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5 頁)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16 pm
由 chichang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p454141
santo 寫:
我可不像某些人
會去註冊幾個id來假裝自己是代表多數人的意見
至於誰不爽 要出在誰身上 我可沒有意見
只是某些事情到了某個點
當我感覺到這是不對的事情
我是會花時間與對方糾纏下去
版上某些人認識我就知道
前兩年我與國道警察某2個分隊槓上(其實我跟警察也沒仇 只是一次被警察誣陷超速 自此該分隊開始過了最倒楣的兩年)
當時不流行靠媒體爆料
我還是順利讓至少3名員警受到申誡處分
要是在中山高某路段
國道警車只要在執勤時摸魚 當我車輛一靠近
他們認得我車號 會馬上開走
該分隊長官會同督察還到家中道歉並感謝我指教該分隊
我一句沒空讓他們從早上等到黃昏
我也曾經追過警車 因為我認定警車違規
追到他們隊部門口 駕駛警員還跑到隊部裡避不見面
直到我要求他出來跟我解釋為何他剛才違規
我家裡還保存所有當時與國道警察往來的公文
與被處分員警的正式公文
我沒找議員 沒找媒體
有的只是花時間找法條 拍下證據而已
台灣醫學生在大七時於醫院進行醫療業務時是否隨時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大家心照不宣, 現在醫院也都有錄影存證, 有執照醫師在不在旁邊監督, 很容易查證.
而沒有醫師執照的大七醫學生如果在沒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卻執行業務.
會觸犯什麼法律? 是否就是實務上的密醫? 大家心理也很清楚.
大老心理更清楚, 否則就不會說要改成六年制醫學系, 考照後再實習, 避免法律爭議.
這陣子外國醫學生家長有沒有動作, 我不便明說.
但是我知道真要走法律, 台灣醫學生絕對佔不到便宜.
我只知道沒有醫師執照的大七醫學生, 如果你換藥, 縫合, IV時被拍到沒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那算你運氣不好,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正好等者你.
第二十八條(罰則)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不是一定會被告, 但是如果大家鬧翻, 剛好被拍到的你, 上法院是在所難免, 證據確鑿判刑也在所難免.
就誰被拍到誰倒楣摟.
不過聽說半年來已經拍一卡車了.
包括某些愛出風頭同學,因臉太好認已經被多人鎖定拍到證據.
更倒楣的是, 現在已經改成一罪一罰.
算一算等到某人出獄能當醫師 應該已經超過百歲了吧.
很多人沒進去過監獄,都自認為是金鋼不壞之身.
進去監獄關久了,腳都軟了. 在外面多有氣魄都是假的.
醫聯會不是要找律師 ,趕緊去問一問吧, 知己知彼才不會吃虧.
醫界走到如此,是否必要.
台灣醫學生作這些動作,是否有必要惹的自己一身腥.
我沒有意見,也不予置評.
事情是否必須進行到不可挽回之地步,就看台灣醫學生的態度了.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18 pm
由 auricle
那太牽強, 告不成滴啦 !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0 pm
由 鳴人
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4 pm
由 santo
鳴人 寫: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不如請醫聯會律師看看如何
或請各大教學醫院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看看也可以阿
如果我敘述的的確是事實
而該事實也的確違反醫師法
那請您猜一猜
我是否有犯法呢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6 pm
由 image
偶猜
在警告柳學弟吧 (失魂)
歡迎提告啦
最好找旁邊那個指導coverR1是波蘭回來的
那還可以抓一條密醫指導有牌醫師的罪...
(什麼?密醫指導波蘭回來的R1沒罪? (水草舞) )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7 pm
由 image
santo 寫:鳴人 寫: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不如請醫聯會律師看看如何
或請各大教學醫院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看看也可以阿
如果我敘述的的確是事實
而該事實也的確違反醫師法
那請您猜一猜
我是否有犯法呢
歡迎歡迎
只是
您不覺的...
您提供了一個如何在實習時把波波合法淘汰掉的絕佳辦法呢 (水草舞)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7 pm
由 鳴人
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29 pm
由 santo
image 寫:santo 寫:鳴人 寫: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不如請醫聯會律師看看如何
或請各大教學醫院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看看也可以阿
如果我敘述的的確是事實
而該事實也的確違反醫師法
那請您猜一猜
我是否有犯法呢
歡迎歡迎
只是
您不覺的...
