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擁有感謝: 1 次

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文章 MK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2tg2.html

更新日期:2010/03/27 04:11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四月一日健保費即將調漲,健保局在一百年預算書中,所預估的醫療支出竟未反映節流成效,按既有比例成長,且在一百年時還出現五億短絀,健保監理委員會昨憤而退回預算書,並質疑:「健保節流根本攏是假!」


由於這預算書內容與原先衛生署與健保局宣稱費率從四.五五%調高至五.一七%後,財務可達兩年平衡的目標有落差,引發監理會委員質疑為何預算未達平衡?為何未將節流成效從支出中扣除?健保局並未當場回應,事後才對媒體說明。


鄭守夏:造假就下台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表示,節省多少真的很難精確估算,但絕對能省下錢,「如果一年後,外界發現這些節流措施都是假的,我就辭職下台!」


鄭守夏指出,節流成效很難從帳面上的數字去精確計算,提出這樣的數據是不正確,也是不負責任的,例如在藥價調查後,醫院可能改買利潤較高的其他藥物,短期內不易評估藥費減少的幅度。且總額制度下,所省下的藥費,也能用來提升醫療品質,很難算出可能省多少錢。


但健保監理委員滕西華表示,健保局提出整合性照護計畫、取消非中醫助理推拿給付等節流措施,怎麼會無法訂出目標值?如果如健保局所說,醫院會換藥、行為會改變,所以無法估算,許多節流措施都會遇到類似問題,那藥價調查不如也不要查了。


而對於預算書的五億短絀,健保局官員事後說明,新費率四月一日起算,過去的虧損都應該凍結,所以隔年三月底才會達到平衡。但滕西華認為是歪理,我國會計年度是一月到十二月,昨日幾位有財經背景的委員都質疑,為何一百年未達平衡預算,但健保局官員現場並未即席說明。


健保監理委員、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對健保局徹底失望,四月一日保費就要調漲了,至今都還不知節流成效,要監理委員如何監理?健保局難不成是假節流,否則怎麼會無法在收入與支出面上呈現?醫療費用一年達四千多億,光開源不能解決問題,若不節流,恐在兩年內財務就會虧損。
Nicholas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7051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文章 Nicholas »

不敢查財團醫院
只敢對小診所下手
當然說不清楚 (眼汪汪)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文章 DR.HSU »

徹底實施轉診制度馬上節省4~500億.根本無需漲健保費.

為何不做?顧財團嘛?!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文章 施肇榮 »

監理會成員 - 藤XX等,很想插手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事務,所以一直都有這樣的動作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四 條  
為監理本保險業務,並提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事宜,應設全民
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由有關機關、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等代表及
專家組成之;其組織規程,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四十七條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
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四十八條  
為協定及分配醫療給付費用,應設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由下列人員各占
三分之一組成;其組織規程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一、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

二、保險付費者代表與專家學者。

三、相關主管機關代表。

第四十九條  
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第四十七條行政院核定之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無法於限期內達成協定,應由主管機關
逕行裁決。

前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
前項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立之門診診療
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藥
品及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

第二項所稱地區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gimihop
R1
R1
文章: 141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1:00 pm

Re: 大家皮要繃緊一點了!!! ->漲價後健保依舊短絀/節流說不清 健保監理會怒退預算

文章 gimihop »

原來A健保最大的,就是制度? 最近有一說:開2,3個月慢處簽,就是A健保? 看了不禁嚇出一身冷汗,原來這樣也是鼠輩?
回覆文章

回到「醫療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