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犯了圖利他人罪?!
發表於 : 週五 5月 13, 2011 9:32 pm
常聽到有人說要加入某某專案才能夠做某些檢驗(檢查)...
才能夠開某些藥物...
請問這樣算是圖利特定對象嗎?!
有犯法嗎?!
才能夠開某些藥物...
請問這樣算是圖利特定對象嗎?!
有犯法嗎?!
我持續申復、爭審近五年了,從未見過哪一位審核醫師批注:「貴診所沒有加入xx專案或xx試辦計畫,因此不給付xx藥品/檢驗。」MK 寫:常聽到有人說要加入某某專案才能夠做某些檢驗(檢查)...
才能夠開某些藥物...
請問這樣算是圖利特定對象嗎?!
有犯法嗎?!
謝謝,公布家醫學會會員代表名單請見 http://goo.gl/4rgWAptman 寫:Weily大加油,一定要幫您加油 (剛剛看您另篇文章,這好像是會員代表才能投的?)
Weily 寫:我持續申復、爭審近五年了,從未見過哪一位審核醫師批注:「貴診所沒有加入xx專案或xx試辦計畫,因此不給付xx藥品/檢驗。」MK 寫:常聽到有人說要加入某某專案才能夠做某些檢驗(檢查)...
才能夠開某些藥物...
請問這樣算是圖利特定對象嗎?!
有犯法嗎?!
專案與試辦計畫是guideline的最低要求,可是仍有審查醫師連minimal requirement都不給付。
我這次進軍家醫學會競選理事,就是希望從家醫學會開始,建立各種基層常見與重要疾病的臨床診療指引(CP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並且教導、訓練基層醫師與審查醫師依照CPG提供民眾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而不是因為平均費用高就由審查醫師安個罪名核刪放大,順了健保局的心意,卻辜負了民眾的期望與背棄了醫師的專業。
爭審仍被不合理駁回的case中,我會找一些明顯違背健保給付規定、審查共識的case,在五年追訴期內提起行政訴訟。
討回應得的債務後,我會和律師合作,為各位基層醫師提供向健保局討債服務(打行政訴訟討回被不合理核刪放大的醫療費用),事成再收費。
當這種business model越來越成熟時,健保局就不能再玩兩面手法(表面討好民眾、什麼都給付,私下卻核刪醫師費用、不准醫師遵照CPG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