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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17, 2010 6:28 pm
bigheadpro
健保局最近來函,要求我說明到底我的病人有沒有到診。
我是精神科住院醫師,該病人為腦傷病人,次次到診,有時母親陪同前來
病歷上,有時我會寫come with ma, 有時會有comes ma, 但只是表示母親有來而已
但是有幾次寫道 comes ma, 居然被健保局懷疑病人未就診,且現在居然要求我告訴他們到底有沒有來,
這讓我想到醫師法上規定的,只有"行動不便"的病人可以在醫師"充分了解病情"的前提下,在未改處方時
讓家人前來幫忙報告最近狀況並領取藥物的規定。
實在是很擔心被健保局入罪...
但是要我說明哪幾次沒來,講真的,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告訴他們才好...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我該如何回覆呢?
萬一被告...我大概就法院跑不完了...
都已經戰戰兢兢的執業了...還遇到這種事...哀...

PS: 關於上述苦衷,我有詳細寫給健保局當回函,但是健保局員工居然以"健保局要求具體、明確的答案:「該次就診病人是否到診?」"以及"總局要求病人需到診"要我回覆這兩點就好...好像我是他的小弟一樣...實在很不舒服...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17, 2010 6:43 pm
desktop
bigheadpro 寫:健保局最近來函,要求我說明到底我的病人有沒有到診。
我是精神科住院醫師,該病人為腦傷病人,次次到診,有時母親陪同前來
病歷上,有時我會寫come with ma, 有時會有comes ma, 但只是表示母親有來而已
但是有幾次寫道 comes ma, 居然被健保局懷疑病人未就診,且現在居然要求我告訴他們到底有沒有來,
這讓我想到醫師法上規定的,只有"行動不便"的病人可以在醫師"充分了解病情"的前提下,在未改處方時
讓家人前來幫忙報告最近狀況並領取藥物的規定。
實在是很擔心被健保局入罪...
但是要我說明哪幾次沒來,講真的,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告訴他們才好...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我該如何回覆呢?
萬一被告...我大概就法院跑不完了...
都已經戰戰兢兢的執業了...還遇到這種事...哀...

PS: 關於上述苦衷,我有詳細寫給健保局當回函,但是健保局員工居然以"健保局要求具體、明確的答案:「該次就診病人是否到診?」"以及"總局要求病人需到診"要我回覆這兩點就好...好像我是他的小弟一樣...實在很不舒服...
就寫,每次門診我都親自幫病人診療,不信打電話給病人XXX或媽媽查證,附上他的電話12345678

沒問題的啦 (偽可愛)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17, 2010 6:50 pm
SofaKing
這是公開版面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18, 2010 4:26 pm
cyc
聽說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六 12月 18, 2010 5:34 pm
lupin
cyc 寫:聽說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
我記得這是先進國家才有的原則,在台
灣不盡力替自己辯護只會判更重.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19, 2010 2:55 pm
cyc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 ... -so1-2.htm
我是參考此新聞
簡單來說,被告有權利不自白犯行? (完美計劃)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19, 2010 3:41 pm
lupin
cyc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 ... -so1-2.htm
我是參考此新聞
簡單來說,被告有權利不自白犯行? (完美計劃)
這個新聞感覺像是法條適用錯誤,或許應該
可適用「收受贓物罪」吧!有非常多判例
在網拍誤買贓物被判刑的。

依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收受贓物者,構成收受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官或許也是個好法官,或是有「其他原因」
要給他無罪。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19, 2010 11:14 pm
wipten
只要是醫師 .... 就不能享有法律保障 ....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發表於 : 週日 12月 19, 2010 11:42 pm
lupin
常看國外法律劇或法律電影的人應該都
常接觸到「毒樹果理論」及「被告自白不得
作為唯一證據
」,還有樓上的「被告不得自證其罪」
等限制司法人員不得濫權便宜行事的原則。
常看到比如緝毒人員搜索或監聽到證據,卻因
違背程序正義導致被告無罪的劇情,更常看到
被告被偵訊技巧陷害簽下自白最後因缺乏
自白外之積極證據獲判無罪的劇情。

令人感慨的是台灣判罪幾乎都是以第一次偵訊的自白為主,
之後翻供或說破嘴只會被質問或譏笑說為何自白書上
要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