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女備套賣淫 無罪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擁有感謝: 1 次

愛滋女備套賣淫 無罪

文章 MK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091024

已做到安全要求 法官:不屬危險性行為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感染愛滋病的女子,賣淫被查獲並罰款,但因她隱瞞病情與男客性交,被檢察官起訴。女子辯稱,為防傳染自備保險套要求男客全程使用,無意散播病毒。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她自備保險套性交,已做到安全性行為的要求,未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昨判她無罪。


為養孩子下海
法官張恩賜指出,隱瞞感染愛滋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不論他人是否被傳染,都可判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危險性行為的範圍和標準」,衛生署的規定是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法官據此認定女子已自備保險套隔絕,且未有口交、肛交、接吻等情形,即不屬「危險性行為」故判她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6日下午,30多歲的愛滋女與男客相約在台中市汽車旅館性交易,被警察查獲,並發現她是衛生局列管的愛滋病患。男客嚇得直呼「很幹」、「死不瞑目」。他經醫院檢查,確認未被傳染才鬆口氣。


泣訴遭排擠獨養兒
警方偵辦時,將女子賣淫部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款;隱瞞感染愛滋病與人性交易部分,則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移送法辦,檢方偵辦後將她起訴。

法院開庭時女子聲淚俱下,供稱2005年因施用毒品被逮,在台中看守所驗出感染愛滋病。出獄後遭家人排擠,她帶著與前夫生的小孩在外租屋,為了撫養孩子下海援交,第一次就被逮。

女子坦承隱瞞病情與男客性交,但自備保險套要求男客全程使用,無意將病毒傳染他人。她哭稱,染病後恍若天地不容,所幸老天憐憫「讓我的生命重新開始」。她說,去年底一名計程車司機雖知道她是愛滋病患仍與她結婚,今年她生了一個兒子,丈夫和兒子定期檢查都未感染愛滋。


「珍惜現有的生活」
她說,非常珍惜現有的生活,如果被判刑坐牢將毀掉好不容易得到的幸福。法院表示,因女子與男客性交時確實全程使用保險套,男客得知未染病後,多次傳喚不到庭,無法追查兩人是否還有肛交、口交、接吻或其他體液接觸行為。


愛滋女賣淫事件簿
2005/09 女子因吸毒被逮,在看守所驗出有愛滋病並就醫。

2008/03/06 女子為賺錢養兒從事性交易,並要求男客戴保險套,被警方查獲。

2009/06/23 男客檢驗未染愛滋病,女子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

2009/09/23 女子向法官淚訴,要男客全程戴保險套,無傳染疾病犯意。

2009/10/23 法官以保險套可隔絕性器官黏膜或體液接觸,是安全性行為,判女子無罪。
資料來源:台中地院判決書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