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一 5月 03, 2010 8:10 pm
yangzetyj
http://www.tma.tw/nhi2/index.asp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代健保應維持對等協商組織架構】
99.05.03
一、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4條(監理會職掌)
行政院衛生署健保法修法草案說明第一款,將現行「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功能職掌合併,並擴大功能,審議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範圍,爰修正列為第一項各款。其中有關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協議訂定及分配,未來將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協商之精神。
本會建議:
(一) 贊同將合併後之組織改稱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作用法不得規定機關組織,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則規定委員會之名稱用於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
(二)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組織成員應予訂定,以求明確。有關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協議,應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對等協商之精神:
監理會的功能應明訂為健保財務與支出的運作平台。
修正現行條文第4條第2項規定,明定監理會由「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保險付費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相關主管機關代表」各占1/3組成;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協議,應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各佔 1/2對等協商。
說明:
1. 行政院版條文僅於修正說明表示「有關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協議訂定及分配,未來將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協商之精神」。
2. 現行健保法第4條第2項有明定監理會由「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保險付費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相關主管機關代表」組成。
3. 若監理會的代表性有所偏頗,增加部分團體代表席次,造成委員結構傾斜,無法理性討論調整保險費率及反對限縮給付範圍給付等議題,今日健保財務困境必將重演。惟有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對等平衡之下,才能有效地執行「量入為出」或「量出為入」的保險財務平衡機制,至於政府代表,可扮演資訊提供及必要時之協調角色即可。
4. 在前述2.之對等協商架構運作下,15年來,台灣國人平均餘命大幅提升(由84年的74.5歲,至98年底提升為78.97歲)、重大傷病照護人數攀升(重大傷病患者醫療費用自89年536億元,至97年成長為1303億元,占健保總醫療費用26.20%)、大於65歲老年人口慢性病照護增加(老年人口由84年7.6%,至97年提升為10.43%;97年第4季西醫門診慢性病申請點數為252.9億餘點,較前一年同期增加12.12%;慢性病件數1,677萬餘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3.67%)、老人預防接種率提升(87年高危險群老人接種率為9.9%,至94年接種率提升為65%,醫療成效卓著)、新生兒的死亡率亦下降至先進國家之水準(84年嬰兒死亡率5.1%,至96年降至4.51%)。爰明定對等協商架構實有必要。
二、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39條(醫療服務暨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
本會建議:
維持現行條文第51條規定,有關醫療服務暨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保險人」共同擬訂:
醫療服務暨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由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具體落實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協商之精神。以避免各團體不當之角力,而影響保險對象權益。
說明:
(一) 現行機制有效大幅調降藥品差價,節省健保支出。迄今健保局已啟動6次藥價調降,累計歷年來節餘454-474億元以上之健保藥費支出。
以96年第5次藥價調查為例,藥價節餘約150億元,經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決議提撥20%共30億元用於提升醫療品質(醫院以調整門診及住院診察費、住院會診費、ㄧ般病床及經濟病床之病房費與護理費、門診及住院藥事服務費等項目,平均調幅約4%;西醫基層則用於鼓勵醫師開口服液給兒童,診所開原瓶包裝口服液劑之比率,6歲以下由原來2.4%提高為40.7%,7至12歲由原來1%提高為18.5%,處方原瓶裝口服液劑供病童使用之情形已大幅增加)。以98年第6次藥價調查為例,節餘約200億元,經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決議用於提升用藥品質(放寬癌症標靶藥物給付限制、放寬B、C肝炎病人用藥條件、放寬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患者使用降血脂藥之限制等),顯示健保局已經用最有效的手段來節制醫療費用之支出,醫界亦以提升國人健康為目標。
(二)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新增「藥物提供者」等協商代表,破壞現行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保險人的對等協商機制。本會建議藥物提供者代表可提供相關數據予協商代表參考,而不宜由三方、甚至多方共同訂定,避免各團體不當之角力,而影響保險對象權益。
1. 醫療服務暨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涉及醫療專業成本評估,並應考量醫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在不同服務項目相對投入之時間、身心投入之程度、技術難易度、心智判斷、以及壓力之大小等。若支付標準結構失衡將嚴重影響醫療生態之發展。
2. 本項標準之調整應有計畫、系統化、透明化的,依據具公信力、客觀之證據調整,避免政治角力。爰現行中央健保局設有「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專就支付標準之調整進行研商。
3. 為避免各團體不當之角力,反映多數利益忽略弱勢權益,甚至影響保險對象權益,本會認為維持現行規定,賦予行政機關適當的行政權力,以達維持符合醫療成本及社會公義之行政目的,訂定合理的支付標準,俾利醫界之遵循與健保制度之長遠運作。
4. 按現行健保法第47-54條訂有總額支付制度相關規定,爰中央健保局自87年起施行總額支付制度迄今12年,在總額制度之下,每年協商時已框定醫療費用上限,近年平均約4.03%成長率,若以歷年申報服務點數平均成長率6.1%來估計,近五年來每年約節省300多億元。
5. 爰醫療服務暨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訂,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與保險人對等協商共同訂定,方為允當。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二 5月 04, 2010 10:20 am
gary
看起來蠻合理的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6, 2010 2:10 am
施肇榮
最新報告 :

99-05-03
拜訪 廖國棟立委

99-05-04
拜訪 黃淑英立委
拜訪 劉建國立委

99-05-05
拜訪 江玲君立委

99-05-06
拜訪 黃義交立委
拜訪 涂醒哲立委

拜訪目的 : 遊說、支持全聯會版本,
更明確表達一代健保相關規定如果不落實
二代、三代,甚至四代健保修法也不會有效果

如果各位大大有熟識的立委
請自行下載資料幫忙公會遊說
幫公會也是幫自己

KMT試圖包裹表決
準備在這會期強行通過
目前法案進入討論
在第一、二條就陷入膠局
暫時保留,
先討論叫無爭議的條文,
醫改會也提出版本
根據路邊消息
是OLD GOAT抓刀的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6, 2010 4:51 pm
SIMON
如果各位大大有熟識的立委
請自行下載資料幫忙公會遊說
幫公會也是幫自己
把工會版本給各地立委即可嗎?
是否有重點說明或說帖
不然給立委會不會被丟到一旁?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6, 2010 4:54 pm
SIMON
是否有和其他版本的比較差異在何處?對民眾或健保財務的好處?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6, 2010 6:04 pm
施肇榮
這幾天一直與立委溝通
說明部分會做做逐條修正
修正好了會放在全聯會網站

Re: 全聯會對二代健保 正式說帖

發表於 : 週四 5月 06, 2010 10:19 pm
informer
SIMON 寫:
如果各位大大有熟識的立委
請自行下載資料幫忙公會遊說
幫公會也是幫自己
把工會版本給各地立委即可嗎?
是否有重點說明或說帖
不然給立委會不會被丟到一旁?
也可以找出幾條重點,直接向立委國會辦公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