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各位醫界先進前輩勿再配合以醫制醫抽審制度自毀醫師尊嚴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8, 2010 1:52 pm
籲請各位醫界先進前輩勿再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自毀醫師尊嚴
抽審核刪回推放大罰款一百倍 實為政策及方法極大謬誤
目前的抽審制度 大多是抽審幾十至一百分之一的病歷, 由互相推舉的審核委員來做核刪不必要的醫療費用工作並且回推罰款一百倍的核刪費用
大多的醫師都有被核刪並且罰款過, 絕大多數的醫師也覺得這樣的制度不合理, 但為何還是持續!?
因為健保財務的吃緊, 抽審制度及核刪回推罰款一百倍的核刪費用的目的應該只是為了減少醫療支出
常聽聞一些審核委員在抽審開始時就已被告知此次要核刪幾%的醫療費用, 所以在有預設目標的狀況下, 所核刪的醫療費用並非都是浮濫或不合理的支出,
只是為了要達成目標%數而已, 在這樣的狀況下所做的核刪自然不合理
最常見的核刪例如是 不必要的檢查及追蹤, 常以事後結果為正常或沒變化為由而核刪
我想請問的是, 一位病患進來, 還沒聽診及量脈搏前, 有辦法知道病患有沒有心律不整嗎 ? 聽診完發現病患沒有心律不整, 是否聽診就是不必要的而且必須罰款由醫師買單 ?
以未必專業而有預設目標的審查制度來核刪醫療費用且罰款一百倍, 實為極度荒謬
且許多抽血檢驗及藥物的利潤並非由醫師獲取, 當有核刪及罰款一百倍, 為何應由醫師買單 ?
或許有些先進或政策決定者會覺得, 醫師的收入仍屬中高收入, 且醫師的收入是人民的血汗錢, 訂定核刪回推放大罰款制度及點數值制度來扣醫師收入有何不可
但可曾想過, 醫師之所以維持中高收入, 乃是由於醫師總量管制的結果, 絕大多數月收入達數十萬元的醫師幾乎每天工作都目不暇給從早做到晚, 且經常或一定需犧牲休假
試想在外面擺攤做小吃或賣塩酥雞的同胞如果每天從早目不暇給做到晚可以賺多少錢? 我想報告先進, 這些同胞年收入可能達千萬台幣, 而且大多收入應該不用繳稅。如果覺得醫療財源不足, 為何不加派人力至這些店家抽檢看看這些食品對人體有無必要性, 如果沒必要性就回推罰款一百倍, 難道這些店家的顧客所繳的稅不是人民血汗錢 ? 許多行業或許收入沒有醫師高, 但這些看似非高收入行業的工作量如果和醫師一樣從早做到晚, 收入常是醫師的數倍。我印象中通馬桶的費用一次即高達數千元, 如果通馬桶工人和醫師一樣的工作時數, 恐怕收入未必比醫院超專業的大教授差而且也不必繳稅, 醫師工作時不也經常要接觸病患的排泄物? 但為何法令只限制醫師的收入還要互相罰款一百倍 ?
