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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7, 2008 6:46 pm
alira123
偶像藝人楊士萱,今年初,因尾隨一名女學生,扯破對方絲襪並偷拍裙底遭到逮捕,原本檢方以加重猥褻罪求刑10年,但士林法院認為楊士萱在犯罪時,未碰觸到被害人身體,不足以構成猥褻罪,最後判決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這判決結果讓婦女團體相當不滿。


藝人楊士萱(2008.1.28):「對不起,我錯了。」落淚又道歉,偶像藝人楊士萱在今年1月初,因為企圖猥褻女學生,向社會大眾道歉,事隔半年,士林法院認為楊士萱當初並 沒有碰觸到受害人身體,不構成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名,因此在15日將最重可能會被判的10年有期徒刑,改為6個月,還可以不用坐牢,只交罰金18萬元。楊士萱經紀人小燦:「心情很平靜,然後接受這判決結果,身為一個藝人,做了不好的示範,當然他也希望 ,我覺得他在拘留這段時間,他心情整個平靜滿多。」回溯今年1月15日晚上,楊士萱尾隨一名女學生進入住處電梯,用力扯破被害人絲襪,還用手機拍攝裙底,女學生大聲向母親呼叫求救,保全也立刻趕到現場,楊士萱落荒而逃時,皮夾掉出口袋身份被認出,整個犯罪行為才因此曝了光。

這起案子最後判決6個月,沒想到卻引發婦女團體的強烈反彈,提出疑問要撕破絲襪,怎麼可能不會觸碰到身體,他們質疑這起案子的判決,等於法官間接默許了楊士萱的猥褻行為。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7, 2008 7:55 pm
sucker
法官素丁丁嗎!
那將來做壞事戴手套 穿雨衣
也沒事噢! (打飛1) (打飛2)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7, 2008 9:30 pm
自然風
sucker 寫:法官素丁丁嗎!
那將來做壞事戴手套 穿雨衣
也沒事噢! (打飛1) (打飛2)
法官有的很腦殘,只會死板板的強調法律上的文字是寫什麼
意圖迷姦女子,因女子反抗都可以被法官最後只判妨礙自由
理由是還迷成並且將女子帶至想強姦的地方,不構成性侵未逐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7, 2008 9:53 pm
garra
sucker 寫:法官素丁丁嗎!
那將來做壞事戴手套 穿雨衣
也沒事噢! (打飛1) (打飛2)
這真的很誇張
連褲襪都扯破了 會沒碰到身體嗎
法官是腦殘到家了吧...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7, 2008 9:59 pm
MK
可惡...

你們竟然洩漏國家機密...

小心被抓去坐牢唷...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8, 2008 1:20 am
shura
以前的法官好像沒這麼誇張,最近這種的越來越多,還是都是同一輪? (咦)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8, 2008 10:47 am
alira123
shura 寫:以前的法官好像沒這麼誇張,最近這種的越來越多,還是都是同一輪? (咦)

以前有隔空抓藥

現在有隔空脫絲襪 可以考慮到大陸表演

Re: 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8, 2008 11:19 am
WINDOW
法官判案先看被告職業
職業是醫師:有罪
其他職業: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