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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9日
經歷多日的風風雨雨和醫學生的抗議,波蘭醫學系考照問題,終於有了初步行政院版《醫師法》修正案,並於六月四日院會通過。法案明訂兩個考照條件:1.持國外認可之學歷,需經學歷甄試通過;2.需於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新決定對目前在國外就學的醫學生是否公平,仍有爭論,不過至少已有較明確的政策指標。
波蘭的醫學水準雖比不上西歐,但與開發中國家相比,其品質應無需過分疑慮。衛生署的決定,是馬政府上台後,極少數較快且明確的政策,值得肯定。以國外之學歷正式報考台灣的證照,以醫師執照歷史最早且人數最多。但其總數至今可能仍不超過二位數。新法之前,報考醫師執照之資格,僅列有經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且領有證書者。換句話說,國外醫學學歷,只要符合下列二個條件即可報考:1.教育部認可其畢業學校的學歷;2.畢業證書需經駐外使館查證。這也是這些波蘭醫學生及他們的父母,要求法律應不溯及既往的原因。
衛生署的決定,若以維護國內學生權益為考慮,相信多數人都可接受。但在快速的修法過程中,有幾個問題,衛生署仍應明確加以說明和澄清。
1.國外之學歷是否包括中國?這是一個衛生署須嚴肅面對的問題,也須明確表示立場。若包括,畢業證書真假的認定,如何進行?其困難度將遠甚於波蘭,但因有學歷甄試,尚可把關;若不包括,那中國學歷是否有一套完整的認證過程?因為通過後即具考照資格。二者實有天壤之別。
2.《醫師法》之修改是特例或通例,衛生署應清楚說明:在衛生署管轄下的醫療人員,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醫技人員等,其考照資格,皆以《醫師法》為藍本,其精神與要求亦相同。《醫師法》中應考資格的修正,是否擴及其他領域醫療人員,衛生署應說明。若《醫師法》可翻修,以公平性來講,衛生署應藉機考慮全盤性的修正。若衛生署不願表態,希望立法院能嚴格且慎重考量利弊後,做出合於民意的決定。
學歷承認牽涉複雜波蘭醫學生的學歷認證和考照資格的認定,已顯露出學歷的承認,牽涉到極為複雜的問題和難以處理的後續效應。哈佛大學、東京大學或北京大學的學歷是不是為台灣所承認,實無關痛癢,因為並無損於它們應有的名聲。只有當擁有這些學歷的人,希望在台灣考照、教書或服公職時,承認與否才顯出重要性。承認學歷與考證照間的關係,僅在邏輯上可切割,實際上卻密不可分。衛生署此次決定雖有若干爭議,卻只不過是在實施許多已開發國家的現行模式。問題核心在於衛生署是否將中國的學歷,比照波蘭學歷承認模式,和馬政府對其他證照應考資格的規劃是否跟進而已。
作者為長庚大學精神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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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醫學生之風風雨雨(楊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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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之風風雨雨(楊庸一)
這些大陸台生,一句不溯既往就全出局啦
何況醫事學歷不開放是既定政策
根本不用在那波死狐悲 (偽可愛)
相對的,波波應該慶幸自己至少鑽到一個有回程的漏洞,學歷認證後就是有效的,大陸醫學生就真的鑽錯洞啦,根本無學歷可認證 (遠目)
波波還抱怨什麼?再吵乾脆加一條:考不過當地醫師執照的外國醫學生表示還未出師,不准回台灣來試手氣~~
何況醫事學歷不開放是既定政策
根本不用在那波死狐悲 (偽可愛)
相對的,波波應該慶幸自己至少鑽到一個有回程的漏洞,學歷認證後就是有效的,大陸醫學生就真的鑽錯洞啦,根本無學歷可認證 (遠目)
波波還抱怨什麼?再吵乾脆加一條:考不過當地醫師執照的外國醫學生表示還未出師,不准回台灣來試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