定駕駛飛機的方志剛及拉帝夫希諾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民事賠償部分,民航局認定失事原因為機師判斷錯誤,誤入施工中的跑道所致,於九十二年4月廿5日,向新航求償跑道修復費卅七萬元、助航燈具修復費九十六萬餘元、飛機殘骸占用土地費一百四十三萬元及毛毯、屍袋、法事、拖吊等費用共三百零二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依據飛安會調查報告,中正機場確有未裝設跑道警戒燈及停止線燈、滑行道兩側強制性標示牌架設位置欠妥等缺失,但這並不足證明會使機師誤入跑道,且案發前,副駕駛已發現「目視輔助系統(PVD )」顯示飛機並未對準跑道,卻仍起飛,新航應賠償。

本案刑事責任部分,已於九十一年6月間完成,檢方審酌空難當天為颱風天,兩機師一直注意天候狀況,而未注意跑道情況致失事,但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且參與協助家屬善後,並登報道歉,而予緩起訴三年、停飛台灣一年,兩人事後也遭新航解僱;至於備勤副駕駛黃慶龍獲不起訴。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
新航及民航局昨天表示,將待收到判決主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等後續處理方式。

不過法院判決新航因機師疏失,應負起損害賠償之責,對於這起飛安意外的責任歸屬,仍具有指標意義。

新航在中正機場誤入跑道的飛安意外,飛安會調查指向機師人為疏失,但中正機場也確有跑道設施等缺失,新航一直主張民航局應負連帶責任,目前在新加坡及台灣都有官司訴訟中,昨天則是第一個出爐的判決。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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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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