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也可以維持點值一點一元...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9, 2010 1:21 pm
d5283
那,健保法可不可以強力主張修改成---所有人先自費再依照收據跟健保局領錢.....

不會有任何醫界人士A 錢了...

不方便的是健保局,但是醫師就不能A 健保了,不是嗎??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7:38 am
歌劇迷
d5283 寫:那,健保法可不可以強力主張修改成---所有人先自費再依照收據跟健保局領錢.....

不會有任何醫界人士A 錢了...

可否請醫界把這個部分當成主要攻防點,大聲提出要求?

先自費的好處:

1. 防止至聖至賢們所說的醫師全面「A錢」狀況......要A也只會是接受申請的政府單位能A........

2. 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支出--例如有人不耐煩申請,就不會亂逛醫院。有人同樣一種病,就沒辦法每個醫院去看(因為申報單一集中,馬上就會被發現.......),接受申請單位也有理由予以拒絕!!

3.至於真正沒錢看病的人(也就是沒現款的人),在政府核定了資格之後.......集中到某幾家醫院(這個衛生署要自己想辦法指定........),讓他們繼續用現行健保模式看病,衛生署只要盯死這幾家,就可以防弊.......這樣也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其他醫師/醫院也比較有尊嚴。



賢明聖潔的醫改會偉人們,有沒有提出這麼能夠控制醫師不A錢好建議呢?如果還沒有,到底是為什麼呢?



PS: 據我所知,有個單位,就允許退休人員使用這種先自費後申報退費的模式。我認識的一個爺爺級的長輩,每次拿到退費都高興到不行.........這是先繳費後退費的另一個好處:讓申請人心情愉快。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7:52 am
歌劇迷
我對以下的心態百思不解:

有防止醫師做賊的方法不使用,寧願一再暗示醫師可能為賊......讓全民對醫師視如寇讎..........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8:00 am
咖大
很不可司議
健保局從不對意外商害代墊負醫療費用索賠
例如車禍或火警
受傷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是肇事者賠償
而不是由全民付錢的健保當冤大頭
很不幸
好像不曾聽過健保局針對此點追索醫療費用
為何所謂的民間監督健保人士從針對此點不幫我們把錢追回來呢?
(咦)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8:04 am
歌劇迷
咖大 寫:很不可司議
健保局從不對意外商害代墊負醫療費用索賠
例如車禍或火警
受傷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是肇事者賠償
而不是由全民付錢的健保當冤大頭
很不幸
好像不曾聽過健保局針對此點追索醫療費用
為何所謂的民間監督健保人士從針對此點不幫我們把錢追回來呢?
(咦)
的確蠻奇怪.........這筆錢絕對很大筆........

我們的公務員如果有業務疏失,好像也是國賠.........

只有該死的老百姓有疏失是要自己賠的.........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8:06 am
image
歌劇迷 寫:我對以下的心態百思不解:

有防止醫師做賊的方法不使用,寧願一再暗示醫師可能為賊......讓全民對醫師視如寇讎..........
先繳自費最好了

因為掏錢的人會仔細看帳單

用國家付帳卡因為跟自己荷包沒關係,沒人會細看的

所以,先付自費再核退比較符合人性,比用獎金誘使民眾亂檢舉,亂槍打鳥的措施好太多了,也不會有警察國家之譏

唯一的壞處是,健保局的工作量增加,而偶們的公務員是出名的懶...... (打小人)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9:57 am
OYAYA168
咖大 寫:很不可司議
健保局從不對意外商害代墊負醫療費用索賠
例如車禍或火警
受傷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是肇事者賠償
而不是由全民付錢的健保當冤大頭
很不幸
好像不曾聽過健保局針對此點追索醫療費用
為何所謂的民間監督健保人士從針對此點不幫我們把錢追回來呢?
(咦)
(GOODJOB) (GOODJOB)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10:11 am
Alex
我覺得這不用修法耶
直接在醫院與保險局的契約上更動即可
當然
這要所有的醫療單位都聯合起來

如果發生的話
健保局從此便成為每天上新聞媒體的單位
(每天都會有人抱怨,嘻嘻....)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10:16 am
auricle
咖大 寫:很不可司議
健保局從不對意外商害代墊負醫療費用索賠
例如車禍或火警
受傷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是肇事者賠償
而不是由全民付錢的健保當冤大頭
很不幸
好像不曾聽過健保局針對此點追索醫療費用
為何所謂的民間監督健保人士從針對此點不幫我們把錢追回來呢?
(咦)
見飽局懶 ,媒體自己也是懶.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10:22 am
OYAYA168
醫生買單
當然不理你 (咦)

Re: 假如"除弊"被列為二代健保的目標之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0, 2010 9:09 pm
gkl123
auricle 寫:
咖大 寫:很不可司議
健保局從不對意外商害代墊負醫療費用索賠
例如車禍或火警
受傷者的醫療費用依法應是肇事者賠償
而不是由全民付錢的健保當冤大頭
很不幸
好像不曾聽過健保局針對此點追索醫療費用
為何所謂的民間監督健保人士從針對此點不幫我們把錢追回來呢?
(咦)
見飽局懶 ,媒體自己也是懶.
(打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