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本項新增項目溯及100/4/1日
發表於 : 週五 4月 29, 2011 3:43 pm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本項新增項目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其中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05401C「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天)」及05402C「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天)」等項,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餘支付標準則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附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部分診療項目、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部分診療項目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其中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05401C「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天)」及05402C「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天)」等項,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餘支付標準則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
附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三章部分診療項目、第五部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第二章部分診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