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更新日期:2009/07/24 04:09
〔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這樣也賠!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用。
本案發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點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開車發現右後輪被長10公分大鋼釘刺破,釘子刺進後,馬上發出聲音,他認為道路上「不應出現刺破輪胎的大鋼釘」,市府有責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證,還找了目擊證人,向市府請求國賠。
賓士車主獲賠2萬多
市府調查,當天清潔隊員在早上4點到5點之間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小組認為,全案無法證明市府有「疏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付出2萬1153元的輪胎費。
由於一般人不乏有輪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經驗,多數都自認倒楣,如果該起國賠案成立,未來有類似情況,大家會不會一窩蜂請求國賠?各縣市國賠小組又將如何因應?
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該案係因釘子較大,且當事人舉證明確,基於政府的確有責任維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國賠。雖然的確有點擔心「此例成為同類型申請指標」,但就法論法,沒有道理不同意。
多名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責任,採用「無過失主義」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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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員都很怕事.反正國賠是政府出錢,官員趕緊平息民怨,才不會影響未來升官
2. 依台灣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質,有可能構成國賠的機會可多著哩!大家要隨身準備照相機.反正政府的錢,不要白不要;還不是被民代和官員給污走
3. 最近被內湖捷運出包,耽誤行程或通勤的人,可檢附證據,向馬前市長要求國賠
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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