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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12:13 am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35k2.html
更新日期:2010/04/01 20:14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日電)二代健保法草案今天送交健保監理委員會討論。行政院衛生署表示,二代健保取消停保概念,短期出國留學生、駐外人員需繼續繳保費,醫院A健保也會加重罰則,罰款提高為2到10倍。


二代健保法草案下午送健保監理委員會討論,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受訪表示,二代健保法將取消停保概念,也就是留學生、駐外人員等短期出國,仍必須繼續繳健保。


日前發生藝人林志玲出國未滿6個月卻辦理停保事件,曲同光說,二代健保將不會有這個疑慮。草案也規定,出國2年被除籍者才能停保,回國復保也必須補繳停保後的保費;若出國超過4年都沒有在國內加保,回國後必須有4個月等待期,居留4個月後才能加保。


至於有些不肖醫院A健保的問題,他表示,二代健保將提高罰則,現行處罰是以被查到的金額,處以2倍罰款,未來將提高為2到10倍。


此外,曲同光說,過去的財務缺口新台幣588億元,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分年攤還。其他較重要的改制還包括:中央與地方健保補助款,以後將由中央負擔;因應健保局改制有些條文也做修正。


二代健保保費繳費以「就源扣款」,曲同光舉例,若以費率3.5%來說,每個月薪水將先扣3.5%,銀行利息也會先扣,等到來年所得稅項目清楚列出後,會再做結算辦理補繳或核退。


對於外界關心的家戶總所得費基基礎,他說,基本上與所得稅概念相同,只是增減的部分會在細節討論。


衛生署長楊志良下午也赴立法院拜會朝野立委,希望獲得委員支持二代健保修法。楊志良表示,基本上共識有,但細節很難講。


針對家庭收入總所得上下限,楊志良說,依據二代健保法規定,將由健保監理委員會訂定,目前都還在試算,而二代健保法草案預計下星期送行政院審查。990401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8:10 am
hsu
就是健保稅
無公醫之名
行公醫之實
政府卻毫無責任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8:35 am
forester
草案也規定,出國2年被除籍者才能停保,回國復保也必須補繳停保後的保費;若出國超過4年都沒有在國內加保,回國後必須有4個月等待期,居留4個月後才能加保。
怪怪的
如果停保的人
回國復保也必須補繳停保後的保費
表示他繳的錢根本一毛都沒少
跟一直待在國內的人一模一樣
而且反而都沒使用
對健保不是更好嗎
卻要他回國後必須有4個月等待期
不是變成欺負長期出國的人
出去一次都沒用
回來全補繳還要等四個月? (咦) (咦) (咦)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8:44 am
superdog
醫學會大拜拜時聽說過一句話:

<病人付錢給醫院;再向健保局要錢! 才叫2代健保!!>

隨便你100個指標,100個審查醫師,6個月才還錢給病人!!!
還有.... 2年後再跟病人"追繳"2年的藥錢 (怒火中燒)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8:55 am
hsu
搞不好在國外期間的醫療費用都可以拿來申報退費
最後可能不只不用繳錢
還要退錢給他
爽死了

應該是取消境外醫療給付
或是以額外加保成獨立總額方式實施

至於常常居留國外的人
要嘛全程繳費不得停保才可享全額給付
不然應該依在台居留期間長短跟繳費多寡嚴格限制給付額度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9:01 am
superdog
中國大陸那邊的給付要堵住 !
(咦) 那個不算<國外>也不是<華僑>.... 所以還是比照呆丸郎?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9:12 am
王明屏
hsu 寫:就是健保稅
無公醫之名
行公醫之實
政府卻毫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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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1000000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9:21 am
superdog
hsu 寫:就是健保稅
無公醫之名
行公醫之實
政府卻毫無責任
....苛政猛於虎!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9:42 am
wuderma
照草案文義,一般出國者回國復保需補繳過去停保之保費,此外,因出國停保過久者(大於四年),避免投機者,返國後不能立刻復保,需待滿四個月後才能復保,當然復保同時需補足未在保時的所有保費
感覺這種作法立意良好,就是不知能否真正落實
另外,我想,有人會質疑,返國無法復保的空窗期,是否剝奪其就醫權,其實不會;可以自費身份就醫,復保後在向健保局提補付,當然不可能(也不應該)實支實付-->與現行方式相似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9:42 am
taipeior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問題在於大家是否有誠實繳稅,
政府是否有盡力查稅,
不管一代建保二代建保都是逞罰偶們這些誠實繳稅的人...

Re: 二代健保取消停保 A健保加重罰則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2, 2010 10:07 am
ptman
之前就有前輩舉過例子,修車廠老闆把車修好要跟保險公司請錢,還要被打折,還要被核刪,換顆輪胎500元,老闆還要倒貼保險公司2萬元,只因為保險公司事後說客戶的輪胎沒問題!?
真是有夠OOXX的,保險公司應該要去找你的客戶啊,你自己工作不做推給別人做幹麻啊?


醫界有沒有辦法團結起來,強力要求推動這一點呀?
這點以前就很多版上的前輩們提過了
既然身為健康【保險局】,那麼在裡面上班的保險業務員們應該要負起和客戶(患者)溝通還有周旋的功夫吧!
怎麼醫界變成他的小弟,好像醫師才是健保局的業務員一樣,口沫橫飛依照健保局規定向患者解釋,結果常常背後還被健保局捅一刀。

大家可不可以聯合起來,強力要求未來改成讓健保局自己去面對該做的事情啊


superdog 寫:醫學會大拜拜時聽說過一句話:

<病人付錢給醫院;再向健保局要錢! 才叫2代健保!!>

隨便你100個指標,100個審查醫師,6個月才還錢給病人!!!
還有.... 2年後再跟病人"追繳"2年的藥錢 (怒火中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