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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況可以申報案件分類為04(慢性)?

發表於 : 週一 1月 04, 2010 11:47 am
tommychen
最近剛開始接觸申報事宜,看健保局網站並未特別說明.如只有慢性病診斷,只抽血,不拿藥,是該報04還是09? 若是診斷為便密(非慢性病診斷),拿了28天軟便藥,是該報04還是09? 是否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若是慢性病診斷如持續性失眠,開給14天的安眠藥,是該報04還是09? 想請教各位先進,或是可告知健保局是否有相關的規定或公文可查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