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袋標示:如何在藥品明細最下方列印一行警語以免被衛生局罰款?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25, 2010 11:17 pm
署長說元旦起一定要列印單方藥品的成份名與商品名,複方藥品要印商品名,藥品明細有這些資料,提供給病患就符合健保局的規定,不會被記點、罰款。
謝謝耀聖工作人員迅速改版,這部分已經OK了。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e0987ef8bb
至於要符合衛生局的規定嘛!紅字兩項記得印出來,才不會稽察時不合格,如xxx藥品, "降血壓", "勿自行停藥,有疑問請回診詢問醫師."
藥袋標示應包括:病人姓名□ 病人性別□ 藥名□ 劑量□ 數量□ 用法
□作用或適應症□ 警語或副作用
□診所名稱與地點□ 調劑者姓名□ 調劑年、月、日□
如何把"切勿自行停藥,如有疑問或任何不適請回診請教醫師."這句話印在每一張藥品明細的最尾端?有人知道嗎?
謝謝耀聖工作人員迅速改版,這部分已經OK了。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e0987ef8bb
至於要符合衛生局的規定嘛!紅字兩項記得印出來,才不會稽察時不合格,如xxx藥品, "降血壓", "勿自行停藥,有疑問請回診詢問醫師."
藥袋標示應包括:病人姓名□ 病人性別□ 藥名□ 劑量□ 數量□ 用法
□作用或適應症□ 警語或副作用
□診所名稱與地點□ 調劑者姓名□ 調劑年、月、日□
如何把"切勿自行停藥,如有疑問或任何不適請回診請教醫師."這句話印在每一張藥品明細的最尾端?有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