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校長任滿後一年內退休將續任至退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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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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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長任滿後一年內退休將續任至退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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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9)審查通過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將來只要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可以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立法委員江義雄等19人提出的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者, 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可以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天,只是相關規定必須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定。


立委江義雄表示,這項修正案在高中已經透過行政規則的方式行之多年,尤其是對於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即將退休的校長來說,如果參加其他學校的遴選,即使獲選則可能因為將要退休,造成校務無法推動,倘若回任教職,也可能因為離開教學現場過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因此,才提出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修正草案,讓任期屆滿後一年內退休的國中小校長,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過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就能夠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到退休當天。


這項修正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擬具審查報告,並提請立法院會公決。


(2008/12/29 下午 04:21:29 康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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