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兒時》剌皮鞋
大約在民國50年代之前,臺灣的街上沒有皮鞋店賣皮鞋,那年代的人要買皮鞋必須到剌皮鞋店去訂做,之所以沒有皮鞋店,可能那時候的人穿皮鞋的人少,而且有了皮鞋也捨不得穿,因此古早人一輩子幾乎只買過一雙皮鞋。
訂做皮鞋叫刺皮鞋(tshia2 phe ue5),所謂「刺」是用大縫針及大牛筋線再用大力縫製,現在的皮鞋大多數是皮鞋工廠,用機械化大量生產的,可是古早的皮鞋是人工一針一針縫製的,因為皮革不好縫,所以要造出一雙皮鞋必須千辛萬苦。學刺皮鞋必須經過3年4個月的學徒,才能成為皮鞋師父。
因為刺成一雙皮鞋必須千辛萬苦,所以古早人很難得穿皮鞋。直到我結婚這個年代,西風東漸,家庭稍為過得去的人,結婚時才會去刺一雙皮鞋(大約60%有),沒有刺皮鞋的人結婚是穿布鞋。
也許有人會問,當兵不是就有皮鞋穿嗎?其實,阿兵哥有皮鞋穿是民國50年代中期之後的事,之前阿兵哥是穿黑色平底布鞋(我當兵時),更早我10年(民國30年代)的阿兵哥是穿草鞋。
我穿第一雙皮鞋是當兵退伍之後,為了追小姐而咬緊牙關所買的。那時候我們沙鹿有三家皮鞋店,我找那一家聽說技藝最好的。我必須親自先去畫腳模,等一週後再去試穿粗胚,經過修改後,又一週才能取到皮鞋,刺一雙皮鞋必須2個禮拜,怪不得那時候皮鞋很貴。
我所指結婚才有皮鞋穿是一般民眾,平時有皮鞋穿的人也有,只是少數,他們多數是中階以上公教人員,低階公教人員只穿布鞋,記得當年在路上走的行人,穿皮鞋的約10%,穿布鞋的約30%,其他60%的人是打赤腳。
因為皮鞋昂貴,穿破了也捨不得丟,都是一補再補,所以過去的街上,走廊底下都有許多補皮鞋攤(也有補布鞋攤),補皮鞋攤能生存,表示以前的人皮鞋破了也捨不得丟棄。
《回憶兒時》剌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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