您提供了一個如何在實習時把波波合法淘汰掉的絕佳辦法呢 (水草舞)
法律就是法律
該淘汰就淘汰
有何不妥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0 pm
由 santo
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2 pm
由 鳴人
santo 寫: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吼~~~山多大醫學生時代寒暑假沒去打過工喔!?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3 pm
由 judy
santo 寫:鳴人 寫: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不如請醫聯會律師看看如何
或請各大教學醫院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看看也可以阿
如果我敘述的的確是事實
而該事實也的確違反醫師法
那請您猜一猜
我是否有犯法呢
kathy 寫: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唬誰啊
醫師指導下 幾個字可以解釋成 不管現實條件為何
都一定要醫師隨恃在側嗎
這樣的規定 依其立法目的
可知主旨在於保護病患安全
如果經過一定教育 訓練
對於所執行的醫療業務
實習醫師已有一定熟悉度
經評估 由其單獨施行的安全性不比醫師低
以現行醫療業務的執行
由實習醫師單獨執行業務並無不妥
這是衛生署可以做的函釋
所以
儘管去試吧
說穿了
不過是 為了一己之私罷了
還把自己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拿出來說嘴
至少
以我對我那些法官朋友
以及 從他們口中描述的法官朋友的認識
我對我們的司法系統還能有些期待
自私自利 唯恐天下不亂的無恥訟棍
法院見識多了
還真以為自己有什麼通天之能 ?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3 pm
由 image
santo 寫:image 寫:santo 寫:鳴人 寫:santo大,您是不是在威脅啊?
不如請醫聯會律師看看如何
或請各大教學醫院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看看也可以阿
如果我敘述的的確是事實
而該事實也的確違反醫師法
那請您猜一猜
我是否有犯法呢
歡迎歡迎
只是
您不覺的...
您提供了一個如何在實習時把波波合法淘汰掉的絕佳辦法呢 (水草舞)
法律就是法律
該淘汰就淘汰
有何不妥
嗯
看來波波會拿百萬大律師教的這護身符來做為實習時什麼都不做的藉口...
偶看直接打零分好啦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4 pm
由 514
那就建議全台灣三萬多個醫師與所有大七醫學生統統去自首,
請問哪個不是這樣過來的?
醫院發藥本是藥師該做的工作,請問你在哪裡看到大醫院
住院病人是由藥師給藥的?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5 pm
由 image
santo 寫: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500萬可以買200台蘋果手提電腦
有波波的1/200之一都不行? (眼汪汪)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38 pm
由 chichang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p454205
santo 寫:chichang 寫:很好,santo 放狠話了。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看要怎麼因應這種違法的行為?
波波你們就看著辦吧。
莫名其妙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幹麻 開始準備閃避責任嗎
我想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收集半年的事證 聽說早已經堆積如山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不過如果台灣醫學生及時收手不要太離譜 我猜應該會船過水無痕的
目的有2.
1.波波到醫院實習是準備藥蒐集證據的,並且是要當目擊證人的,請考慮是否要收波波當實習醫師。
2.如果醫院收波波實習,那這家醫院必須考慮所有的實習醫師藥和波波一樣的待遇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3 pm
由 santo
514 寫:那就建議全台灣三萬多個醫師與所有大七醫學生統統去自首,
請問哪個不是這樣過來的?
醫院發藥本是藥師該做的工作,請問你在哪裡看到大醫院
住院病人是由藥師給藥的?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是台灣醫學生起的頭不是嗎?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4 pm
由 santo
chichang 寫: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p454205
santo 寫:chichang 寫:很好,santo 放狠話了。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看要怎麼因應這種違法的行為?
波波你們就看著辦吧。
莫名其妙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幹麻 開始準備閃避責任嗎
我想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收集半年的事證 聽說早已經堆積如山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不過如果台灣醫學生及時收手不要太離譜 我猜應該會船過水無痕的
目的有2.
