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教師可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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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教師可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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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jttg.html
更新日期:2009/05/20 16:35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了「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教師可組織或加入產業及職業工會,但軍人和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的軍火工業員工,還是不得組織工會。另一方面,同案中也明定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三種工會類型,鼓勵企業集團旗下單一公司,或中小企業的員工,只要滿30人,也組織企業工會。(程平報導)


教師團體組織工會的訴求可望實現,立法院社福委員會20號初審通過了「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教師可以組織或加入產業及職業工會,但軍人及國防部所屬或依法監督的軍火工業員工,還是不能組織工會,至於公務員結社組織,則由其他法令規定。同案中也將工會分為企業、產業及職業三種類型,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這是要鼓勵企業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或中小企業,只要滿30人,也可組織企業工會。


同案中也新增,工會理、監事在工作時間有必要辦理會務者,雇主應該給予一定時數的公假,違反的雇主,則將會被處以二到十萬元不等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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