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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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文章 MK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ja68.html

更新日期:2010/12/20 00:07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華人有生男傳宗接代觀念,但衛生署預告訂定,若醫師僅以胎兒性別為由,幫孕婦做人工流產,違反醫師法。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昨日指出,醫師違反前述主管機關禁止的行為,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萬罰鍰,最重廢止醫師證書。


為杜絕新生兒只因性別,就遭剝奪生命權,衛生署分別在89年、95年三申五令,發文或函釋規範醫院、醫師不能做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的性別鑑定,也不得應病人要求進行產前性別篩檢。為使法令更清楚、明療,衛署修法預告訂定醫師違法幫孕婦做胎兒性別篩檢,甚至墮胎,將違反醫師法。


衛生署近日預告訂定「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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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文章 newshine »

這是合理的
很多國家早有規定

但是通常有法律禁止的事情
就會有人去賺這種錢

所以大陸也有那種開著小廂型車
做性別檢驗的專車
收錢
給答案
跑人
(被咬了) (濕) (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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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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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寫:這是合理的
很多國家早有規定

但是通常有法律禁止的事情
就會有人去賺這種錢

所以大陸也有那種開著小廂型車
做性別檢驗的專車

收錢
給答案
跑人
(被咬了) (濕) (失魂)
這個好笑,跟股市大師一樣準 (爽)
台灣是個寶島
l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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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文章 lapa »

狗屁勒
誰會用性別

大家或墮胎誰講理由
會說理由的都是要依健保法免費流產
自費流產哪有理由可言( 靠自己買RU486也要說理由歐)
除非是將來病人吵架官司"ㄅㄧㄚ康"

真是狗尾續貂

要罰
就重罰那些提供檢驗的單位
把他們的LP都割下來
罰醫師幹嘛
難道是醫師提供檢驗給患者做性別篩檢嗎
超音波可以看性別最早最早要12/13週了(還不一定準)
現在很少人為了性別直接抽絨毛 ( 11-13 週 )
13/14週以後大多是自己私下解決 ( 骨頭長好真的做流產手術很危險)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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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生署修法明訂:以性別為由幫孕婦墮胎違反醫師法

文章 jeffery »

newshine 寫:這是合理的
很多國家早有規定

但是通常有法律禁止的事情
就會有人去賺這種錢

所以大陸也有那種開著小廂型車
做性別檢驗的專車
收錢
給答案
跑人
(被咬了) (濕) (失魂)
這個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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