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車禍事故發生後,千萬不要因肇事者坦承過失,自己或家屬就不再採證!
去年8月間,簡姓男子駕車在台北縣萬里隧道內,追撞前方小貨車後,當場便向賴姓貨車司機認錯、願意賠償,當場賴某並未採證,警方到場後也蒐證不全;怎知,簡某在法庭上大翻供,辯稱賴某是自己翻車,幸經法官重新勘驗,比對兩車受創相對位置,還原真相,簡某才無法抵賴,被判拘役50天,要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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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願賠 出庭翻臉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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