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條例》,以及《能源稅條例》等能源三法,是環保與拚經濟能否雙贏的關鍵立法,因為其立法意旨之一是在促使高汙染高耗能的傳統產業「轉型」,可惜,三法案一直處於「只聞樓梯響」階段。
馬政府上任以來,已在爭議聲中通過中龍鋼鐵廠、台電林口電廠以及通霄電廠擴建計畫;而據環保署統計,三電廠未來每一年預估增加一千四百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成長率為五.二九%,高出過去四年的年平均率。
除了三大電廠,未來還要加入由中油和財團投資的國光石化的排放量,而外界已預期,溫室氣體減量是國光石化案未來面對二階環評的最大障礙。難怪新法不敢明定減碳目標,因為現實根本做不到。
同樣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初審修正,對廢棄物處理,維持「再使用」應優於「再生利用」的規定,讓屬「再生利用」的PLA(聚乳酸),無法因修法得利。但法案關了一道門,卻開了一扇窗,初審增加的「例外條款」,同意生產原廠碳粉匣的「原生匣」業者,可以回收用完的碳粉匣,再把其塑膠外殼粉碎,製成不織布等再製品,也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
但將碳粉匣破壞再製成其他商品,繁複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不但可能大於碳粉匣重新填充碳粉製成「回收匣」,更恐讓回收匣業者沒有空碳粉匣可用,斷了回收匣業者生路。。
令人意外的是,初審新增的條款,是環保署建議修正的提案,利益團體黑手有無介入修法,讓人憂心。
對照美、日等國將層級拉高至總統或首相來對抗溫室氣體減量,新法卻授權各部會自訂減量目標,環保署現行只在署長之下成立「溫減辦公室」,由四至五人負責這項列為國家重點計畫的大工程,種種退步作為,要人民如何相信馬總統競選政見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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