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員工意識抬頭,診所該怎麼辦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5:12 pm
前一陣子發生幾件診所與員工的勞資問題,這個月展望醫療軟體的月刊有提供診所常忽略的勞基問題,我覺得不錯,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展望醫療系統的6月份的醫事人資專欄
某診所員工因長期超時工作欲依勞基法提出排休申請,卻遭受雇主拒絕!此員工依法提出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因雇主強迫工作有損員工權益而終止勞動契約之外,並向勞工局檢舉;經勞工局處理之後發現問題如下:
1.診所與員工約定每月工時為200小時與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每月法定工時為184小時/30天或者192小時/31天,超時的部份雙方認知有落大差異,而該診所並未與勞方簽訂勞動契約。
2.診所未按勞基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置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且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3.診所未依勞工保險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自僱用日起為員工加入勞健保。
4.診所員工每月薪資為33000元,雇主未依勞健保及勞退規定提撥,以少報多造成員工權益受損。
5.診所未依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應給予兩倍工資。
<診所應注意事項>
1.勞資雙方應就薪資、休假日、每月工時及加班費計算標準等事項明確簽署勞動契約,不宜口頭約定工作條件,避免日後的爭議。
2.雖雙方協調共同簽署勞動契約,其勞動契約若違反勞基法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亦屬無效。
3.員工勞健保的投保應照實每月月薪資總額投保,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違反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4.診所應每月給予員工薪資結構明細,並應備置勞工清冊,並且保存五年,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5.不論該員工是正職或兼職,從僱用日起即應加入勞健保投保,違法者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法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6.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7.診所徵求員工同意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上班,其工資應加倍發給,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8.勞工上下班應備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紀錄勞工出勤狀況,並保存一年,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9.診所若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診所若要求員工延長工時,須按照勞基法加倍發給工資三分之ㄧ至三分之二,每日最常不得超過12小時,違反者處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展望醫療系統的6月份的醫事人資專欄
某診所員工因長期超時工作欲依勞基法提出排休申請,卻遭受雇主拒絕!此員工依法提出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因雇主強迫工作有損員工權益而終止勞動契約之外,並向勞工局檢舉;經勞工局處理之後發現問題如下:
1.診所與員工約定每月工時為200小時與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每月法定工時為184小時/30天或者192小時/31天,超時的部份雙方認知有落大差異,而該診所並未與勞方簽訂勞動契約。
2.診所未按勞基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置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且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3.診所未依勞工保險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自僱用日起為員工加入勞健保。
4.診所員工每月薪資為33000元,雇主未依勞健保及勞退規定提撥,以少報多造成員工權益受損。
5.診所未依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應給予兩倍工資。
<診所應注意事項>
1.勞資雙方應就薪資、休假日、每月工時及加班費計算標準等事項明確簽署勞動契約,不宜口頭約定工作條件,避免日後的爭議。
2.雖雙方協調共同簽署勞動契約,其勞動契約若違反勞基法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亦屬無效。
3.員工勞健保的投保應照實每月月薪資總額投保,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違反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4.診所應每月給予員工薪資結構明細,並應備置勞工清冊,並且保存五年,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5.不論該員工是正職或兼職,從僱用日起即應加入勞健保投保,違法者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法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6.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7.診所徵求員工同意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上班,其工資應加倍發給,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8.勞工上下班應備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紀錄勞工出勤狀況,並保存一年,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9.診所若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診所若要求員工延長工時,須按照勞基法加倍發給工資三分之ㄧ至三分之二,每日最常不得超過12小時,違反者處違反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