再舉例近年來興起的高收入行業到處滿街跑的房仲業者, 目前法條僅規定仲介費上限為成交價的 6%, 所以房仲業者每談成一件案子, 往往有一至二百萬元的收益 , 請問一位高醫療風險的內外科醫師要做多久才會有一至二百萬的收益? 外科可能要開數十台大刀, 內科可能要完成數千位病患診察及檢查才有這樣的收益, 難不成外科開數十台大刀及內科數千位病患診察的價值比不上房仲業者成交一次的舌頭及一雙腿 ? 而且還要互相審查互相罰款一百倍才合法。當然先進會覺得, 買房子很久才買一次, 仲介有時好幾個月才談成一間 。 如此的話那為何仲介業者不和醫師一樣實施總量管制, 每個人從早做到晚, 每談成一件子案子改成收取數千至數萬的仲介費。 且房仲業者大約僅需數週的訓練, 而醫師的教育及訓練至少需十年以上, 且醫療院所內和醫療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都需經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照
因此抽審制度及核刪回推罰款一百倍的制度,乃是一種極度惡質、以群眾暴力為手段來批鬥醫師的 以醫制醫荒謬制度 。 然而更荒謬的是 許多醫師先進不僅未洞悉這種制度的惡質, 仍繼續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自毀醫師尊嚴。
或許許多先進會覺得, 醫療悠關人民健康, 當然需要訂定許多審查制度來監督, 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是 核刪的目的僅是為達成縮減醫療費用支出, 所以大多數的專業醫師也不願意擔任審查委員。被推選的審核委員大多只是在挑病歷的小毛病, 挑到之後核刪罰款一百倍。這些未必專業的審查委員連核刪時署名都不敢。 我想建議先進如果連核刪時署名都不敢, 請不要再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從事審查工作,自毀醫師尊嚴。
據我所知, 許多先進不僅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為避免自己的病歷被抽審到罰款, 把大多數的病歷診斷打為 急性上呼道感染, 急性腸胃炎…. 等等諸如此類, 因為這樣的診斷只開三天藥時, 被抽審到罰款的機會微乎其微, 有病沒檢查出來就推說是健保不給付會罰款一百倍就好了(我個人的做法是懷疑有問題的病患會施行檢查, 無大礙的的話就檢查費自行吸收或由院所吸收, 不申報健保也不收費。)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乃是一必然的結果, 錯誤的制度必會造成錯誤的後果 。
檢查結果是正常或是有問題並非是醫師在檢查前可以預知, 就是因為不知道病患是否確實有健康問題才會施行檢查。 檢查一百位病患裏面若有個位數的病患查出有問題做後續的處置即是難能的成效, 但是沒做這一佰位病患的檢查如何能查出這個位數的問題。以事後抽審的方法來斷定醫師的檢查不必要甚至醫師醫術不夠精良實在極度荒謬。用以醫制醫及群眾暴力的方式為手段來縮減醫師的收入甚至到處宣揚醫師A健保更是極度惡質。
我想請教知道的醫界先進, 到底訂定這樣荒謬制度的是那些前輩 ?
在這樣醫療財源不足的健保窘境下, 許多醫師及醫療院所自然會想辦法請病患部份檢查費自費處理。 使用者付費乃是一合理的處置, 就像是大家都有繳稅,但開車上高速公路或停車時仍須付費的道理是一樣的。但健保法規定健保特約院所不得對健保保險對象索取保險範圍內的自費項目, 因此大多數民眾如遇醫療院所索取自費金額即直覺醫師沒醫德且違法。 導致醫師行醫時的窘境。所以我個人只好把一些結果為無大礙的檢查自行吸收或由院所吸收, 不申報健保也不收費。
但是衛生署及健保局常會宣傳台灣的醫療水準一點也不輸其他先進國家, 請民眾支持健保永續經營。既然台灣的醫療水準不輸先進國家, 為何檢查費及診察費僅為先進國的幾分之一甚至數十分之一還要醫師自行吸收要不就互相審查互相罰款一百倍 ? (此大謬誤可參考其他大先進所post 的文: http://vincenttw.blogspot.com/2008/05/viewtopic.html , http://tw.myblog.yahoo.com/jw!UMDOlSCQG ... e?mid=1391)
因此我個人認為抽審及罰款一百倍的制度應該僅適用在明顯醫療瑕疵或蓄意詐欺的案件上面。對於一般檢查及診察審查認定病歷不完整, 或檢查非絕對必要就罰款一百倍甚至鎖住醫療院所的資金已經是對醫療人員的一種批鬥恐怖狀態。醫療財源不足應該是尋求其他方法例如開放或提高部分非緊急的檢查及診察病患部份負擔費用, 或是針對高就診病患或高醫療風險病患(如自己吃徧方導致洗腎或肝功能惡化病患) 提高自行付擔費用比例或健保費而不是一味地訂定不合理的抽審制度或徵收富人的錢, 最後損及的還是病患的權益。難道使用者付費有病時多付一點小錢治病不是天經地義, 要醫生及富人一起負擔才是合法 ?
