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婦人爭取替死亡的未婚夫留後 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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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婦人爭取替死亡的未婚夫留後 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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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i4ro.html
更新日期:2009/04/20 11:05
美國一名女子想要替猝死的未婚夫,再留一脈香火,醫生必須在36個小時內,完成精子採集,否則精子將失效,法官在考量情理法之後,判准了她的要求。


瑪麗蘿住在紐約,和未婚夫育有一子,已經兩歲,他們原本打算再生一個,沒想到男方因為心臟病發猝死,由於兩人沒有婚姻關係,她無權採取對方精子,她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而言,死亡如果超過36小時,精子就不再堪用,法律作業可以說在和時間賽跑,法官在期限前四個小時做出裁決,精子銀行的人立刻趕到屍體冰存的醫院,完成精子採取。


上個月,德州也有一個喪子的母親,要求冰存兒子的精液,法官也實現了她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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