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兒時》捉猴
捉猴和捉野兔、捉蛇、捉蒼蠅不同,捉猴是捉真的人,俗稱掠猴(lia7 kau5)。何以把人稱為猴?可能是他做不道德行為,而且動作像猴一樣敏捷,跑得快,所以把那個人稱做猴。
現在的人,男女性事很開放,不但夫妻談性事,外遇新聞每天都刊滿社會新聞版面,男女通姦只算是小新聞,各位可能不知道,古早50年代以前,不是夫妻而男女互有性行為,那是「天大地大」的事情,因為古早人重視貞節。
俗語常說「食色性也」,既然性事和吃飯一樣重要,當然就很難做到真「貞節」,才會真有人保有貞節而被歌功頌德。我們可以看到臺灣到處有貞節坊、貞節媽、貞女廟….,例如金門后浦城的邱良功母節孝坊、大甲的林氏貞孝坊…等,足以說明社會大眾多麼重視「貞節」。
儘管貞節受到社會所重視,但是自古以來,男女外遇性事新聞仍然屢見不鮮,真的讓我們深信古人所言「食色性也」。記憶中,我在小孩時候的農業社會時代,在鄉下村落中也常會有男女不正常性事,只是在那重視貞節年代,那種新聞往往會轟動京城,驚動萬教。
現在,如果有男女不正常關係,多數由配偶搜集證據告到法院,由法院來處理,可是古早時代,必須在相姦當場,捉到男方才算數(現在仍有抓姦在床),當然被人發現就趕快跑,丈夫去追去查,就叫做「掠猴」。
古早,不管男勾引女,或女勾引男,都算是男方的錯,罰也是只罰男方。那時候的罰不是罰給女方丈夫,而是罰給部落公家(村里)。
我小孩年代,遇有節慶常演戲,演戲就要搭戲台,所以部落中必須有搭戲台用的帆布及戲棚板,所以古早罰姦夫就是罰搭戲台的東西,通常只是罰部分而已,要罰多少,由部落中頭人商量決定,其實罰戲台是小事,全部落的人都知道才是大事。
《回憶兒時》捉猴
版主: 版主021
Re: 《回憶兒時》捉猴
從前,多數在女方房間,丈夫出門工作,晚上才會回來。或是更遠地方出差,幾天後才會回來。
其實,當年在甘蔗園內很多見,把甘蔗壓倒就可以了。
古早,雖然沒有汽車旅館,一般旅館也很多呀!雖然沒有「休息」制度,既然要做,全費也無所謂。
只怕沒有對象,不是怕沒有地方。
其實,當年在甘蔗園內很多見,把甘蔗壓倒就可以了。
古早,雖然沒有汽車旅館,一般旅館也很多呀!雖然沒有「休息」制度,既然要做,全費也無所謂。
只怕沒有對象,不是怕沒有地方。
Re: 《回憶兒時》捉猴
講到抓猴
我又很好奇
現在抓猴都講求證據
一定盡量找看看有沒有用過的衛生紙
古代沒有衛生紙
要用什麼當證據?
沾到分泌物的衣服?
還是孤男寡女在一間
沒當場看到做愛,也算通姦
能不能辯解在商量事情?
我又很好奇
現在抓猴都講求證據
一定盡量找看看有沒有用過的衛生紙
古代沒有衛生紙
要用什麼當證據?
沾到分泌物的衣服?
還是孤男寡女在一間
沒當場看到做愛,也算通姦
能不能辯解在商量事情?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還來別無事,廬山煙雨浙江潮