因此鄭重籲請各位醫界先進前輩勿再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自毀台灣醫師尊嚴
若閱讀完您贊成我的觀點的話, 請轉 post 或轉寄給您認識的醫療先進或是審查委員 , 也請告知醫師外的醫療人員, 避免其他醫療人員也以為醫師在A健保
如果認為我的觀點有錯, 也請回文指正, 謝謝
在下是小小的基層診所內科次專科醫師
抽審核刪回推放大罰款一百倍 實為政策及方法極大謬誤
目前的抽審制度 大多是抽審幾十至一百分之一的病歷, 由互相推舉的審核委員來做核刪不必要的醫療費用工作並且回推罰款一百倍的核刪費用
大多的醫師都有被核刪並且罰款過, 絕大多數的醫師也覺得這樣的制度不合理, 但為何還是持續!?
因為健保財務的吃緊, 抽審制度及核刪回推罰款一百倍的核刪費用的目的應該只是為了減少醫療支出
常聽聞一些審核委員在抽審開始時就已被告知此次要核刪幾%的醫療費用, 所以在有預設目標的狀況下, 所核刪的醫療費用並非都是浮濫或不合理的支出,
只是為了要達成目標%數而已, 在這樣的狀況下所做的核刪自然不合理
最常見的核刪例如是 不必要的檢查及追蹤, 常以事後結果為正常或沒變化為由而核刪
我想請問的是, 一位病患進來, 還沒聽診及量脈搏前, 有辦法知道病患有沒有心律不整嗎 ? 聽診完發現病患沒有心律不整, 是否聽診就是不必要的而且必須罰款由醫師買單 ?
以未必專業而有預設目標的審查制度來核刪醫療費用且罰款一百倍, 實為極度荒謬
且許多抽血檢驗及藥物的利潤並非由醫師獲取, 當有核刪及罰款一百倍, 為何應由醫師買單 ?
或許有些先進或政策決定者會覺得, 醫師的收入仍屬中高收入, 且醫師的收入是人民的血汗錢, 訂定核刪回推放大罰款制度及點數值制度來扣醫師收入有何不可
但可曾想過, 醫師之所以維持中高收入, 乃是由於醫師總量管制的結果, 絕大多數月收入達數十萬元的醫師幾乎每天工作都目不暇給從早做到晚, 且經常或一定需犧牲休假
試想在外面擺攤做小吃或賣塩酥雞的同胞如果每天從早目不暇給做到晚可以賺多少錢? 我想報告先進, 這些同胞年收入可能達千萬台幣, 而且大多收入應該不用繳稅。如果覺得醫療財源不足, 為何不加派人力至這些店家抽檢看看這些食品對人體有無必要性, 如果沒必要性就回推罰款一百倍, 難道這些店家的顧客所繳的稅不是人民血汗錢 ? 許多行業或許收入沒有醫師高, 但這些看似非高收入行業的工作量如果和醫師一樣從早做到晚, 收入常是醫師的數倍。我印象中通馬桶的費用一次即高達數千元, 如果通馬桶工人和醫師一樣的工作時數, 恐怕收入未必比醫院超專業的大教授差而且也不必繳稅, 醫師工作時不也經常要接觸病患的排泄物? 但為何法令只限制醫師的收入還要互相罰款一百倍 ?
再舉例近年來興起的高收入行業到處滿街跑的房仲業者, 目前法條僅規定仲介費上限為成交價的 6%, 所以房仲業者每談成一件案子, 往往有一至二百萬元的收益 , 請問一位高醫療風險的內外科醫師要做多久才會有一至二百萬的收益? 外科可能要開數十台大刀, 內科可能要完成數千位病患診察及檢查才有這樣的收益, 難不成外科開數十台大刀及內科數千位病患診察的價值比不上房仲業者成交一次的舌頭及一雙腿 ? 而且還要互相審查互相罰款一百倍才合法。當然先進會覺得, 買房子很久才買一次, 仲介有時好幾個月才談成一間 。 如此的話那為何仲介業者不和醫師一樣實施總量管制, 每個人從早做到晚, 每談成一件子案子改成收取數千至數萬的仲介費。 且房仲業者大約僅需數週的訓練, 而醫師的教育及訓練至少需十年以上, 且醫療院所內和醫療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都需經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照
因此抽審制度及核刪回推罰款一百倍的制度,乃是一種極度惡質、以群眾暴力為手段來批鬥醫師的 以醫制醫荒謬制度 。 然而更荒謬的是 許多醫師先進不僅未洞悉這種制度的惡質, 仍繼續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自毀醫師尊嚴。