1.波波到醫院實習是準備藥蒐集證據的,並且是要當目擊證人的,請考慮是否要收波波當實習醫師。
2.如果醫院收波波實習,那這家醫院必須考慮所有的實習醫師藥和波波一樣的待遇
1.用外國醫學生目標明顯,能收集的了多少證據呢?
2.應該不用了, 因為聽說收集事證已經告一段落了,因為收集到事證多的離譜阿.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5 pm
由 kathy
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7 pm
由 image
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奇怪
突然好期待喔 (眼汪汪)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7 pm
由 santo
鳴人 寫:santo 寫: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吼~~~山多大醫學生時代寒暑假沒去打過工喔!?
打工 有的人拿回給家裡貼補家用 繳房租 當飯錢等生活費 這有可能是窮學生
打工 拿去買蘋果手提電腦 有可能是窮學生嗎?
難道您也晉惠帝上身??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7 pm
由 auricle
santo 乾脆直接投書媒體算了! 我相信正義的一方是不會懼怕的.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8 pm
由 鳴人
santo 寫:514 寫:那就建議全台灣三萬多個醫師與所有大七醫學生統統去自首,
請問哪個不是這樣過來的?
醫院發藥本是藥師該做的工作,請問你在哪裡看到大醫院
住院病人是由藥師給藥的?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是台灣醫學生起的頭不是嗎?
好像不是吧!是卓大哥的部落格嘲笑重考生起頭的吧!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49 pm
由 Leipzig
image 寫: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奇怪
突然好期待喔 (眼汪汪)
對啊!
看那些教授們那樣搞,好熱鬧喔!
http://anchor1106.blogspot.com/2009/07/ ... st_11.html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50 pm
由 santo
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放手讓你去做 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完全合法
如果沒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違法
事情很單純
搜證聽說也只針對本屆大七實習生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50 pm
由 鳴人
santo 寫:鳴人 寫:santo 寫: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吼~~~山多大醫學生時代寒暑假沒去打過工喔!?
打工 有的人拿回給家裡貼補家用 繳房租 當飯錢等生活費 這有可能是窮學生
打工 拿去買蘋果手提電腦 有可能是窮學生嗎?
難道您也
晉惠帝上身??
喔~!...我十幾年沒吃肉糜了! (阿彌陀猴)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52 pm
由 image
santo 寫:鳴人 寫:santo 寫: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吼~~~山多大醫學生時代寒暑假沒去打過工喔!?
打工 有的人拿回給家裡貼補家用 繳房租 當飯錢等生活費 這有可能是窮學生
打工 拿去買蘋果手提電腦 有可能是窮學生嗎?
難道您也晉惠帝上身??
波波大概都沒打過工吧
醫學生聯考分數高
是高中家長的最愛
一晚家教的行情有1000多
台大醫科更高
手提電腦?
三周可以買一台 (偽可愛)
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溫室的花朵
都要花上父母5.600萬還未必能拿到執照
我們都是這樣走來的!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52 pm
由 LionHsu
santo 寫:
醫界多的是相煎何太急的人,槍口天天對內掃射,對外卻像烏龜!
是台灣醫學生起的頭不是嗎?
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波爸,您兒子真是三生有幸,生在這種強勢的波爸家庭
人在做,天在看....
如何對待別人,等著看別人也如何對待自己
最好將貴子弟實習的醫院也讓我們知道
讓我們pm給還在醫院同學,請他們好好"善待"您的子女 (賊)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7:58 pm
由 kathy
image 寫: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奇怪
突然好期待喔 (眼汪汪)
我也很期待
明天就到醫院跟所有醫療人員宣傳
醫師 藥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 放射師....
視狀況準備一起攜手去自首 (樂奔)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8:01 pm
由 Leipzig
santo 寫: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放手讓你去做 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完全合法
如果沒有個有執照醫師在旁 違法
事情很單純
搜證聽說也只針對本屆大七實習生
聽說台北地檢署搜證也只針對李明璁,林佳範兩位教授而已喔!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4, 2009 8:02 pm
由 image
kathy 寫:image 寫: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奇怪
突然好期待喔 (眼汪汪)
我也很期待
明天就到醫院跟所有醫療人員宣傳
醫師 藥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 放射師....
視狀況準備一起攜手去自首 (樂奔)
有期限嗎?
十幾年前的不知可不可以? (眼汪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