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許博喬/大學講師(台北市)】 2009.09.30 04:33 am
這幾天台南又發生一起救護車在十字路口遭到民眾車輛攔腰撞上翻覆,造成病患不治與消防人員受傷的不幸事件。
綜觀每次救護車在十字路口與民眾車輛發生車禍,常是因為救護車行進方向號誌為紅燈,而民眾車輛行駛方向號誌為綠燈,儘管救護車都會鳴笛警示並開啟警示燈,但是肇事民眾大多表示沒有注意到或是沒有聽到,等發現時已經閃避不及了。
政府應加強宣導駕駛人多留意並禮讓救護車輛。再者應積極規範救護車結構安全,降低意外時造成的傷害。
另外可運用高科技電子設備來加強救護安全的維護,可先以試點方式在允許最高速限為時速五十到八十公里的十字路口,或四線道以上較為寬廣之十字路口的交通號誌上,加裝自動感應控制號誌與警示燈號,當救護車輛抵達路口的前三百公尺,交通號誌控制器將接收到救護車輛車上的發報器,若其行進方向為綠燈,只啟動警示燈號提醒用路人,若其行進方向為紅燈,則立即將垂直方向的綠燈轉換為紅燈,同時啟動警示燈號,提醒駕駛人有救護車輛將要經過,等救護車輛通過後再恢復正常號誌,這可避免民眾車輛沒有聽到警笛聲或大意而直闖,只耽誤垂直方向來車不到廿秒的時間,但能減少民車與救護車輛在十字路口碰撞的機率是值得的。
讓救護車一路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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