或許許多先進會覺得, 醫療悠關人民健康, 當然需要訂定許多審查制度來監督, 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是 核刪的目的僅是為達成縮減醫療費用支出, 所以大多數的專業醫師也不願意擔任審查委員。被推選的審核委員大多只是在挑病歷的小毛病, 挑到之後核刪罰款一百倍。這些未必專業的審查委員連核刪時署名都不敢。 我想建議先進如果連核刪時署名都不敢, 請不要再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從事審查工作,自毀醫師尊嚴。
據我所知, 許多先進不僅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為避免自己的病歷被抽審到罰款, 把大多數的病歷診斷打為 急性上呼道感染, 急性腸胃炎…. 等等諸如此類, 因為這樣的診斷只開三天藥時, 被抽審到罰款的機會微乎其微, 有病沒檢查出來就推說是健保不給付會罰款一百倍就好了(我個人的做法是懷疑有問題的病患會施行檢查, 無大礙的的話就檢查費自行吸收或由院所吸收, 不申報健保也不收費。)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乃是一必然的結果, 錯誤的制度必會造成錯誤的後果 。
檢查結果是正常或是有問題並非是醫師在檢查前可以預知, 就是因為不知道病患是否確實有健康問題才會施行檢查。 檢查一百位病患裏面若有個位數的病患查出有問題做後續的處置即是難能的成效, 但是沒做這一佰位病患的檢查如何能查出這個位數的問題。以事後抽審的方法來斷定醫師的檢查不必要甚至醫師醫術不夠精良實在極度荒謬。用以醫制醫及群眾暴力的方式為手段來縮減醫師的收入甚至到處宣揚醫師A健保更是極度惡質。
我想請教知道的醫界先進, 到底訂定這樣荒謬制度的是那些前輩 ?
在這樣醫療財源不足的健保窘境下, 許多醫師及醫療院所自然會想辦法請病患部份檢查費自費處理。 使用者付費乃是一合理的處置, 就像是大家都有繳稅,但開車上高速公路或停車時仍須付費的道理是一樣的。但健保法規定健保特約院所不得對健保保險對象索取保險範圍內的自費項目, 因此大多數民眾如遇醫療院所索取自費金額即直覺醫師沒醫德且違法。 導致醫師行醫時的窘境。所以我個人只好把一些結果為無大礙的檢查自行吸收或由院所吸收, 不申報健保也不收費。
但是衛生署及健保局常會宣傳台灣的醫療水準一點也不輸其他先進國家, 請民眾支持健保永續經營。既然台灣的醫療水準不輸先進國家, 為何檢查費及診察費僅為先進國的幾分之一甚至數十分之一還要醫師自行吸收要不就互相審查互相罰款一百倍 ? (此大謬誤可參考其他大先進所post 的文: http://vincenttw.blogspot.com/2008/05/viewtopic.html , http://tw.myblog.yahoo.com/jw!UMDOlSCQG ... e?mid=1391)
因此我個人認為抽審及罰款一百倍的制度應該僅適用在明顯醫療瑕疵或蓄意詐欺的案件上面。對於一般檢查及診察審查認定病歷不完整, 或檢查非絕對必要就罰款一百倍甚至鎖住醫療院所的資金已經是對醫療人員的一種批鬥恐怖狀態。醫療財源不足應該是尋求其他方法例如開放或提高部分非緊急的檢查及診察病患部份負擔費用, 或是針對高就診病患或高醫療風險病患(如自己吃徧方導致洗腎或肝功能惡化病患) 提高自行付擔費用比例或健保費而不是一味地訂定不合理的抽審制度或徵收富人的錢, 最後損及的還是病患的權益。難道使用者付費有病時多付一點小錢治病不是天經地義, 要醫生及富人一起負擔才是合法 ?
因此鄭重籲請各位醫界先進前輩勿再附和健保的以醫制醫抽審制度 自毀台灣醫師尊嚴
若閱讀完您贊成我的觀點的話, 請轉 post 或轉寄給您認識的醫療先進或是審查委員 , 也請告知醫師外的醫療人員, 避免其他醫療人員也以為醫師在A健保
如果認為我的觀點有錯, 也請回文指正, 謝謝
在下是小小的基層診所內科次專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